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政
聶政及其姊聶嫈 聶政(?—前397年),戰國軹邑(今日河南省濟源市軹城鎮)人,是戰國時期刺客與音樂家,其事蹟主要出自於《史記‧刺客列傳》。 孝順事蹟 戰國時嚴仲子事韓哀侯,因上奏宰相俠累(即韓傀)的過失害怕被報復,想先下手為強,到處求人可以幫忙他向俠累報仇。到齊國,有齊人說聶政是齊國最勇猛的戰士,為了迴避仇人而躲在眾多屠夫之中。嚴仲子用黃金百鎰為聶政母親祝壽,聶政不接受他的重金禮聘,說因為母親還健在,需要被照顧,因此自己必須奉養母親。但後來嚴仲子又把眾人避開,再對聶政說:「臣有仇,而行游諸侯眾矣;然至齊,竊聞足下義甚高,故進百金者,將用為大人麤糲之費,得以交足下之驩,豈敢以有求望邪!」而聶政仍然堅持不收禮,但是嚴仲子仍然盡到了賓主相見的禮節。 忠義不忘抬舉 後來聶母過世,聶政感嘆自己不過就是一個以屠夫為職業的市井小民,而嚴仲子貴為諸侯的卿相,竟然不嫌距離遠而執意要重用自己。之前對待他的態度實在略顯不近人情,而且還沒為他立了甚麼功勞,他就要為母親祝壽,這說明了他有多麼了解自己。之前是為了奉養母親,但現在母親既然走了,自己便該為了解自己的人而鼎力相助。 策略討論 隨後聶政便主
聶政
概述
聶政及其姊聶嫈
聶政(?—前397年),戰國軹邑(今日河南省濟源市軹城鎮)人,是戰國時期刺客與音樂家,其事蹟主要出自於《史記‧刺客列傳》。
孝順事蹟
戰國時嚴仲子事韓哀侯,因上奏宰相俠累(即韓傀)的過失害怕被報復,想先下手為強,到處求人可以幫忙他向俠累報仇。到齊國,有齊人說聶政是齊國最勇猛的戰士,為了迴避仇人而躲在眾多屠夫之中。嚴仲子用黃金百鎰為聶政母親祝壽,聶政不接受他的重金禮聘,說因為母親還健在,需要被照顧,因此自己必須奉養母親。但後來嚴仲子又把眾人避開,再對聶政說:「臣有仇,而行游諸侯眾矣;然至齊,竊聞足下義甚高,故進百金者,將用為大人麤糲之費,得以交足下之驩,豈敢以有求望邪!」而聶政仍然堅持不收禮,但是嚴仲子仍然盡到了賓主相見的禮節。
忠義不忘抬舉
後來聶母過世,聶政感嘆自己不過就是一個以屠夫為職業的市井小民,而嚴仲子貴為諸侯的卿相,竟然不嫌距離遠而執意要重用自己。之前對待他的態度實在略顯不近人情,而且還沒為他立了甚麼功勞,他就要為母親祝壽,這說明了他有多麼了解自己。之前是為了奉養母親,但現在母親既然走了,自己便該為了解自己的人而鼎力相助。
策略討論
隨後聶政便主動去見嚴仲子,嚴仲子具告曰:「臣之仇韓相俠累,俠累又韓君之季父也,宗族盛多,居處兵衛甚設,臣欲使人刺之,終莫能就。今足下幸而不棄,請益其車騎壯士可為足下輔翼者。」而聶政卻拒絕嚴仲子的提議而說:「韓之與衛,相去中閒不甚遠,今殺人之相,相又國君之親,此其勢不可以多人,多人不能無生得失,生得失則語洩,語洩是韓舉國而與仲子為讎,豈不殆哉!」於是聶政難隻身前去狙擊。
刺殺過程
聶政帶著劍到韓國,韓國宰相俠累正好坐在堂上,堂邊持刀的護衛非常多。聶政卻直接進入,走上台階刺殺俠累,侍從一時亂了分寸。聶政高聲大叫,擊殺了幾十人,他趁亂毀壞自己的面容,挖出自己的眼睛,剖開肚子且腸子流出而死。
聶政死後
韓國將聶政的屍體懸掛在街市,並為了他的名字重金懸賞,但沒有人知道。於是韓國懸賞,如果有人能說出刺殺韓累的人便給予千金賞賜,過了很久仍沒有人知道。
聶政的姐姐聶嫈聽說有人把韓國的相國刺死,卻不知道兇手到底是誰,所有人都不知道他的姓名,街上擺著他的屍體,懸賞千金,叫人們辨認,於是她抽泣道:「大概是我的弟弟吧?唉!嚴仲子瞭解我弟弟啊!」而到了韓國之後,發現死者果然是聶政。於是她抱起屍體失聲痛哭:「是軹深井裡所謂聶政者也。」
