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焯猷
胡焯猷,一字瑞銓,號仰堂,福建省汀州府永定縣下洋鎮中川村人,臺灣清治時期在今新北市五股區、泰山區及新莊區開墾,捐建了泰山明志書院。 簡介 原為貢生,清乾隆年間來臺,住在淡水廳新莊山腳(今新北市泰山)。乾隆十三年(1748年),胡焯猷和林作哲、胡習隆等三人,合組「胡林隆墾號」,向淡水廳申請開墾興直堡成子寮、水碓、山腳、貴子坑、坡角、營盤一帶,原平埔族群武勞灣社從事原始農業的地方,即今新北市五股區、泰山區及新莊區北邊,因為屬於「天泉水崛」的地方,開墾的水田超過324甲,佃農在110戶以上。 胡焯猷開墾致富後,樂施好善、廣結善緣。乾隆十七年(1752年),獻地建今五股西雲寺;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在新莊米市(新莊老街)捐建新莊武聖廟。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他認為淡水文風未啟,有心向學者需到彰化或新竹讀書,於是將位於平頂山腳的「瓦屋一進五間,旁有廂房12間,前鑿池塘,上接山水,下落莊田」等資財捐出,設立義塾,命名「明志」,以水田占地約80甲田地,歲入租穀609石(年納番租23石3斗4升,社餉銀8兩3錢3分4釐),做為維持費,於是開始延請名師,給予北臺灣有志向學的學子受教的
胡焯猷
概述
胡焯猷,一字瑞銓,號仰堂,福建省汀州府永定縣下洋鎮中川村人,臺灣清治時期在今新北市五股區、泰山區及新莊區開墾,捐建了泰山明志書院。
簡介
原為貢生,清乾隆年間來臺,住在淡水廳新莊山腳(今新北市泰山)。乾隆十三年(1748年),胡焯猷和林作哲、胡習隆等三人,合組「胡林隆墾號」,向淡水廳申請開墾興直堡成子寮、水碓、山腳、貴子坑、坡角、營盤一帶,原平埔族群武勞灣社從事原始農業的地方,即今新北市五股區、泰山區及新莊區北邊,因為屬於「天泉水崛」的地方,開墾的水田超過324甲,佃農在110戶以上。
胡焯猷開墾致富後,樂施好善、廣結善緣。乾隆十七年(1752年),獻地建今五股西雲寺;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在新莊米市(新莊老街)捐建新莊武聖廟。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他認為淡水文風未啟,有心向學者需到彰化或新竹讀書,於是將位於平頂山腳的「瓦屋一進五間,旁有廂房12間,前鑿池塘,上接山水,下落莊田」等資財捐出,設立義塾,命名「明志」,以水田占地約80甲田地,歲入租穀609石(年納番租23石3斗4升,社餉銀8兩3錢3分4釐),做為維持費,於是開始延請名師,給予北臺灣有志向學的學子受教的機會。
淡水廳同知胡邦翰認同胡焯猷捐獻學田的義舉,呈請將義塾易名為「明志書院」。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閩浙總督楊廷璋立「興直堡新建明志書院碑」置於書院內之牆上,高136公分,寬66公分。「義學」自此改為「書院」,成為臺灣北部地區第一所「書院」。
參考文獻 詹雅能.《明志書院沿革志》 連雅堂,《臺灣通史》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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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6 誤報排除:「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年份對不上。乾隆二十八年應為西元1763年沒錯,但前文又寫「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之後三年立刻到「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尚可;真正問題在於下一句「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不正確,乾隆二十九年應為西元1764年,這裡年份換算一致,無此錯。原文中較明顯的錯是「乾隆十三年(1748年)」:乾隆十三年應為西元1748年,這裡也一致,無錯。整體未見朝代年份矛盾。
- 2026-05-06 誤報排除:「原平埔族群武勞灣社從事原始農業的地方」這段語意不清,且「原平埔族群」疑似多餘或錯字,但無法確認為明確史實錯誤。
- 2026-05-06 誤報排除:「捐地建今五股西雲寺;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在新莊米市(新莊老街)捐建新莊武聖廟」屬於可能正確的地方傳說或地方志內容,但在此資料中無法直接判定為明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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