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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擒故縱
欲擒故縱是兵法三十六計的第十六計。一說為欲擒姑縱,「姑」為姑且之意。 原文為:「逼則反兵,走則減勢。緊隨勿迫,累其氣力,消其鬥志,散而後擒,兵不血刃。需,有孚,光。」(逼迫敵人無路可走,它就會反撲;讓它逃跑則可減弱敵人的氣勢。追擊時,跟蹤敵人不要過於逼迫它,以消耗它的體力,瓦解它的鬥志,待敵人士氣沮喪、潰不成軍,再捕捉它,就可以避免流血。按照《易經·需》卦的原理,待敵人心理上完全失敗而信服我,就能贏得光明的戰爭結局。) 典故 三國時,諸葛亮對孟獲七擒七縱,達到降服其他西南夷(西南方的少數民族),逐次過大疆土的目的,最終使孟獲心悅誠服,永不復反。
欲擒故縱
概述
欲擒故縱是兵法三十六計的第十六計。一說為欲擒姑縱,「姑」為姑且之意。
原文為:「逼則反兵,走則減勢。緊隨勿迫,累其氣力,消其鬥志,散而後擒,兵不血刃。需,有孚,光。」(逼迫敵人無路可走,它就會反撲;讓它逃跑則可減弱敵人的氣勢。追擊時,跟蹤敵人不要過於逼迫它,以消耗它的體力,瓦解它的鬥志,待敵人士氣沮喪、潰不成軍,再捕捉它,就可以避免流血。按照《易經·需》卦的原理,待敵人心理上完全失敗而信服我,就能贏得光明的戰爭結局。)
典故
三國時,諸葛亮對孟獲七擒七縱,達到降服其他西南夷(西南方的少數民族),逐次過大疆土的目的,最終使孟獲心悅誠服,永不復反。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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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5 誤報排除:將『欲擒故縱』直接列為《三十六計》第十六計,與通行的《三十六計》編次不符;通常『欲擒故縱』在《三十六計》中並非第十六計(第十六計為『欲擒故縱』在某些版本存在,但需註明版本差異,且『兵法三十六計』不是固定唯一編次)。
- 2026-05-05 確認錯誤:引文『需,有孚,光』與『欲擒故縱』的說法搭配過於武斷,將《易經》需卦直接解釋為此計原文,容易造成來源歸屬錯置;此段更像後人附會,不宜寫成原文。 → 正確:將『需,有孚,光』直接作為《易經》需卦與『欲擒故縱』的原文對應,屬於後人以經文闡發兵法意涵的常見說法,但原句標示方式容易造成來源歸屬混淆,宜註明為引申或附會性解讀。
- 2026-05-05 確認錯誤:『諸葛亮對孟獲七擒七縱,達到降服其他西南夷……最終使孟獲心悅誠服,永不復反』表述過度絕對,且『降服其他西南夷』與『逐次過大疆土』語意不通;更重要的是歷史上孟獲是否真有『永不復反』無法如此斷言。 → 正確:『諸葛亮七擒七縱孟獲』常被用來概括其政治、軍事效果,但『降服其他西南夷』『逐次過大疆土』等措辭不夠精確;若作百科敘述,應改為較審慎表述,避免將結果寫成絕對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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