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典權
黃典權(1927年10月16日—1992年7月18日),字衡五,歷史學者,是臺灣臺南市文獻委員會創會委員之一。曾擔任臺南市文廟管理委員、臺南縣文獻委員、臺灣史蹟源流會指導委員、內政部古蹟評定委員、文化建設委員會古蹟管理維護及考評工作小組顧問等職。黃典權主持《臺南文化》編務工作近20年,也帶領學生從事史蹟踏查,對於臺南市文獻史料的建立與保存有卓越貢獻。他一生的讀書札記卡片,以「四角號碼」統記歸分,其中光是明鄭時代人物相關者,數量便將近有一萬四千多片。黃典權所發現之文物,會依其價值來向相關機構諮請收藏,如鄉土文物會送給臺南市歷史館、國史相關文物送給國立歷史博物館,又有一些會送給成大歷史系文物館。 黃典權寫文章有諸多筆名,有衡五、惠兒、陳惠兒、南史、啼魂、啼痕、憨園、赤嵌樓主等等。此外在主編《臺南文化》期間,上頭以「本會」名義發表的文章,大多出自黃典權之手。其文章除刊載於《臺南文化》,也刊載於《臺灣風物》、《南瀛文獻》、《臺北文獻》、《臺灣省文獻》、《高雄市文獻》、《臺北文物》、《孔孟月刊》、《大義雜誌》、《暢流》、《藝文誌》、《中央日報》、《中華日報》等期刊報章上。此外他也參與過《臺南市
黃典權
概述
黃典權(1927年10月16日—1992年7月18日),字衡五,歷史學者,是臺灣臺南市文獻委員會創會委員之一。曾擔任臺南市文廟管理委員、臺南縣文獻委員、臺灣史蹟源流會指導委員、內政部古蹟評定委員、文化建設委員會古蹟管理維護及考評工作小組顧問等職。黃典權主持《臺南文化》編務工作近20年,也帶領學生從事史蹟踏查,對於臺南市文獻史料的建立與保存有卓越貢獻。他一生的讀書札記卡片,以「四角號碼」統記歸分,其中光是明鄭時代人物相關者,數量便將近有一萬四千多片。黃典權所發現之文物,會依其價值來向相關機構諮請收藏,如鄉土文物會送給臺南市歷史館、國史相關文物送給國立歷史博物館,又有一些會送給成大歷史系文物館。
黃典權寫文章有諸多筆名,有衡五、惠兒、陳惠兒、南史、啼魂、啼痕、憨園、赤嵌樓主等等。此外在主編《臺南文化》期間,上頭以「本會」名義發表的文章,大多出自黃典權之手。其文章除刊載於《臺南文化》,也刊載於《臺灣風物》、《南瀛文獻》、《臺北文獻》、《臺灣省文獻》、《高雄市文獻》、《臺北文物》、《孔孟月刊》、《大義雜誌》、《暢流》、《藝文誌》、《中央日報》、《中華日報》等期刊報章上。此外他也參與過《臺南市志稿》、《臺南市志》、《屏東縣志》等志書的編纂。
生平 早年生平
黃典權於民國16年(1927年)10月6日出生於中華民國福建省龍溪縣,民國20年(1931年)進入省立龍溪中學附屬小學就讀。民國26年(1937年)考入龍溪中學初中部,因中日戰爭,隨學校迫遷到閩西長汀縣。民國29年(1940年),考取省立長汀中學高中部。民國32年(1943年),考入此時遷到長汀的國立廈門大學歷史系。就學期間深受谷霽光、葉國慶、歐陽琛等教授影響。民國36年(1947年)自廈門大學歷史系畢業,當時的畢業論文是《明末福建漳泉之海盜》。大學畢業後,應龍溪中學校長謝新周之邀,前往教授高一國文與高三兩班外國史。
二次大戰後,民國38年(1949年)8月黃典權為尋找三兄黃典錡而到臺灣臺南,不久兩人便重逢。隔年(1950年)於臺南女子商業學校(今國立家齊高中前身)任教,不久兼任教務主任。當時的臺南市長卓高煊設立「臺灣史料編輯委員會」,黃典權獲聘為委員。民國40年(1951年),「臺灣史料編輯委員會」改為「臺南市文獻委員會」,黃典權為創立時的委員之一。該年(1951年)10月,期刊《臺南文化》發行,黃典權於創刊號上撰寫〈寧靖王〉一文。民國42年(1953年)6月1日,黃典權受聘擔任臺南市文獻委員專任編纂組長,負責《臺南文化》編務,同時主修《臺南市志稿》。他與石暘睢、莊松林、林詠榮、連景初被推選為「志目研擬小組」成員,並由黃典權負責起草。由於當時文獻會位在赤嵌樓文昌閣內,黃典權以「赤嵌樓主」作為筆名。
民國44年(1955年)7月24日,黃典權與洪玲花結婚。民國45、46年(1956、1957年),國立歷史博物館館長包遵彭聘黃典權為研究委員。民國53年(1964年),臺南進士施瓊芳、施士洁後人因經濟問題找上黃典權,希望能收購先人的手稿。黃典權原先打算婉拒,後來為保存文稿而向許丙丁借錢收購。民國54年(1965年)11月,受聘在臺南私立崑山工業專科學校(今崑山科技大學)擔任講師,兼校長室秘書。之後升任副教授,仍兼任秘書,同時擔任臺南市文獻委員與編纂組長。此外該年(1965年)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出版黃典權整理施瓊芳、施士洁作品而成的《後蘇龕合集》。民國59年(1970年),受聘為教育部文化局「祭孔工作小組」顧問。
成大任教
民國60年(1971年)春,黃典權赴國立成功大學歷史系演講,當時系主任吳緝華有意聘請黃典權,但當時並沒有師資員額的缺而未成。而該年(1971年)夏,日本漢學家森克己、酒井忠夫率團來臺,在到臺南時曾抽空前往黃典權家拜訪。到了民國62年(1973年),成大歷史系系主任陳捷先請黃典權兼課,教授「臺灣省志」一科。黃典權在成大歷史系推動「史蹟勘考小組」,並主籌編印刊物《史蹟勘考》。成大歷史系在黃典權協助下,與國立歷史博物館、省立臺南社會教育館(今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臺南市政府締結建教合作。此外成大歷史系在陳捷先與黃典權推展下,獲得哈佛燕京學社贊助。
民國64年(1975年)春,黃典權與臺南社教館(當時設在今臺南公會堂)館長書道弘商訂南門碑林拓製計劃,選何培夫、李永麟、黃啟迪、顏文魁、吳書樂、楊師宏等學生參與,歷時兩個月。而在該年(1975年)6月5日,在哈佛燕京社贊助下黃典權率成大歷史系學生前往澎湖拓碑,6月7日返臺。同年8月,成大歷史系系主任陳捷先聘請黃典權成為專任副教授,教授「明史」課程,同時還有外系數班的「中國通史」。而先前的「臺灣省志」課程,也繼續教授。民國65年(1976年)11月11日,成大歷史系「文物館」成立,展覽的藏品中便有黃典權帶學生至各處實地
LIUS 學術補證札記
學術等級
- 學術等級:B-
- 補證狀態:source_citation_supported
- 節點類型:人物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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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據與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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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內互讀:臺南、臺南市、文廟、臺灣、內政部、古蹟、關文、南史、赤嵌樓、南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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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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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後判讀
就道教研究而言,「黃典權」不應只作孤立名詞處理,而應放回經典、宮觀、科儀、地方社會與文獻傳承的互證網絡。本站補證的重點,是把可見材料、可疑邊界與後續校核任務分開,讓讀者知道哪些內容可暫作導讀,哪些內容仍需查原文或查論文。
