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礁
白礁(新加坡稱Pedra Branca;馬來西亞稱Pulau Batu Putih),位於新加坡海峽東面入口的南中國海水域,面積0.008平方公里,為新加坡的主權領土,且在行政上隸屬於新加坡東部的東海岸集選區。 詞源 「Pedra Branca」在葡萄牙語中意為「白色岩石」,指的是黑枕燕鷗在島上築巢時留下的淺色鳥糞沉積物。這個名稱被新加坡的英文和馬來文媒體廣泛使用。馬來西亞曾將該島稱為「Pulau Batu Putih」,意即「白色岩石島」,但馬國政府後來決定去掉「Pulau」(意為「島」)一詞。2008年8月,時任外交部長萊士雅丁表示,馬來西亞認為該海事地貌不符合國際公認的「島嶼」定義,即需有人居住並具經濟活動的陸地。 該島在中文中被稱為「白礁」,意為「白色的礁石」;在坦米爾語中名稱為பெத்ரா பிராங்கா,為「Pedra Branca」的音譯。 地理 地理坐標:1°19′48″N 104°24′27″E。 距離馬來西亞柔佛東南7.7浬 (14.3公里;8.9哩);新加坡以東24浬(44公里;28哩);印尼民丹島以北7.6浬(14.1公里;8.7哩) 兩端長度137米
白礁
概述
白礁(新加坡稱Pedra Branca;馬來西亞稱Pulau Batu Putih),位於新加坡海峽東面入口的南中國海水域,面積0.008平方公里,為新加坡的主權領土,且在行政上隸屬於新加坡東部的東海岸集選區。
詞源
「Pedra Branca」在葡萄牙語中意為「白色岩石」,指的是黑枕燕鷗在島上築巢時留下的淺色鳥糞沉積物。這個名稱被新加坡的英文和馬來文媒體廣泛使用。馬來西亞曾將該島稱為「Pulau Batu Putih」,意即「白色岩石島」,但馬國政府後來決定去掉「Pulau」(意為「島」)一詞。2008年8月,時任外交部長萊士雅丁表示,馬來西亞認為該海事地貌不符合國際公認的「島嶼」定義,即需有人居住並具經濟活動的陸地。
該島在中文中被稱為「白礁」,意為「白色的礁石」;在坦米爾語中名稱為பெத்ரா பிராங்கா,為「Pedra Branca」的音譯。
地理 地理坐標:1°19′48″N 104°24′27″E。 距離馬來西亞柔佛東南7.7浬 (14.3公里;8.9哩);新加坡以東24浬(44公里;28哩);印尼民丹島以北7.6浬(14.1公里;8.7哩) 兩端長度137米(449呎),平均寬度60米(200呎),低潮時面積約92,100平方呎(8560平方米)。
白礁附近有兩個海事地貌。中岩礁屬於馬來西亞主權,由兩組相距約250米的小岩石組成,位於白礁以南0.6浬(約1.1公里)處,常年高出水面0.6米至1.2米。另一處南礁則是一塊僅在低潮時才顯現的岩礁,位於白礁以南偏西南約2.2浬(約4.1公里)處,而其主權歸屬尚未確定。
對白礁、中岩礁和南礁採集的岩石樣本顯示,它們皆由淺色、粗粒的黑雲母花崗岩構成。因此,從地貌學角度來看,這三處海事地貌屬於同一岩體。
歷史
幾個世紀以來,各地水手都知道白礁的存在。
16世紀時,柔佛蘇丹王朝將白礁納入管轄。
白礁名稱最早見於1583年荷蘭航海家讓·哈伊根·范林斯霍滕所著的《早期東印度的葡萄牙航行者》一書。Pedra Branca是葡萄牙語,即為「白礁」之意,得名於礁上終年都被白色的鳥糞(富含磷元素)覆蓋。
1840年代英國殖民地政府在占領了白礁,並於1851年在島上建造了一座燈塔(霍斯堡燈塔),隨後交給新加坡管理。
1953年6月12日,新加坡輔政司曾經致函柔佛州蘇丹的英籍顧問以詢問有關白礁的主權狀況,以確定殖民地(新加坡)的海域。結果在同年9月21日,柔佛代州秘書回函說,柔佛州政府並未擁有白礁的主權。
在1962年至1975年之間,馬來西亞先後出版了六份把白礁歸入馬來西亞版圖的地圖,而新加坡卻從沒出版任何把白礁歸入新加坡版圖的地圖。
1977年,新加坡在島上設立軍事聯絡器材。
2021年,新加坡決定在該島周圍0.5海里範圍內填海造陸以改善海上安全以及周邊水域的搜救工作。這項工程計劃於2021年底展開,新加坡國家發展部旗下的建屋發展局將負責把白礁從目前的0.86公頃擴大到7公頃。島上將建造的新設施包括船舶停靠區和後勤、行政和通信大樓。
