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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瑪蘭族

噶瑪蘭族(噶瑪蘭語:Kebalan)是臺灣原住民族的一個族群,主要分布於蘭陽平原一帶。「Kbalan」在噶瑪蘭語中意為「平原之人類」,主要用於區別當時居住於山區的泰雅族。宜蘭舊稱「葛瑪蘭」、「蛤仔蘭」、「蛤仔難」等,正是「噶瑪蘭」一詞的閩南語音譯。 十八世紀末漢人移民大批進入宜蘭地區後,噶瑪蘭族的土地與人口大量流失,迫使族人遷至花蓮與臺東地區海岸。經過長期的正名運動,中華民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002年12月25日正式認定噶瑪蘭族為原住民第十一族。目前噶瑪蘭族主要聚居於花蓮縣豐濱鄉的新社村與立德部落,而蘭陽平原上的族人則已散居各處,與漢人社會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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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瑪蘭族

概述

噶瑪蘭族(噶瑪蘭語:Kebalan)是臺灣原住民族的一個族群,主要分布於蘭陽平原一帶。「Kbalan」在噶瑪蘭語中意為「平原之人類」,主要用於區別當時居住於山區的泰雅族。宜蘭舊稱「葛瑪蘭」、「蛤仔蘭」、「蛤仔難」等,正是「噶瑪蘭」一詞的閩南語音譯。

十八世紀末漢人移民大批進入宜蘭地區後,噶瑪蘭族的土地與人口大量流失,迫使族人遷至花蓮與臺東地區海岸。經過長期的正名運動,中華民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002年12月25日正式認定噶瑪蘭族為原住民第十一族。目前噶瑪蘭族主要聚居於花蓮縣豐濱鄉的新社村與立德部落,而蘭陽平原上的族人則已散居各處,與漢人社會融合。

歷史淵源

起源與早期發展

根據考古研究,噶瑪蘭族最早可能於約800至500年前在蘭陽平原上形成,是十三行文化在當地的分支。主要根據為當地噶瑪蘭族的舊社遺跡中出現與傳統文化相當類似且具跨部落一致性特徵的文化表徵,如墓葬、陶器或工藝品等。淇武蘭遺址是重要的考古證據。在語言學分類上,噶瑪蘭語與巴賽語關係最為接近,學者推測使用此二語言的共同祖語者可能是從台灣西南部遷至東海岸再分散各地。

荷蘭與西班牙時期

1632年,西班牙商船因颶風漂流至「蛤仔難」平原,為噶瑪蘭族群首見於歷史的記載。1650年,荷蘭人記錄了當地39社的人口資料,距今已近400年。當時主要聚落包括打馬煙社、抵美簡社、奇立丹社、奇立板社、貓里霧罕社、抵美福社、流流社、武暖社、歪仔歪社、新仔羅罕社、利澤簡社、加禮宛社、奇武荖社等。荷蘭紀錄顯示當時約有9,000多人,其中淇武蘭社有840人。

漢人移墾與被迫遷徙

1768年,漢人林漢生初侵噶瑪蘭,為當地原住民所殺。1776年,林元旻由烏石港北邊的河流上溯,成功侵佔淇武蘭,為漢人入墾蘭陽平原最早者。1796年,漢族漳州人吳沙率領以漳州移民為主力的武裝集團,配上泉州人和客家族群,以武力侵犯噶瑪蘭,建立頭城。漢人運用各種手段侵佔噶瑪蘭族土地,包括將死貓、死狗丟入田地使族人不吉而放棄,或推移田埂使田地縮減。

1830年至1840年間,以五結鄉加禮宛社人為首的噶瑪蘭族南遷奇萊平原,在美崙溪北岸建立新聚落,包括加禮宛社、竹仔林社、武暖社、七結仔社、談仔秉社、瑤歌社,稱為「加禮宛六社」。

加禮宛事件

1878年,光緒四年,加禮宛事件爆發。事件起因有兩個版本:一說為漢人商賈陳文禮越界侵墾加禮宛六社土地引發衝突;另一說為漳浦人陳輝煌「指營撞騙,按田勒派」。戰事結束後,總兵吳光亮採「勒遷以分其勢」政策,勒令部分加禮宛社及參與戰事的撒奇萊雅族社眾遷離,自此噶瑪蘭族人散居各處。

文化與祭儀

社會結構

噶瑪蘭族的祭司皆為女性,男性則有年齡階級制度。男性必須在從「tama na sabasayan」(青年之父)的年齡階級組織晉升至「lubang」(長老群)後,才有資格全身穿著黑色的傳統服飾。

重要祭儀

噶瑪蘭族的重要祭儀活動包括:

  • 卡達班(qataban):出草勝利之後的儀式,目前此項活動已轉化為豐年祭舉行
  • 奇賽伊茲(kisaiz):成為巫師的入巫儀式
  • 巴格拉比(pakalabi):治病儀式
  • 巴都干(patRuqan/patuRqan):喪禮儀式
  • 巴禮令(palilin):年底的祭祖儀式

