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達格蘭族
凱達格蘭族(凱達格蘭語:Ketagalan)為居住於臺灣北部的原住民族,分布範圍東起新北市貢寮區,經基隆北海岸、大屯火山群、臺灣北部及淡水河流域,西至桃園市北部。根據考古發現與文獻推斷,凱達格蘭族可能在相當於中國歷史漢朝時期即已定居於臺灣。目前學界普遍認為「凱達格蘭族」可能並非單一族群,而是對台北地區多支原住民族的泛稱,可能包含巴賽族、雷朗族、龜崙族等民族。 三百多年前,臺北盆地為凱達格蘭族人的主要領域,估計約有三十多個社,分散居住各地以漁獵和簡易農耕為生。17世紀至18世紀閩南移民大量移入後,因地理位置處於平地,與漢人接觸頻繁,原本的文化制度迅速消失,被清政府歸類為「熟番」。現今若要探究凱達格蘭族人的生活面貌,主要依據歷史文獻與考古發掘,其中最重要的考古遺址為新北市八里區的「十三行遺址」。
凱達格蘭族
概述
凱達格蘭族(凱達格蘭語:Ketagalan)為居住於臺灣北部的原住民族,分布範圍東起新北市貢寮區,經基隆北海岸、大屯火山群、臺灣北部及淡水河流域,西至桃園市北部。根據考古發現與文獻推斷,凱達格蘭族可能在相當於中國歷史漢朝時期即已定居於臺灣。目前學界普遍認為「凱達格蘭族」可能並非單一族群,而是對台北地區多支原住民族的泛稱,可能包含巴賽族、雷朗族、龜崙族等民族。
三百多年前,臺北盆地為凱達格蘭族人的主要領域,估計約有三十多個社,分散居住各地以漁獵和簡易農耕為生。17世紀至18世紀閩南移民大量移入後,因地理位置處於平地,與漢人接觸頻繁,原本的文化制度迅速消失,被清政府歸類為「熟番」。現今若要探究凱達格蘭族人的生活面貌,主要依據歷史文獻與考古發掘,其中最重要的考古遺址為新北市八里區的「十三行遺址」。
歷史淵源
起源與分布
相傳凱達格蘭族的祖先從臺灣島最東境的三貂角登陸。1694年康熙大地震前,根據文獻記載,凱達格蘭族仍為台北一帶最主要住民結構。如詳加細分,分布範圍約為現今臺北市、基隆市、新北市的瑞芳、貢寮、新店、板橋及桃園北區。部分學者以淡水河、基隆河、新店溪為界,將其分為南北兩支系。另有16世紀前遷移至宜蘭的一支被稱為「社頭社」(哆囉美遠社/Torobiawan),因此該族又可區分為巴賽族(Basay)與雷朗族(Luilang)。
外來勢力衝擊
凱達格蘭族的歷史經歷了多次外來政權的統治與衝擊。西班牙人與荷蘭人先後占據北部地區進行殖民統治,其後漢人移民大量移入,至清代已成為主要的開發力量。日本治理時期雖進行系統性的民族調查與研究,但原有的平埔族社會結構已大幅瓦解。這些重大的歷史變遷,使凱達格蘭族乃至全臺灣平埔族逐漸走向消失的命運。
信仰與祭典
傳統的平埔族社會信仰,主要停留在祖靈崇祀以及圖騰膜拜的階段,各族的祭典不盡相同。凱達格蘭族的祭典時間為每年農曆六月十八日和農曆八月十六日:六月祭典祈求魚獲豐收,八月祭典則為感謝祖靈庇祐農作收成。祭典中以神聖植物山橄欖作為祭品。整體而言,平埔各族普遍維持祖靈崇拜與自然圖騰的信仰形態,尚未發展出系統化的宗教教義。
社會結構
凱達格蘭族與其他平埔各族相同,屬於母系社會體制。從婚姻與財產制度中可明顯看出此特徵:男性必須入贅女方家中,家庭財產由女性繼承。這與漢人社會的父系體制有極大差異,反映出臺灣原住民族與華南漢人族群在社會組織上的根本性不同。
傳統服飾
19世紀末期伊能嘉矩在淡北和噶瑪蘭各社進行田野調查與採集時,記錄下當時仍可見的舊有服飾裝飾:
