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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應泰
張應泰(?—1612年),字大來,號東山,直隸寧國府涇縣(今安徽省宣城市涇縣)人。明朝政治人物,萬曆二十年(1592年)壬辰科進士。他一生為官清廉,歷任江西泰和縣知縣、南京工部主事、泉州府知府等職,在地方治理方面頗有政聲。其詩文修養深厚,著有多部詩文集,然其與道教的直接關聯,現存史料記載有限,資料有待進一步補充。
張應泰
概述
張應泰(?—1612年),字大來,號東山,直隸寧國府涇縣(今安徽省宣城市涇縣)人。明朝政治人物,萬曆二十年(1592年)壬辰科進士。他一生為官清廉,歷任江西泰和縣知縣、南京工部主事、泉州府知府等職,在地方治理方面頗有政聲。其詩文修養深厚,著有多部詩文集,然其與道教的直接關聯,現存史料記載有限,資料有待進一步補充。
生平履歷
張應泰為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應天府鄉試舉人,萬曆二十年(1592年)壬辰科進士,位列三甲第一百一十名。及第後於吏部觀政,同年十月授江西泰和縣知縣,開始其仕途生涯。
其官職遷轉如下:
| 年份 | 官職 |
|---|---|
| 萬曆二十年(1592年) | 授江西泰和縣知縣 |
| 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 | 升南京工部主事 |
| 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 | 升南京兵部員外郎,後升車駕司郎中 |
| 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 | 升泉州府知府 |
| 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 | 以考察降大名府通判,管理治水 |
| 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 | 升河間府同知 |
| 萬曆三十六年(1608年) | 升戶部員外郎 |
| 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 | 累升戶部郎中,督永平糧儲 |
| 萬曆四十年(1612年)正月 | 升吉安府知府,未及到任而卒 |
張應泰為官期間政績顯著,在泰和縣、泉州府等地皆有善政。他曾管理治水工程,亦督理糧儲,展現出多元的行政能力。
主要著述
張應泰博學多才,詩文兼擅,著有以下作品:
- 《藝葵草》
- 《百門草》
- 《晚香亭稿》
- 《涇獻遺音》
其中《涇獻遺音》為家鄉文獻之輯錄,具有保存地方文化之意義。惟現存史料中尚未見其與道教官修煉或經典注疏相關之記載,其詩文中是否蕴含道教思想,目前資料不足難以斷定。
家族背景
- 曾祖:張霞,任主簿
- 祖父:張槩
- 父親:張玄,任府同知
資料狀態說明
資料待補充:現存關於張應泰的史料主要來源於*《[[明史*》]]選舉志及地方志的零星記載,其與道教的淵源關係並無明確文獻支持。如需確認其在道教史上的地位或相關活動,需進一步查閱《涇縣志》、《安徽通志》及明人詩文集等原始文獻。
來源
校對記錄
- 2026-05-06 誤報排除:「萬曆二十年(1592年)壬辰科進士,位列三甲第一百一十名」與「及第後於吏部觀政,同年十月授江西泰和縣知縣」之年份銜接基本可成立,但後文官職遷轉表中「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升南京工部主事」後,緊接著又寫「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升南京兵部員外郎,後升車駕司郎中」,而前文概述又說曾任「南京工部主事、泉州府知府等職」,兩處主官職序列不一致,且未交代從工部主事如何轉為兵部員外郎/郎中,資料表述過於跳躍,疑似職官履歷有缺漏或錯置。
- 2026-05-06 誤報排除:「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以考察降大名府通判,管理治水」與「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升河間府同知」「萬曆三十六年(1608年)|升戶部員外郎」這段職務變動過快,且從地方通判/同知直接轉戶部員外郎的敘述缺少中間調任說明,容易造成履歷順序混亂;若無原始出處佐證,屬於明顯可疑的官職遷轉敘述。
- 2026-05-06 誤報排除:「其與道教的直接關聯,現存史料記載有限,資料有待進一步補充」與後文「其詩文中是否蘊含道教思想,目前資料不足難以斷定」前後一致,但標題與內容屬於道教知識庫節點,實際內容幾乎完全是一般仕宦傳記,並未提供任何道教相關史實或文本證據;若此節點被歸入道教人物/相關人物,則分類依據不足。
- 2026-05-06 確認錯誤:「來源:維基百科」作為唯一來源不足以支撐文中多項精確官職、年份與著述清單,尤其是明代人物履歷細節;這不是內容本身的硬性錯誤,但屬於明顯的資料可靠性問題。 → 正確:若作為知識庫條目,單一維基百科來源確實偏弱,尤其不足以充分支撐明代人物細節履歷與著述清單;應補充正史、地方志或文集等一手/二手可靠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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