主權爭奪 荷蘭海牙和平宮,國際法院所在地 早期爭端 1980年2月14日,新加坡向馬來西亞遞交外交照會,抗議馬來西亞地圖把白礁島列為其島嶼。 1993年2月份起,新加坡對白礁附近的中岩礁和南礁提出主權要求。 1994年,馬來西亞首相馬哈地·穆罕默德得到新加坡政府同意,把這主權的紛爭提交給國際法院處置。 2003年2月6日,雙方簽署一項特別協議決定將該島爭端交由國際法院裁決。 2007年11月,國際法院對此舉行了聽證會,雙方的辯護團向國際法院作了歷時3個星期的口頭陳詞。 2008年5月23日,經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法院裁決,由16名多國法官組成的聆審團以12票對4票判決白礁島主權歸新加坡,以15票對1票判決白礁島南部的中岩礁(Middle Rocks)歸馬來西亞,而南礁(South Ledge)主權則歸擁有它所處海域主權的一方,因此對於南礁到底應歸新加坡還是馬來西亞所有的問題上懸而未決。 馬方申請審查和撤回裁決
2017年2月2日,馬來西亞基於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期間從英國國家檔案館獲得的三份文件,根據《國際法院規約》第61條向國際法院申請修改2008年的判決。這三份文件分別是新加坡殖民政府1958年的內部信函、一名英國海軍軍官於1958年提交的事件報告,以及帶有注釋的1960年代海軍行動地圖。馬來西亞政府表示,這些文件表明,「英國殖民政府和新加坡政府的最高級別官員在相關時期都贊同白礁島不屬於新加坡主權領土的一部分」。然而,根據馬來西亞戰略與國際問題研究所高級分析師沙里曼·洛克曼(Shahriman Lockman)的說法,「修改國際法院判決的先例很少」。有報告顯示,申請的時間恰逢馬來西亞即將舉行的選舉,因一個馬來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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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5 誤報排除:「2008年5月23日」這個日期有誤,國際法院對白礁案的判決實際上是2008年5月23日公布,但文中前後把多個事件串接時有明顯時間混亂,且「2008年8月,時任外交部長萊士雅丁表示」與前述判決時點並非矛盾但易造成事件歸屬混淆;更明顯的是後文提到2017年申請『修改2008年的判決』符合史實,但描述為『撤回裁決』不精確。
- 2026-05-05 誤報排除:「2003年2月6日,雙方簽署一項特別協議決定將該島爭端交由國際法院裁決」有明顯年份錯誤,該特別協議是在2003年2月6日簽署沒錯,但文段前文與後文對爭端進程敘述缺少關鍵脈絡,且容易與1994年、2007年事件混淆;此處不構成史實錯誤,但表述易誤導。
- 2026-05-05 確認錯誤:「1977年,新加坡在島上設立軍事聯絡器材」用語明顯不合理,應是設置軍事通信/聯絡設施之類,而非『聯絡器材』;屬於術語誤植。 → 正確:該處用語『軍事聯絡器材』確實不自然且可能誤植;較合理的表述應為軍事通信/聯絡設施或相關設備。
- 2026-05-05 誤報排除:「2021年,新加坡決定在該島周圍0.5海里範圍內填海造陸……工程計劃於2021年底展開」與後文『把白礁從目前的0.86公頃擴大到7公頃』高度可疑。白礁為爭議海域敏感地帶,該類大規模填海與面積擴增敘述缺乏常識支撐,且與國際法院對島礁地位的背景不太相符,疑似誇大或錯植。
- 2026-05-05 確認錯誤:「2008年5月23日……由16名多國法官組成的聆審團以12票對4票判決白礁島主權歸新加坡,以15票對1票判決白礁島南部的中岩礁……」此處『白礁島南部的中岩礁』地理方位錯誤,中岩礁不是白礁南部的一部分,而是白礁南方的另一海事地貌;文字結構也混亂。 → 正確:『白礁島南部的中岩礁』的方位表述不精確;Middle Rocks 是位於白礁以南的另一組岩礁,並非白礁南部的一部分。
- 2026-05-05 確認錯誤:「16名多國法官組成」與國際法院合議庭常規不符;國際法院一般全院15名法官,2008年白礁案的合議情況需依該案臨時法官安排,這裡寫成16名法官屬明顯不準確。 → 正確:『16名多國法官組成』不符合國際法院及本案實際組成。白礁案由國際法院15名常任法官審理,並依程序可能包含各方指定的臨時法官,故寫成16名法官是錯誤的。
◇法緣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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