政姊死亡
街上的行人們都說:「這個人個性殘酷暴虐,殺了我們國家的宰相,君王懸賞千金為了尋找他的姓名,夫人(聶嫈)沒聽說過嗎?怎麼敢來認屍?」
聶嫈應之曰:「聞之。然政所以蒙污辱自棄於市販之閒者,為老母幸無恙,妾未嫁也。親既以天年下世,妾已嫁夫,嚴仲子乃察舉吾弟困污之中而交之,澤厚矣,可柰何!士固為知己者死,今乃以妾尚在之故,重自刑以絕從,妾其柰何畏歿身之誅,終滅賢弟之名!」這段言論嚇到了韓國人,而最後聶嫈高喊三聲「天哪!」,終因過度哀傷而死在聶政身旁。
其他國評論
晉國、楚國、齊國、衛國聽到這件事之後,皆曰:「非獨政能也,乃其姊亦烈女也。鄉使政誠知其姊無濡忍之志,不重暴骸之難,必絕險千里以列其名,姊弟俱僇於韓市者,亦未必敢以身許嚴仲子也。嚴仲子亦可謂知人能得士矣!」
後人評價
黃洪憲曰:「司馬遷傳刺客凡五人,專諸為下,聶政為最下。夫丈夫之深所繫亦大已。聶政得嚴仲子百金知會,即以身許之。且俠累與仲子非有殺君父之仇,特以爭寵不平小嫌耳,在仲子且不必報。政為其所知,即當諫阻。不聽,則歸其金以耳。何至挺身刃累,而自裂其面。碎其體以為勇乎?以為義乎?此與羊豕之貨屠為肉合異,愚亦甚矣!」顯示了對聶政刺殺的動機、事後的處理方式不太認同,對聶政的整個行動評價是負面的,他不需要這麼魯莽地行事。
延伸閱讀
[在維基數據編輯]
《刺客列傳》,出自司馬遷*《史記》* 在維基共享資源閱覽影像 參考資料 ^ 司馬, 遷. 史記. 中華書局出版社. 1959: 639. ^ 司馬, 遷. 史記. 中華書局出版社. 1959: 640. ^ 韓, 兆琦. 史記選注匯評. 中州古籍出版社. 1990: 350. ISBN 7534802636.
史記五刺客 曹沫 | 專諸 | 豫讓 | 聶政 | 荊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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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3 確認錯誤:「聶政(?—前397年)」的卒年很可能不準確。史記所載聶政刺韓相俠累後自殺,時間屬戰國中後期,但具體為前397年缺乏通行一致對應,這一寫法易與史實年份不符。 → 正確:「聶政(?—前397年)」的卒年不宜寫得過於確定;通行材料多只知其為戰國時人,具體卒年並無一致定論。
- 2026-05-03 確認錯誤:「戰國軹邑(今日河南省濟源市軹城鎮)人」中的籍貫表述不夠精確。聶政通常記為軹地人,但直接寫成今濟源市軹城鎮為其出生地/籍貫,屬現代地名對應過度確定,可能失真。 → 正確:聶政通常記為軹邑人(或軹地人),若標為今河南濟源市軹城鎮,只能作為地望對應,宜避免寫成確定出生地。
- 2026-05-03 確認錯誤:「戰國時嚴仲子事韓哀侯,因上奏宰相俠累(即韓傀)」有明顯人物關係錯置。俠累、韓傀與韓相屬同一人之稱,但「上奏宰相」這種表述不合戰國臣屬關係與史記原意;嚴仲子是因與韓相俠累有怨而求刺客,不是因為「上奏」其過失。 → 正確:此處關係表述不當:嚴仲子是因與韓相俠累有怨而求刺客,不是因「上奏宰相」之類原因;俠累與韓傀常被視為同一人不同稱呼。
- 2026-05-03 確認錯誤:「聶政是齊國最勇猛的戰士」疑為張冠李戴或過度誇飾。史記中的說法是齊人稱其勇,並非可確定為官方/史實定性為「最勇猛的戰士」。 → 正確:「齊國最勇猛的戰士」屬過度概括或誇飾;原意只是齊人稱其勇,並非可作為定論。