服飾文化

噶瑪蘭族人認為全黑服飾只有長者才能穿著。根據伊能嘉矩1897年的調查資料,噶瑪蘭人的有袖短衣與方布衣仍有保存。近代噶瑪蘭族的常見服飾以黑白為主。新社部落的族人復織了以香蕉絲織布縫製的滾黑邊方衣,同時也復織了主色為黑、紅、藍的傳統綴珠垂鈴新娘腰裙。

語言與地名

噶瑪蘭語

噶瑪蘭語屬南島語系,與巴賽語、阿美語、西拉雅語群關係較近。1650年荷蘭人紀錄時已有40幾個聚落、約9,000多人使用該語言。2000年統計顯示噶瑪蘭語僅剩24位使用者,被列為瀕危語言。2007年調查顯示,所有受訪者均表示20歲以下的年輕人幾乎不懂噶瑪蘭語。族人已編印噶瑪蘭語辭典、語法等教材做為學校鄉土教學材料。

原住民族地名命名

1992年,宜蘭縣政府向省政府爭取將已建好的「捷徑」、「利澤」、「興南」三座橋梁改採噶瑪蘭族舊地名,更名為「利澤簡」、「加禮遠」、「噶瑪蘭」橋,為全國首例。此後「貓里霧罕橋」、「泰雅大橋」等新建橋梁也陸續完成。

正名運動與現況

族群正名

一直被歸屬於阿美族的噶瑪蘭族,無論祭典或語言文化皆與阿美族完全不同。1980年起,偕萬來帶領族人展開尋根及正名運動。經過長期努力,2002年12月25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正式認定噶瑪蘭族為原住民第十一族。

政府道歉與轉型正義

1991年,時任宜蘭縣長游錫堃公開向全體噶瑪蘭人道歉,為二百年來宜蘭主政者首次公開承認歷史錯誤。同年舉辦的「開蘭一九五」活動邀請流落花東的噶瑪蘭人返鄉尋根。游錫堃因此成為台灣首位代表政府向歷史受難族群道歉的政治人物。

現存聚落分布

宜蘭縣部分:

  • 流流社(Lawlawa):宜蘭縣五結鄉季新村
  • 奇立板社(Kirippoan):宜蘭縣壯圍鄉東港村
  • 貓里霧罕社(Varivuhan):宜蘭縣壯圍鄉東港村

花蓮縣部分:

  • 新社部落(PateRungan):花蓮縣豐濱鄉新社村(最大聚集地)
  • 立德部落(Kodic):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村
  • 嘉里部落(Kaliyawan):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與阿美族混居)

臺東縣部分:

  • 大峰峰部落(Polo't):臺東縣長濱鄉樟原村(與阿美族混居)
  • 樟原部落(Kolado't):臺東縣長濱鄉樟原村(與阿美族混居)

身分認定問題

2002年正名後,噶瑪蘭族人被劃分為兩種不同的命運。參與正名運動的花東地區族人,多數早已具有原住民身分;而宜蘭地區族人及部分花東族人,因未能在政府開放平埔族登記期間登記其身分,依據現行的原住民身分法規定,無法再次登記,造成正名十餘年後,宜蘭地區仍無族人能恢復原住民身分的問題。

2009年6月6日,撒奇萊雅族與噶瑪蘭族在加禮宛大社紀念碑前舉行「埋石立約」儀式,代表兩族的盟約如磐石堅定。

來源

  • Wikipedia,〈噶瑪蘭族〉,https://zh.wikipedia.org/wiki/噶瑪蘭族
  • 中央研究院平埔文化資訊網
  • 李壬癸,〈臺灣地區南島語系族群分布圖〉
  • 詹素娟,1998,《族群、歷史與地域:噶瑪蘭人的歷史變遷(從史前到1900年)》,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論文

主要內容

噶瑪蘭族為臺灣北部東海岸重要的南島語族群,傳統分布以蘭陽平原及其河口、海岸地帶為核心,與水域環境形成緊密依存關係。其社會組織具母系社會特徵,財產承繼與家名傳續多由女性主導,反映其親屬制度與婚姻型態之特殊性。傳統生計以水稻耕作、漁撈與狩獵為主,並善用平原水利條件發展聚落與農業生活。文化上,噶瑪蘭族保有歲時祭儀與生命禮俗,其中巴斯達隘(Pastaay,矮靈祭)最具代表性,兼具祖靈崇敬、社群凝聚與地方記憶的意義。其語言屬南島語族,雖一度面臨流失危機,近年透過教育、文獻整理與社群實踐持續推動復振。由於族群傳統領域與宜蘭地方開發、漢番互動及民間信仰交織,噶瑪蘭族亦成為理解臺灣東北部歷史地理與宗教文化的重要案例。