- 女子髮式:北投社將頭髮從前額分梳,在腦後束成兩縐挽於頭上,以黑布巾包纏。
- 裝飾品:使用瑪瑙珠和玻璃珠串作為胸飾、頸飾、頭飾與耳飾。北投社以管珠形的瑪瑙或玻璃珠串成胸飾;耳朵穿八、九個洞,飾以漢人常用的小耳環;手腕戴串珠。三貂社則戴管狀瑪瑙珠當頸飾,亦戴用串珠綴成的頭飾與耳飾。
- 衣服樣式:毛少翁社的衣服上衣與身高等長,筒袖,合衽,用帶子束於腰際;女子以寬布纏腰為裙。塔塔悠社、峰仔峙社、里族社穿長及膝蓋的筒袖衣裳,男子正面綁結布帶,女子於腰際圍腰布。三貂社穿開襟有袖的衣服,上面披上「方布衣」,有的衣裙上掛很多小鈴鐺或小珠子。
北投社或里族社的服飾相關詞彙包括:手環(Karuse)、腰帶(Kwasesewu)、腰裙(Viteta)、珠子(Nanpie或Kanekun)、個別管珠(Kanekun)、連綴串珠(Raonoonoo)。就服飾形式與裝飾概念而言,淡北附近的凱達格蘭人與宜蘭平原的噶瑪蘭人差異似乎並不太大。
族稱分類爭議
伊能嘉矩的分類
日治時期學者伊能嘉矩於1898年提出北台灣的平埔族屬於凱達格蘭族,1900年與粟野傳之丞共同出版《台灣蕃人事情》,將北部的凱達格蘭族和宜蘭的噶瑪蘭族分開論述,此分類被後世台灣史學界沿用多年。
學界異議
然而,今日許多學者對此分類提出異議。台灣史學者翁佳音指出,伊能嘉矩並未提出證據顯示當地哪些平埔族自稱凱達格蘭;與此同時,語言學者淺井惠倫卻記載當地平埔族自稱巴賽族,未聞有「凱達格蘭」。巴賽一詞既是北部平埔族的自稱,亦不斷出現於西班牙、荷蘭與清代文獻中。翁佳音更指出,伊能嘉矩使用凱達格蘭一名來推測「雞籠」名稱來源的猜想,今日却被許多書籍視為定論,此推斷仍有商榷餘地。
分類演變
1935年,小川尚義沿用伊能嘉矩的分類,在凱達格蘭族追加了16世紀以前即遷移到宜蘭海岸的哆囉美遠族。同年移川子之藏以噶瑪蘭族為中心,認為凱達格蘭、巴賽和哆囉美遠都是噶瑪蘭的亞族系。1944年,小川尚義將凱達格蘭族限定在臺北、基隆的平地及宜蘭海岸,另提出「雷朗」為新的分類,指台北平原到桃園方面分佈的族群。
1954年,馬淵東一依據17世紀西班牙、荷蘭文獻與語言學調查,認為「Basai(巴賽)」不但是地域名、村名,更是種族名,為當地人普遍的自稱。他主張凱達格蘭實為小川尚義所定義的雷朗,而巴賽才是北海岸的凱達格蘭。1985年,土田滋透過語料整理,將巴賽語的分布範圍由北海岸往南擴展到基隆河域北岸。
巴賽族的特殊社會角色
考古證據與西班牙、荷蘭文獻顯示,巴賽族(部分學者認為即廣義的凱達格蘭族)與其他定居農耕的原住民族不同,其主要以操舟在沿海、沿河地區遷移,從事工藝、貿易與交換活動,不事農耕(或僅短期從事小型農耕),以手工藝品與其他族群交換糧食。記載中如金包里社(Quimaurri)、淡水社(Taparri)等社群,皆不以農耕、獵鹿、交易鹿皮為主,而以手工藝品換取稻米。巴賽語隨其貿易足跡成為當時北台灣不同族群間的通用語言,巴賽族亦成為外來者與當地原住民的中介角色。
聚落分佈
巴賽族聚落
- 臺北市:嗄嘮別社(キラバラバ社)、內北投社、唭哩岸社(キライリガン社)、毛少翁社(キンマサオウ社)、巴浪泵社、大直社(ランガラ社)、卡塔攸社、麻里錫口社(キンマリジゴワン社)、里簇社
- 新北市:老梅社、小雞籠社(ヴァヴィ社)、大屯社、圭柔社(カギラッ社)、外北投社、滬尾社(ホベ社)、八里坌社(パリゴン社)、南港社、峰仔峙社(キパンガァス社)、金包裏社(キタッパリ)、萬里加投社、三貂社(山朝社)