- 2026-05-03 確認錯誤:「嚴仲子用黃金百鎰為聶政母親祝壽」與原典不符。嚴仲子給的是百金以結交聶政,不是替其母祝壽。 → 正確:嚴仲子給聶政家的是黃金百鎰,以結交聶政,不是替聶政母親祝壽。
- 2026-05-03 確認錯誤:「聶母過世,聶政感嘆……之前對待他的態度實在略顯不近人情……」這段屬現代改寫,且有不合原典的因果補述,容易造成史實歪曲。原文核心是聶政因母親去世後,為知己而死。 → 正確:此句為現代化改寫且夾帶主觀補述,與原典敘事方式不合;原意重點在聶政為報知遇與盡孝之間的抉擇。
- 2026-05-03 確認錯誤:「聶政高聲大叫,擊殺了幾十人」與史記記載不符,屬誇大。原典是殺數人後自毀其容、剖腹而死,未記載擊殺幾十人。 → 正確:「擊殺了幾十人」與《史記》記載不符,屬明顯誇大;原典記其入宮行刺、殺數人後自毀其面並自殺。
- 2026-05-03 確認錯誤:「剖開肚子且腸子流出而死」基本符合自殺情節,但前文寫成「挖出自己的眼睛」不準確,史記是「自屠以絕其面」之類自毀其面貌,不是明確記載挖眼。 → 正確:聶政自毀其面屬實,但「挖出自己的眼睛」缺乏史記直接記載,屬不準確增寫。
- 2026-05-03 確認錯誤:「韓國將聶政的屍體懸掛在街市,並為了他的名字重金懸賞」語意混亂。原意是韓國懸賞求知其名,並非「為了他的名字重金懸賞」這種因果關係。 → 正確:原意是韓國懸賞求知刺客姓名,不是「為了他的名字」這種因果表述;語意需修正。
- 2026-05-03 確認錯誤:「刺死韓累」與前文「俠累」人名不一致,屬明顯筆誤。 → 正確:「韓累」應為「俠累」或「韓傀」等通行稱呼之一,前後不一致屬筆誤。
- 2026-05-03 確認錯誤:「聶政的姐姐聶嫈」段落中「夫人(聶嫈)」明顯不當。聶嫈是其姊,不是夫人。 → 正確:聶嫈是聶政之姊,不是夫人;此處稱謂不當。
- 2026-05-03 確認錯誤:「街上的行人們都說……君王懸賞千金為了尋找他的姓名」與上下文不順且不準確。懸賞是為辨認刺客身份,不是為『尋找他的姓名』本身。 → 正確:懸賞的目的在於辨認刺客身份,不宜寫成「為了尋找他的姓名」這種不精確說法。
- 2026-05-03 確認錯誤:「終因過度哀傷而死在聶政身旁」與史記通行敘述不符。原典是聶嫈哭祭後自殺/伏屍,並非明確『哀傷而死在身旁』的自然死亡式寫法。 → 正確:聶嫈的結局不宜寫成自然死亡式的「過度哀傷而死在聶政身旁」;原典敘述是哭祭後自盡。
- 2026-05-03 確認錯誤:「晉國、楚國、齊國、衛國聽到這件事之後」可能混入不合時代或不合原文的諸侯國評論。史記原文是傳述當時諸侯、士人評語,這裡列舉國名作為統一主體不夠準確。 → 正確:此處列舉晉、楚、齊、衛等國作為主體不夠準確;原文多為諸侯、士人之評語,宜避免把評論主體固定化為這些國家。
- 2026-05-03 確認錯誤:「司馬遷傳刺客凡五人,專諸為下,聶政為最下」與通行評價不一致,且引用黃洪憲評語時可能斷章取義。若作為客觀介紹,應標明這只是個人評價,不宜直接作結論。 → 正確:若此句原意是在引述黃洪憲之評,應標明為個人評論,不能作為客觀定論;「專諸為下、聶政為最下」屬特定評價,不是通行一致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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