相關典籍

關於噶瑪蘭族(Kbalan)之相關典籍,現代研究以《台灣原住民族歷史語言文化大辭典》及其族群條目為基礎,並可參照原住民族委員會相關出版品,以掌握其族名、語言、分布、遷徙與文化特徵等概貌。另一方面,清代臺灣方志、宜蘭地方志與日治時期調查報告,常見「噶瑪蘭」地名、聚落分布及漢人移墾互動等記載,對理解蘭陽平原開發與族群變遷尤具史料價值。近代以降,民族學與人類學田野研究則進一步補充其祭儀、口傳傳說、工藝技術與語言復振等面向,使噶瑪蘭族的歷史書寫不僅止於外來文獻所見之族群分類,更得以從族人自身記憶與文化實踐中重建其主體性與延續脈絡。

文化影響

噶瑪蘭族對臺灣東北部地方社會的形塑具有關鍵意義,其文化影響尤見於蘭陽平原的開發歷程。作為宜蘭地區早期重要族群,噶瑪蘭人在農耕方式、水利利用、聚落分布與地名形成上皆留下深刻痕跡,成為研究臺灣東部人地關係與地方開發史的重要基礎。清代以降,隨著漢人移墾進入,族群互動、土地利用與地方信仰逐漸交織,相關記載亦見於《噶瑪蘭廳志》等文獻,反映其生活世界與道教、民間信仰在地方層面的相互滲透。近代以來,隨著正名運動與文化保存工作的推進,噶瑪蘭族的祭儀、歌謠、工藝與語言傳承日受重視,不僅有助於族群認同的重建,也使其歷史經驗成為理解臺灣多族群互動、殖民治理與地方宗教發展的重要案例。

學術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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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移民族群史研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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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邊政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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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南重慶寺的發展歷程與藏傳佛教研究 (PDF)

校對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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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4-22 論文:+3篇
  • 2026-05-06 確認錯誤:「1632年,西班牙商船因颶風漂流至『蛤仔難』平原,為噶瑪蘭族群首見於歷史的記載」與一般史實不符;噶瑪蘭(Kavalan)在更早的西班牙、荷蘭文獻中已有相關記載,不能說是首次見於歷史記載。 → 正確:噶瑪蘭族(Kavalan)在更早的西班牙、荷蘭等文獻中已有相關記載,不能表述為1632年才「首見於歷史記載」;1632年的漂流事件可改為「較早見於漢文或特定敘述中的記錄之一」或刪除「首見」說法。
  • 2026-05-06 確認錯誤:「荷蘭人記錄了當地39社的人口資料」與後文「約有9,000多人,其中淇武蘭社有840人」前後不一致;同段又寫「40幾個聚落」,聚落數也與前句不一致,需釐清到底是39社或40多社。 → 正確:同段文字中「39社」「約9,000多人」與「40幾個聚落」屬表述不一致,需統一改寫為同一套統計口徑,或註明不同來源/不同時點的資料。
  • 2026-05-06 確認錯誤:「1980年起,偕萬來帶領族人展開尋根及正名運動」可疑,噶瑪蘭族正名運動的早期推動者與時間點通常不以單一年份、單一人物作為起點,這種說法過於絕對,易與實際歷程不符。 → 正確:噶瑪蘭族的尋根與正名運動並非可簡化為「1980年起由偕萬來帶領」的單一時間點與單一人物;此說法過於絕對,應改為「1980年代起族人逐步推動尋根與正名運動,偕萬來等人為重要參與者之一」。
  • 2026-05-06 誤報排除:「噶瑪蘭族主要聚居於花蓮縣豐濱鄉的新社村與立德部落」與後文列出的臺東、宜蘭、花蓮多處分布並不衝突,但「主要聚居」若只指兩處,會與現況描述不完整且易造成誤解;其中嘉里、樟原等地也有族人。
  • 2026-05-06 確認錯誤:「巴斯達隘(Pastaay,矮靈祭)」不是噶瑪蘭族最具代表性的祭儀,而是賽夏族的重要祭典;此處明顯張冠李戴。 → 正確:「巴斯達隘(Pastaay,矮靈祭)」是賽夏族的重要祭典,不是噶瑪蘭族最具代表性的祭儀;噶瑪蘭族應改列其自身的歲時祭儀與生命禮俗。
  • 2026-05-06 誤報排除:「1980年起...正名運動」與前文所述「2002年12月25日正式認定」之間時間跨度合理,但「經過長期的正名運動,中華民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002年12月25日正式認定噶瑪蘭族為原住民第十一族」中『第十一族』稱呼本身在史料上有時會因計數時點不同而表述為第11族,若作知識庫條目可接受,但建議核對官方公文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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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person:kebalan · 最後更新:2026/6/8· 版本:20260608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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