- 基隆市:瑪陵坑社(キマウスリ社)、暖暖社(ベーラノアン社)、大雞籠社(タンガラン社)
雷朗族聚落
- 臺北市:沙麻廚社(セマラン社)、雷裏社(ルィリッ社)、了阿八里社(リュウワエロア社)
- 新北市:武朥灣社、擺接社、里末社、龜崙蘭社、秀朗社、挖仔社(瓦烈社)
考古與遺址
凱達格蘭族的考古遺址以新北市八里區的「十三行遺址」最為重要,該遺址的發現推定凱達格蘭族可能在漢朝時期即已進入臺灣。七星山山頂附近曾被誤認為凱達格蘭族的祭壇遺址,但2004年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委託研究後,認為該「遺跡」並非過去人類行為的遺留,相關考古發掘亦未發現早期人類遺留。
現今臺北市北投保德宮、番仔厝、番仔溝及長老教會北投教堂一帶,以「凱達格蘭北投社」之名列為臺北市文化景觀資產。
文化遺產
凱達格蘭族留給後世的重要文化遺產之一為眾多以凱達格蘭語音譯的地名,包括:大龍峒、北投、唭哩岸、八里、艋舺、加蚋等,這些地名至今仍廣泛使用於大臺北地區。此外,凱達格蘭族的貿易網絡與社會組織形態,亦為研究臺灣早期歷史與南島語族文化的重要參照。
來源
校對記錄
- 2026-05-04 確認錯誤:「1694年康熙大地震前」表述明顯錯誤,應為康熙大地震發生於1694年,而不是「前」。 → 正確:「1694年康熙大地震前」語意有誤;若指事件發生時間,應是「1694年康熙大地震」或改寫為「1694年康熙大地震前後」等更精確表述。
- 2026-05-04 誤報排除:「六月祭典祈求魚獲豐收,八月祭典則為感謝祖靈庇祐農作收成」與前文所述族群主要為平地漁獵、簡易農耕社會並不矛盾,但「農作收成」作為固定祭典目的缺乏明確對應,且整段把多族平埔信仰概括為「尚未發展出系統化的宗教教義」屬過度概括,容易造成不精確。
- 2026-05-04 誤報排除:「台北盆地為凱達格蘭族人的主要領域,估計約有三十多個社」與後文列出的聚落數量未見明確對應,雖未必是硬性矛盾,但敘述與分類過細的社名列表之間缺少一致性支撐,屬明顯可疑說法。
- 2026-05-04 確認錯誤:「凱達格蘭語:Ketagalan」可能不準確;Ketagalan 通常是族名的羅馬字/英文拼寫,未必可直接標成該族自有語言名稱。 → 正確:「Ketagalan」較適合作為凱達格蘭族的羅馬拼寫/族名轉寫,而非嚴格意義上的「凱達格蘭語」語言名稱。
- 2026-05-04 誤報排除:「目前學界普遍認為『凱達格蘭族』可能並非單一族群,而是對台北地區多支原住民族的泛稱」與後文將其大量細分為巴賽、雷朗、龜崙等,前後一致性大致可通,但「目前學界普遍認為」過於絕對,屬明顯過度概括。
- 2026-05-04 確認錯誤:「現今若要探究凱達格蘭族人的生活面貌,主要依據歷史文獻與考古發掘,其中最重要的考古遺址為新北市八里區的『十三行遺址』」這句把十三行遺址直接當作凱達格蘭族最重要遺址,說法偏武斷;十三行遺址主要是鐵器時代文化遺存,與凱達格蘭族的直接對應並非定論。 → 正確:「十三行遺址」可作為理解北台灣史前/早期人群文化的重要考古資料來源之一,但直接稱其為「凱達格蘭族人最重要的考古遺址」過於武斷,因其與凱達格蘭族的直接對應並非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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