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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娥

qachecked: true qalog: - 2026-04-21 [claude-qa-6] 發現問題:重複引用 paper hash: 8c2cb28fcee8 朱娥(1057年-1066年),越州上虞(今浙江省紹興)人,宋代著名孝女。其孝行事蹟被載入《宋史·列女傳》,後世與曹娥、諸娥並稱「三美」,在會稽地區享有崇高地位。 朱娥十歲時為保護祖母免遭殺害,以身擋刀壯烈犧牲,其孝烈行為受到朝廷表彰,並於明代萬曆年間入祀三美祠,成為道教信仰與民間崇敬的孝道典範。 朱娥生於北宋嘉祐二年(1057年),自幼喪母,由祖母撫養長大。治平三年(1066年),因鄰人朱顏與祖母發生爭執,朱顏持刀欲殺其祖母時,年僅十歲的朱娥挺身護衛,最終慘遭殺害。 - 捨身救親:以幼弱之軀抵擋兇徒,身中十餘刀仍緊抓兇手衣物 - 臨終壯語:「寧殺我,勿殺我祖母」成為千古孝道名言 - 身後榮顯: - 朝廷詔賜穀粟布帛 - 熙寧十年(1077年)會稽令董楷為其立像於曹娥廟 - 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入祀三美祠 朱娥事蹟主要見於正史與地方文獻。《宋史·卷四百六十·列女傳》為其最重要的早期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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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4-21 [claude-qa-6] 發現問題:重複引用 paper hash: 8c2cb28fcee8

朱娥

朱娥(1057年-1066年),越州上虞(今浙江省紹興)人,宋代著名孝女。其孝行事蹟被載入《宋史·列女傳》,後世與曹娥、諸娥並稱「三美」,在會稽地區享有崇高地位。

朱娥十歲時為保護祖母免遭殺害,以身擋刀壯烈犧牲,其孝烈行為受到朝廷表彰,並於明代萬曆年間入祀三美祠,成為道教信仰與民間崇敬的孝道典範。

歷史淵源

朱娥生於北宋嘉祐二年(1057年),自幼喪母,由祖母撫養長大。治平三年(1066年),因鄰人朱顏與祖母發生爭執,朱顏持刀欲殺其祖母時,年僅十歲的朱娥挺身護衛,最終慘遭殺害。

主要事蹟

  • 捨身救親:以幼弱之軀抵擋兇徒,身中十餘刀仍緊抓兇手衣物
  • 臨終壯語:「寧殺我,勿殺我祖母」成為千古孝道名言
  • 身後榮顯:
  • 朝廷詔賜穀粟布帛
  • 熙寧十年(1077年)會稽令董楷為其立像於曹娥廟
  • 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入祀三美祠

相關典籍

朱娥事蹟主要見於正史與地方文獻。《宋史·卷四百六十·列女傳》為其最重要的早期記載,記述其年幼而能以身捍祖母,彰顯宋代旌表孝烈之制度脈絡。其後,浙江地方志如《紹興府志》《上虞縣志》等,亦多援引其事,補充其鄉里、葬祀與後世崇祀情形,反映朱娥在會稽一帶逐漸由地方孝女轉化為共享祭祀象徵的過程。至明代以降,相關廟祀材料又與曹娥、諸娥並見,顯示朱娥形象已納入「三美」信仰系統,成為孝道敘事與地方祠祀傳統交織的典型人物。

文化影響

朱娥在地方信仰與孝道文化中具有重要象徵意義,其事蹟不僅見於《宋史·列女傳》,亦在後世傳播中逐漸與曹娥、諸娥並列,形成浙東地區推崇女性孝烈的典範系譜。明代以後,朱娥被納入官方祭祀體系,與三美祠、曹娥廟等空間相互連結,使其由地方傳說轉化為制度化的禮祀對象,香火因而延續至今。此一過程顯示,朱娥形象不僅服務於倫理教化,也成為地方社會凝聚共同記憶的重要媒介。歷代文人對其多有題詠,相關題材亦見於繪畫與戲曲創作之中,進一步強化其作為孝道象徵的文化辨識度,並使朱娥在道教與民間崇敬交會的語境中,持續獲得再詮釋與傳承

來源

  • 《宋史·列女傳》
  • 明代《三美祠記》
  • 清代《越中雜識》

主要內容

朱娥為北宋越州上虞孝女,年僅十歲,因祖母遭兇徒脅害,毅然以幼弱之身挺身遮護,終被連刺十餘刀而亡。其臨危之際猶緊攀兇手衣物,並呼曰「寧殺我,勿殺我祖母」,其事蹟以極端捨己護親之行,彰顯宋代孝道倫理中「以身代親」的典型意涵。朱娥之名最早見於《宋史·列女傳》,其後在會稽地區逐漸與曹娥、諸娥並列為「三美」,成為地方性孝烈崇祀的重要象徵。熙寧十年,會稽令董楷曾於曹娥廟為其立像,使之納入既有的孝女信仰體系;至萬曆四十五年又入祀三美祠,顯示其由地方節孝記憶轉化為兼具道教祭祀與民間倫理崇敬的神聖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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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person:zhu_e · 最後更新:2026/6/27· 版本:20260626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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