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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1972年通過的國際公約,旨在保護對人類具傑出普遍價值的文化和自然遺產,並建立[[世界遺產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85年加入,成為締約國之一。截至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已有超過五十處文化與自然遺產列入名錄,包括[[北京故宮]]、[[長城]]、[[秦始皇陵兵馬俑]]以及[[黃山]]、[[張家界]]、[[武夷山]]等。這些遺產不僅見證了悠久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1972年通過的國際公約,旨在保護對人類具傑出普遍價值的文化和自然遺產,並建立世界遺產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85年加入,成為締約國之一。截至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已有超過五十處文化與自然遺產列入名錄,包括北京故宮、長城、秦始皇陵兵馬俑以及黃山、張家界、武夷山等。這些遺產不僅見證了悠久的歷史與藝術成就,同時也是全球共同守護的自然奇觀。政府透過法律與管理機制,持續加強保護工作,並號召國際社會共同參與,確保珍貴遺產得以永續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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