補證軸線 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本軸線用來檢查「黃典權」在「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臺南文化》。相關術語包括:臺南、臺南市、文廟、臺灣、內政部。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黃典權」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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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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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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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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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黃典權」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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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本軸線用來檢查「黃典權」在「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高雄市文獻》。相關術語包括:古蹟、關文、南史、赤嵌樓、南瀛。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黃典權」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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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本軸線用來檢查「黃典權」在「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臺北文物》。相關術語包括:關文、南史、赤嵌樓、南瀛、臺北。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黃典權」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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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黃典權」在「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孔孟月刊》。相關術語包括:南史、赤嵌樓、南瀛、臺北、臺灣省。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黃典權」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9: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
本軸線用來檢查「黃典權」在「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大義雜誌》。相關術語包括:赤嵌樓、南瀛、臺北、臺灣省、高雄。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黃典權」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0: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
本軸線用來檢查「黃典權」在「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暢流》。相關術語包括:南瀛、臺北、臺灣省、高雄、孔孟。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黃典權」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本軸線用來檢查「黃典權」在「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藝文誌》。相關術語包括:臺北、臺灣省、高雄、孔孟、中央。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黃典權」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本軸線用來檢查「黃典權」在「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中央日報》。相關術語包括:臺灣省、高雄、孔孟、中央、屏東縣。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黃典權」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本軸線用來檢查「黃典權」在「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臺南文化》。相關術語包括:高雄、孔孟、中央、屏東縣。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黃典權」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本軸線用來檢查「黃典權」在「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臺灣風物》。相關術語包括:孔孟、中央、屏東縣。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黃典權」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黃典權」在「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南瀛文獻》。相關術語包括:中央、屏東縣。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黃典權」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本軸線用來檢查「黃典權」在「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臺北文獻》。相關術語包括:屏東縣。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黃典權」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本軸線用來檢查「黃典權」在「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臺灣省文獻》。相關術語包括:臺南、臺南市、文廟、臺灣、內政部。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黃典權」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黃典權」在「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高雄市文獻》。相關術語包括:臺南市、文廟、臺灣、內政部、古蹟。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黃典權」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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