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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氏盤

散氏盤,又稱散盤、夨人盤,是西周厲王年間鑄造的青銅器皿,腹內鑄有357字金文,是中國已知最早的土地契約實物記錄。其書法風格開創草篆之先河,在書法藝術史上佔有重要地位,與毛公鼎、大盂鼎、虢季子白盤並稱晚清「四大國寶」。現收藏於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 此盤所載銘文詳細記載了夨國與散國之間因領土衝突而達成和解、割讓田地的歷史事件,是研究西周時期土地制度、諸侯邦交及青銅器書法藝術的珍貴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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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氏盤

概述

散氏盤,又稱散盤、夨人盤,是西周王年間鑄造的青銅皿,腹內鑄357字金文,是中國已知最早的契約實物記錄。其書法風格開創草篆之先河,在書法藝術上佔有重要地位,與毛鼎、大盂鼎、虢季白盤並稱晚清「四大」。現藏於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

此盤所載銘文詳細記載了夨國與散國之間因領土衝突而達和解、割讓田地的歷史事件,是研究西周時期土地制度、諸邦交及青銅器書法藝術的珍貴史料。

歷史淵源

時代背景

散氏盤鑄造於西周周厲王時期(約公前9世紀)。周厲王在位期間,王室權威衰落,諸侯國之間衝突頻繁。散國約位於今陝西寶雞鳳翔帶,西北與夨國為鄰,兩國因田邑歸屬問題發生軍事衝突。最終以夨國割讓土地給散國的方式達成和解。

銘文所載事件

根據銘文記載,夨國侵略散國的田邑後,雙方進行議和。夨國派遣15名官員(包括鮮且、旅、武父、西宮襄、豆虞考、彔、貞、師氏右眚、小門人繇、原人虞艿、淮司工虎、豐父等)負責土地的交割事務,散國則由10名官員接收。在周天子派來的史正仲農監交下,兩諸侯國訂立正式協約,此契約內容便鑄刻於盤內。

發掘與流傳

  • 出土:康熙年間(具体年份不详)在陝西鳳翔出土
  • 收藏轉移:經多人收藏輾轉
  • 入貢內府嘉慶十四年(1809年),清宗五十辰之際,由江南鹽運使阿林保進貢內務府
  • 學者鑑:經內務府金石學家阮元鑑定為西周時期物品,並製作銘文拓片
  • 失蹤傳聞:曾有傳聞稱散氏盤在英法聯軍入侵圓明園時被燒毀
  • 重新發現:1924年,清室後委員會委員馬衡在清查故宮物品時再次發現散氏盤,後經比對拓片確認為原件
  • 南遷:1933年隨文物南遷離開故宮
  • 現藏: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

器物形制

項目
高度20.6 公分
腹深9.8 公分
口徑54.6 公分
盤底直徑41.4 公分
重量21.312 公斤

裝飾特

  • 盤附雙耳
  • 盤腹飾有紋及獸首
  • 高圈足上為獸面紋飾

銘文內容

散氏盤腹內鑄有19行,共357字金文。銘文內容主要可分為三個部分:

一、田界描述

詳細記載所割讓田地的四至邊界,範圍東起大沽,西至莫地,詳細記述了各封界標誌的位置。

二、官員名單

開列了夨國與散國雙方參與土地交割事務的官員名單:

  • 夨國代表15人:鮮且、旅、武父、西宮襄、豆人虞考、彔、貞、師氏右眚、小門人繇、原人虞艿、淮司工虎、豐父等
  • 散國代表10人:司徒逆寅、司馬單堒、邦人司工君、宰父、散人小子履田戎、效藐父、襄之有司橐、州京、修從等

三、誓辭記錄

記載了雙方官員的誓辭,表明若違約將受到處罰。誓辭分別由夨國的鮮且、旅及西宮襄、武父等人所立。

史料價值

土地制度研究

散氏盤是研究西周土地制度的重要史料,其記載的契約內容證明西周時期已存在較為成熟的土地買賣與轉讓制度,反映了當時社會的經濟發展水

書法藝術價值

散氏盤書法具有以下特徵:

