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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官制
周代官制是指中國[[周朝]]時期(約公元前1046年至256年)的官僚體系與官職設置。 其核心以[[天子]]為最高統治者,依託[[天命]]與[[德治]]的理念,建構中央與地方二層的行政架構。 中央設有[[三公]]——太師、太傅、太保,和[[六卿]]——冢宰、司徒、司空、司馬、司寇、行人之官,負責政務、軍事、司法等重要事務;地方則由[[諸侯]]国内的卿大夫與縣大夫等官員治理,形成基層行政網絡。 此制
周代官制是指中國周朝時期(約公元前1046年至256年)的官僚體系與官職設置。 其核心以天子為最高統治者,依託天命與德治的理念,建構中央與地方二層的行政架構。 中央設有三公——太師、太傅、太保,和六卿——冢宰、司徒、司空、司馬、司寇、行人之官,負責政務、軍事、司法等重要事務;地方則由諸侯国内的卿大夫與縣大夫等官員治理,形成基層行政網絡。 此制度對後世的秦漢官制有深遠影響,亦為道家與中國政治思想的重要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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