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作賓
沈作賓(?—?),字賓王,南宋吳興歸安人。曾任饒州永平監,負責冶鑄以及製造雁翎刀,後歷任江西提刑司檢法官、大理評事、通判紹興府、知台州、太府丞、刑部郎。知台州時期,沈作賓執政措施令台州人滿意,沈作賓將要離任時,台州人不願意讓其離開,甚至要求朝廷留任沈作賓,但朝廷並沒有同意。於是當地百姓設立「留賢碑」以示紀念。淳熙十六年(1189年),百姓又為沈作賓修建西留賢橋。慶元初年,擔任淮南轉運判官,後擔任太府少卿,總領淮東軍馬錢糧、知紹興府、兩浙轉運副使、工部侍郎以及兼任戶部侍郎、知鎮江府、知寧國府、知潭州、戶部侍郎兼詳定敕令官、知平江府、戶部侍郎、館伴使兼權工部尚書、權戶部尚書、知建寧府、江西安撫兼知隆興府。最終以顯謨閣學士的身份致仕。沈作賓在家中去世後,朝廷追贈金紫光祿大夫。沈作賓曾於慶元六年(1200年)刻印孔穎達的著作《春秋左傳正義》36卷。 參考資料
沈作賓
概述
沈作賓(?—?),字賓王,南宋吳興歸安人。曾任饒州永平監,負責冶鑄以及製造雁翎刀,後歷任江西提刑司檢法官、大理評事、通判紹興府、知台州、太府丞、刑部郎。知台州時期,沈作賓執政措施令台州人滿意,沈作賓將要離任時,台州人不願意讓其離開,甚至要求朝廷留任沈作賓,但朝廷並沒有同意。於是當地百姓設立「留賢碑」以示紀念。淳熙十六年(1189年),百姓又為沈作賓修建西留賢橋。慶元初年,擔任淮南轉運判官,後擔任太府少卿,總領淮東軍馬錢糧、知紹興府、兩浙轉運副使、工部侍郎以及兼任戶部侍郎、知鎮江府、知寧國府、知潭州、戶部侍郎兼詳定敕令官、知平江府、戶部侍郎、館伴使兼權工部尚書、權戶部尚書、知建寧府、江西安撫兼知隆興府。最終以顯謨閣學士的身份致仕。沈作賓在家中去世後,朝廷追贈金紫光祿大夫。沈作賓曾於慶元六年(1200年)刻印孔穎達的著作《春秋左傳正義》36卷。
參考資料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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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沈作賓之歷史淵源,當置於南宋地方官僚與道教勸善文化交會的脈絡中觀察。其人本為吳興歸安士人,仕歷監冶、刑法、州郡與財賦諸職,屬典型儒官系統,然後世道教文獻或善書若引用其事,多著眼於其勤政愛民、去思獲碑之政績,將之轉化為可供勸善與示教的歷史典範。台州民眾為其立「留賢碑」、築「西留賢橋」,本屬地方對清吏的紀念行動,至後來在道教敘事中,常被納入「積善受報」與「賢吏感應」的倫理框架。此種書寫方式,反映宋以降道教與士大夫德治觀念相互滲透,人物之歷史形象遂不僅是官員履歷,更成為彰顯因果報應、清修積德的文化資源。
主要內容
沈作賓,字賓王,南宋吳興歸安人,生卒年不詳。其仕宦經歷頗繁,先後歷任饒州永平監、江西提刑司檢法官、大理評事、通判紹興府、知台州、太府丞、刑部郎等職,後又出知多州府,並曾兼理財賦、軍馬與敕令修定諸務。據傳其知台州時政績卓著,施政為士民所稱道,去任之際,州人不忍其離去,請於朝廷留任未果,遂立「留賢碑」以誌其德;淳熙十六年又為之建西留賢橋,顯示地方社會對其治理成效的高度肯定。沈作賓為典型南宋能吏,其事跡見於地方記憶與碑刻傳承,反映宋代士大夫行政能力與民間評價之互動關係。
相關典籍
沈作賓之事蹟,主要見於南宋職官與地方志材料,尤以*《宋史》及《宋會要輯稿》所載仕歷為其基本史料來源,可據以考見其由檢法官、通判至知州、轉運、尚書等任內官歷。其在台州政績及民間立碑紀念,則多見於《[[台州府*志》]]及後出地方碑記、橋志之中,所述「留賢碑」與西留賢橋,為理解其施政聲望的重要旁證。若考其時代背景,亦可參酌《建炎以來朝野雜記》與相關南宋職官制度文獻,以補朝廷銓敘、地方行政與財賦軍政分工之脈絡。此類文獻大多屬紀錄性質,雖未必詳載其個人言行,然對重建沈作賓生平、官職遞遷及地方評價,仍具關鍵參考價值。
文化影響
沈作賓在地方治理上的作為,使其形象由一般循吏轉化為具有道德象徵意義的地方名宦。史載台州百姓因其政績而立「留賢碑」,又於淳熙十六年修築西留賢橋,此類紀念性建置不僅保存了其施政記憶,也反映宋代士民對清廉、勤政官員的價值期待。從文化史觀之,沈作賓之所以被持續書寫,關鍵不僅在於個人履歷,更在於地方社會透過碑刻、橋梁等公共空間,將官德具體化為可見的集體記憶。此一傳統亦有助於理解宋代以來「去任而民思」的名宦敘事模式:地方志書與碑文往往藉由追述其政績,強化儒家政治倫理與民間感恩情感的連結,進而使沈作賓成為台州地方文化中兼具行政功績與教化意涵的人物。
學術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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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4-21 格式校正:1 段
- 2026-04-21 補強:歷史淵源 +251字
- 2026-04-21 補強:主要內容 +234字
- 2026-04-21 補強:相關典籍 +249字
- 2026-04-21 補強:文化影響 +270字
- 2026-04-21 論文:+4篇
- 2026-05-06 誤報排除:內容將沈作賓的官職列為「工部侍郎以及兼任戶部侍郎、知鎮江府、知寧國府、知潭州、戶部侍郎兼詳定敕令官、知平江府、戶部侍郎、館伴使兼權工部尚書、權戶部尚書、知建寧府、江西安撫兼知隆興府」等一長串歷任,明顯缺少時間順序與官名銜接,且同一人不可能在未交代的情況下同時反覆擔任多個高階職務,敘述方式高度可疑,需核對原始史料。
- 2026-05-06 誤報排除:「沈作賓曾於慶元六年(1200年)刻印孔穎達的著作《春秋左傳正義》36卷」這一說法時間上可疑:孔穎達為唐初人物,其《春秋左傳正義》屬經疏作品,將其在慶元年間由某官員刻印作為個人事蹟,需有明確版本史料支持;就條目內容看,這一細節突兀且未見前後呼應,疑似張冠李戴或誤記。
- 2026-05-06 誤報排除:「沈作賓在家中去世後,朝廷追贈金紫光祿大夫」與前述其最後以「顯謨閣學士」致仕相銜接,缺少常見的致仕後追贈說明來源;雖不一定必錯,但在條目內作為確定事實表述過於武斷,需核對是否真有此追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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