特徵說明
字形寬綽大氣,意拙高古,取橫勢
結構變化多端,有趣味,整體重較低
章法行列比較有序,兼有欹側之感
風格雄壯、粗實、遒厚、豪邁

其書體開創草篆之先,在碑學體系極具分量。對後世書法產生深遠影響,如:

  • 鍾繇書法點畫的厚重感和結體橫字勢
  • 王獻之書法章法上的欹側感

均間接受到散氏盤書風的影響。

晚清四大國寶

散氏盤與其他三件青銅重器並稱晚清「四大國寶」:

  1. 毛公鼎 — 500字
  2. 散氏盤 — 357字
  3. 大盂鼎 — 291字
  4. 虢季子白盤 — 111字

文化影響

散氏盤作為青銅時代的實物見證,對後世產生多方面的影響:

  1. 書法傳承:其獨特的書風影響了秦漢以來的篆書發展方向
  2. 金石學研究:作為金石學研究的重要對象,推動了古文字學的發展
  3. 契約文化:作為中國最早的土地契約實物,為研究古代契約制度提供了珍貴資料
  4. 文物收藏:作為國寶級文物,增進了世人對青銅文明的认识与重视

來源

校對記錄

  • 2026-05-09 誤報排除:「夨國割讓土地給散國」與後文「夨國侵略散國的田邑後,雙方議和」的表述不一致;散氏盤銘文通常是記錄夨國向散氏歸還/劃出田地的土地交割與盟誓,不能直接說成『割讓土地給散國』而不加限定,且『散國』本身也不一定是標準稱呼。
  • 2026-05-09 確認錯誤:「史正仲農」的身份表述不當。散氏盤銘文中常見的是『史正』等文字系統記錄者,並非明確可確定為『周天子派來的史正仲農』這種現代化、具體化的說法;此處有張冠李戴或過度確指問題。 → 正確:「史正仲農」作為銘文中的具體職官/人物稱呼,若無可靠出處支持,屬於過度確指或可疑表述;較穩妥的說法應僅指銘文中的史官或相關記錄者。
  • 2026-05-09 確認錯誤:「散氏盤是中國已知最早的土地契約實物記錄」表述過於絕對,易與其他更早或可爭議的契約/盟書類材料比較時產生問題;至少應加上『之一』或限定語。 → 正確:「中國已知最早的土地契約實物記錄」屬於絕對化說法,通常應加限定,如「中國目前所知較早的土地契約實物記錄之一」,以避免與其他更早或性質相近材料的比較爭議。
  • 2026-05-09 確認錯誤:「晚清『四大國寶』」的說法有爭議,常見稱法是晚清四大國寶青銅器,但四件名單與稱法在不同文獻中並不完全一致;此處可視為需要註明來源。 → 正確:晚清「四大國寶」的說法與名單在不同文獻中並不完全一致,將散氏盤直接稱為其中之一可成立於部分語境,但最好註明來源或使用更保守的表述。
  • 2026-05-09 確認錯誤:「高圈足」不符合散氏盤的常見器形描述。散氏盤為盤類器,通常為圓形淺腹、雙耳、圈足較矮,將其寫成『高圈足』較可疑。 → 正確:散氏盤通常描述為盤類青銅器,器形特徵不宜概括為「高圈足」;此處若無圖像或權威器形描述支持,該表述可疑。
  • 2026-05-09 確認錯誤:「盤腹飾有夔紋及獸首」與散氏盤常見紋飾描述不符或過於武斷;散氏盤重點在銘文與器形,紋飾並非以此類描述為主,這裡可能混入其他青銅器模板。 → 正確:散氏盤的重點在銘文與禮制/盟誓功能,將其概括為「盤腹飾有夔紋及獸首」缺乏通行、穩定的器物描述支持,可能混入其他青銅器模板。
  • 2026-05-09 確認錯誤:「散氏盤書法具有以下特徵……對後世書法產生深遠影響,如鍾繇、王獻之」屬於過度推論,缺乏直接史料支持,容易把後世書體發展硬連到散氏盤。 → 正確:將散氏盤書風直接延伸為對後世書法如鍾繇、王獻之的「深遠影響」,屬於推論過度;若無明確書法史文獻支持,應改為較保守的影響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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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scripture:san_shi_pan · 最後更新:2026/5/10· 版本:20260510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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