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竹樓
隴西院位於四川省江油縣(原彰明縣)青蓮鄉,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清代。1961年7月13日公佈為四川省第二批歷史及革命文物保護單位。1980年7月7日重新公佈為四川省第一批文物保護單位。包括隴西院、粉竹樓、太白祠。 在彰明縣南郊的青蓮鎮,分布著太白祠、隴西院、粉竹樓、洗墨池、月園墓等有關遺蹟,合稱李白故居。 粉竹樓位於青蓮鎮北郊、太華山西麓,傳為李白之妹李月園故居。相傳李月園與好友張雪娥在樓上吟詩刺繡,每天將梳洗的脂粉水潑到樓下竹林里,天長日久,青竹變成了粉竹,故此得名。清道光十七年(1837)重建,占地面積3000平方公尺,建築面積550平方公尺。 粉竹樓保護範圍:東、南,北面以現有圍牆為界,西至綿江公路人行道邊線。面積3,660平方米「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四川省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的通知」,川府函〔2014〕199號,2014年10月31日</ref。 註釋 這是一篇與文物保護單位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粉竹樓
概述
隴西院位於四川省江油縣(原彰明縣)青蓮鄉,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清代。1961年7月13日公佈為四川省第二批歷史及革命文物保護單位。1980年7月7日重新公佈為四川省第一批文物保護單位。包括隴西院、粉竹樓、太白祠。
在彰明縣南郊的青蓮鎮,分布著太白祠、隴西院、粉竹樓、洗墨池、月園墓等有關遺蹟,合稱李白故居。
粉竹樓位於青蓮鎮北郊、太華山西麓,傳為李白之妹李月園故居。相傳李月園與好友張雪娥在樓上吟詩刺繡,每天將梳洗的脂粉水潑到樓下竹林里,天長日久,青竹變成了粉竹,故此得名。清道光十七年(1837)重建,占地面積3000平方公尺,建築面積550平方公尺。
粉竹樓保護範圍:東、南,北面以現有圍牆為界,西至綿江公路人行道邊線。面積3,660平方米「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四川省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的通知」,川府函〔2014〕199號,2014年10月31日</ref>。
註釋 這是一篇與文物保護單位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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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6 誤報排除:「在彰明縣南郊的青蓮鎮」與前文「位於四川省江油縣(原彰明縣)青蓮鄉」的地名表述不一致;同一處遺址不應同時用「青蓮鄉」與「青蓮鎮」而未交代變更,屬明顯敘述不一致。
- 2026-05-06 誤報排除:「太白山西麓」的地理表述可疑,若指李白故里青蓮地區,通常不會稱作「太華山西麓」;此處山名與方位組合不夠合理,疑有誤植或混淆。
- 2026-05-06 確認錯誤:「傳為李白之妹李月園故居」的人名有張冠李戴風險,李白妹名在常見史料中並非常用為「李月園」;此說法缺乏常見史實依據,可能是訛誤。 → 正確:李白之妹常見傳說名為李月圓(或月圓、月兒等異寫),『李月園』更可能是同名異寫或排版訛字;原問題指稱『張冠李戴』證據不足。
- 2026-05-06 誤報排除:「相傳李月園與好友張雪娥在樓上吟詩刺繡」中的人物關係與事蹟屬傳說性敘述,且與李白故里文物介紹混雜,缺乏可核實史料支撐;作為明確史實表述不妥。
- 2026-05-06 確認錯誤:段落末尾引用格式殘缺,且把保護範圍說明與註釋文字混在一起,內容未完整呈現。雖非史實錯誤,但屬明顯編排問題,可能影響理解。 → 正確:引文段落確有格式殘缺與註釋混排問題,屬編排/排版錯誤,原問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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