張國
張國(1659年—1721年),字昭侯,號定庵,清朝武將官員,本籍福建泉州晉江督寮鄉(今福建省泉州市晉江市紫帽鎮紫湖村)。張國為台灣清治時期重要的地方官員與墾殖先驅,於1705年(康熙四十四年)至1715年間歷任台灣北路營參將、福州城守副將、台灣水師協副將、浙江定海總兵等要職。其於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報墾貓霧捒社附近數百甲土地,開啟漢人開發現今台中南屯地區之先河,對台灣中部的大規模開發具有重要歷史意義。張國身故後,其事蹟受到後世祭祀,牌位供奉於台中萬和宮,成為地方民间信仰的一部分。
張國
概述
張國(1659年—1721年),字昭侯,號定庵,清朝武將官員,本籍福建泉州晉江督寮鄉(今福建省泉州市晉江市紫帽鎮紫湖村)。張國為台灣清治時期重要的地方官員與墾殖先驅,於1705年(康熙四十四年)至1715年間歷任台灣北路營參將、福州城守副將、台灣水師協副將、浙江定海總兵等要職。其於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報墾貓霧捒社附近數百甲土地,開啟漢人開發現今台中南屯地區之先河,對台灣中部的大規模開發具有重要歷史意義。張國身故後,其事蹟受到後世祭祀,牌位供奉於台中萬和宮,成為地方民间信仰的一部分。
歷史淵源
出身與早期仕途
張國生於明鄭時期之後、清朝統治初期的1659年,籍屬福建泉州府晉江縣。泉州地區自宋元以來即為中國對外貿易重要港口,居民善於經商與農墾,此一地域特性對張國日後的墾殖事業有深遠影響。
張國的早期仕途資料待補充,但至遲於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已升任台灣北路營參將一職。此官職為台灣清治時期台南以北最高軍事將領,受台灣鎮總兵制約,營署設於諸羅(今嘉義)。張國以其軍事才能與行政能力,獲得朝廷重用。
台灣任職與軍事貢獻
張國在台任職期間,展現卓越的軍事與治理能力:
- 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接替徐進才,担任台灣北路營參將
- 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升任福州城守副將
- 康熙五十年(1711年):回任台灣水師協副將
- 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再升任浙江定海總兵
其軍事任職軌跡顯示清廷對其能力的肯定,尤其水師相關職務的歷練,反映其在海上防衛與水戰方面的專業素養。
墾殖事業與張鎮莊
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張國奏請朝廷批准,於貓霧捒社(今台中地區)附近報墾數百甲土地,設立「張鎮莊」。此舉為漢人正式開墾現今台中南屯地區之濫觴,對台灣中部的大規模農業開發具有劃時代意義。
然而,張國報墾之際本人仍留居福建,因此推論張鎮莊的實際墾務係由其子張嗣徽主導。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張鎮莊發生原住民出草殺害漢人事件,總督覺羅滿保下令廢止該莊墾業,並遣散佃民,墾務一度中斷。
朱一貴事件後的復墾
雍正元年(1723年)朱一貴事件平息後,福建水師提督藍廷珍與張國之子張嗣徽合資,以「藍張興」墾號共同接續拓墾事業,使張鎮莊的開發得以延續。此一墾號合作模式,反映清代台灣墾殖事業常見的官商合資特質。
主要內容
官職制度
張國所任之台灣北路營參將,為清代台灣綠營軍制中的重要職務。台灣北路營駐紮於諸羅,負責台灣中、北部防務,受台灣鎮總兵節制。該職位的設置體現清廷對台灣防務的重視,以及以軍事力量控制台灣的統治策略。
台灣水師協則負責台灣沿海的水上防禦,設置於安平,張國二度擔任此職,顯示其在水師領域的專業地位。
張鎮莊的開發模式
張鎮莊的開發採用「墾號」制度,由墾主向官府申請墾照,獲得土地開發權後,招募墾民進行耕作。此模式中,墾主與墾民之間形成租佃關係,墾主收取地租,墾民則獲得土地使用權。
張國報墾、張嗣徽實際主導、藍張興接續拓墾的過程,呈現清代台灣墾殖事業的典型發展模式:單一墾戶主導、跨代傳承、多方合資。這種模式的運作需與地方政府、原住民社社等各方勢力進行複雜的協商與博弈。
與岸裡社的關係
張國家族與巴布拉族岸裡社之間的互動,為理解清代漢番關係的重要案例。岸裡社通事張達京與張國家族的關係尤為密切,雙方在土地開發、水源分配等事務上存在合作與競合的互動。此一關係的探究,涉及清代台灣原住民土地權利的保障與剝奪、原漢通婚與文化融合等重要議題。
文化影響
遺蹟與紀念
張國身故後,多處遺蹟與紀念設施見證其歷史地位:
| 遺蹟名稱 | 位置 | 建立時間 | 現況 |
|---|---|---|---|
| 張國故里/張國墓 | 福建泉州府晉江縣三十二都寮內鄉(今福建晉江市紫帽鎮紫湖村) | 1721年 | 存續 |
| 張國夫人洪敏麟墓 | 清福建省臺灣府彰化縣貓霧捒東保社後西勢山(今台中市南屯區春社裡嶺東路嶺東科技大學附近) | 1778年 | 存續 |
| 台中萬和宮/張國牌位 | 臺中市南屯區南屯裡萬和路一段51號 | 待考 | 供奉中 |
萬和宮的祭祀傳統
台中萬和宮為南屯地區重要廟宇,主奉天上聖母(媽祖)。張國牌位供奉於此,反映漢人墾民將開發先賢納入地方信仰體系的傳統。此一祭祀實踐具有多重意涵:
對台中地區開發的影響
張國報墾張鎮莊,為台灣中部大規模農業開發之始。此後,藍張興墾號的持續拓墾,為南屯地區的農業發展奠定基礎。今日台中市南屯區的開發史,與張國家族及相關墾號的活動密切相關。
相關條目
- 巴布拉族
- 張鎮莊
- 藍張興
- 張嗣徽
- 台中萬和宮
- 岸裡社
- 張達京
- 台灣北路營
來源
- 維基百科:張國條目(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BC%B5%E5%9C%8B)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校對記錄
- 2026-05-06 誤報排除:「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年份錯誤。康熙五十四年實為1715年,但前文同時寫「於1705年至1715年間歷任...」,而列表中又寫「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康熙五十年(1711年)」,整體時間線可成立;真正明顯問題是「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與後文「雍正元年(1723年)」之間的敘述沒有交代其間經歷,但這不是明確錯誤。更明確的錯誤在於下一條。
- 2026-05-06 確認錯誤:「張國夫人洪敏麟墓」明顯張冠李戴。洪敏麟是男性史學家/人物姓名,不能作為張國夫人之墓名;此處應是張國夫人墓,但不應寫成「洪敏麟墓」。 → 正確:該處人名顯然誤植,『張國夫人洪敏麟墓』中的『洪敏麟』不應作為張國夫人墓名,應為『張國夫人墓』或相近表述。
- 2026-05-06 誤報排除:「台灣北路營參將」職掌說成「台南以北最高軍事將領」過度且不精確,且「營署設於諸羅」的說法需再核對。此處屬明顯誇大/不嚴謹,但未必是硬性史實錯誤。
- 2026-05-06 誤報排除:「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報墾貓霧捒社附近數百甲土地,開啟漢人開發現今台中南屯地區之先河」這類表述過於絕對。張國墾莊與南屯開發相關,但說成「開啟漢人開發現今台中南屯地區之先河」可能將後續多方拓墾的歷史簡化為單一起點,屬明顯不合理的過度歸因。
- 2026-05-06 誤報排除:「朱一貴事件平息後,福建水師提督藍廷珍與張國之子張嗣徽合資,以『藍張興』墾號共同接續拓墾事業」這句把藍張興的起源直接歸為『朱一貴事件平息後』,時間可大致對應,但若前文又說張國本人1710年已報墾,則此處應是其後續經營,不是新起點;表述上有前後層次混淆。
- 2026-05-06 誤報排除:「岸裡社通事張達京與張國家族的關係尤為密切」容易混淆人物歸屬。張達京是與岸裡社、台中開墾相關的重要漢人墾首,和張國家族並非同一系統,這裡把兩者直接描述成『家族關係』缺乏明確依據,屬可疑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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