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篆
崔篆(?—?),約王莽年間在世。涿郡安平人。 生平 四郡太守崔舒之子。生卒年不詳。王莽時,為郡文學,「以明經征詣公車」,太保甄豐薦為步兵校尉,被他拒絕。後因王莽對其母「寵以殊禮」,為建新大尹。當時王莽改制,以嚴刑峻法治國,爪牙遍及各地。一日見牢獄裡人滿為患,崔篆垂涕說:「嗟乎,刑法酷烈,乃至於斯!此皆何罪!」遂釋放二千多名無辜犯人,此舉讓僚屬們十分擔憂,認為他將來恐怕要後悔,崔篆說:「吾無悔,縱殺吾而贖二千人,何悔之有?」遂稱疾求去。漢光武帝建武初年,州府推舉崔篆為賢良,崔篆因曾受王莽恩惠,辭歸不仕。晚年客居滎陽,閉門潛思。臨終前撰《慰志賦》,自嘆生不逢時。著有《周易林》六十四篇。《隋書·經籍志》著錄《崔篆集》一卷,今不存。有子崔毅,孫崔駰。 注釋 參考書目 《東觀漢記·崔篆》
崔篆
概述
崔篆(?—?),約王莽年間在世。涿郡安平人。
生平
四郡太守崔舒之子。生卒年不詳。王莽時,為郡文學,「以明經征詣公車」,太保甄豐薦為步兵校尉,被他拒絕。後因王莽對其母「寵以殊禮」,為建新大尹。當時王莽改制,以嚴刑峻法治國,爪牙遍及各地。一日見牢獄裡人滿為患,崔篆垂涕說:「嗟乎,刑法酷烈,乃至於斯!此皆何罪!」遂釋放二千多名無辜犯人,此舉讓僚屬們十分擔憂,認為他將來恐怕要後悔,崔篆說:「吾無悔,縱殺吾而贖二千人,何悔之有?」遂稱疾求去。漢光武帝建武初年,州府推舉崔篆為賢良,崔篆因曾受王莽恩惠,辭歸不仕。晚年客居滎陽,閉門潛思。臨終前撰《慰志賦》,自嘆生不逢時。著有《周易林》六十四篇。《隋書·經籍志》著錄《崔篆集》一卷,今不存。有子崔毅,孫崔駰。
注釋 參考書目 《東觀漢記·崔篆》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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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崔篆之見於道教與術數文獻,主要繫於《周易林》或*《焦氏易林》作者歸屬之爭。此書不著錄於《漢書·藝文志》*,至《隋書·經籍志》始列於「五行家」,可見其文本流傳與接受,已帶有漢末以降方術化、類書化的重構痕跡。傳統說法或以為出自焦延壽,或指為崔篆所作,亦有許峻及更晚出之說。近代學者中,余嘉錫據目錄學與文獻互證,傾向認定為東漢王莽時人崔篆所撰;胡適則進一步認為《焦氏易林》與《崔氏易林》實為同一系統之作。由於崔篆其人本為漢代士人,後世道書將其納入易占與方術傳承之中,遂使之由歷史人物轉化為道教知識譜系中的一環,成為漢代經學、術數與道教早期形成關係的重要線索。
主要內容
崔篆在道教相關文獻中,多被塑造成兼具方術修持與神異經驗的傳奇人物,其敘述重點不在可考的生平事蹟,而在於他如何被置入漢代方士、隱士與道門弟子的文化脈絡之中。後世材料往往稱其通曉術數、得授秘法,或能行氣養生、占驗吉凶,並於特定情境中顯現異常靈驗,以凸顯「善術而近道」的形象。此類書寫一方面表達凡人可經由學道與實踐而接近神仙境界的宗教觀念,另一方面也反映道教吸納歷史人物為宗教譜系成員的過程。由於相關記載多散見於後出文獻,且常與托名、傳說相互交織,崔篆的具體事蹟未必能作嚴格史證;然而正因其敘事具有彈性,遂成為漢代術數文化、道教形成史與神仙傳統交會的一個重要觀察點。
相關典籍
崔篆之相關典籍,並無一部可作為專屬傳記或定本,而多散見於後世道書、仙傳、類書及書目著錄之中。其名尤常與《崔氏周易林》相牽連,後代文獻或直稱為崔篆所作,或僅記「崔氏」而不明作者,顯示此一文本在傳抄與引證過程中曾經歷托名與附會。又凡記漢代方士、術數家、神仙人物之書,如道教類傳、人物譜錄與方技類文獻,亦可能提及崔篆,藉以嵌入早期修道與卜筮傳統的敘事脈絡。然由於原始材料散佚,今人辨析其事,須兼參正史同名人物、漢魏目錄學與道教文獻中的相關記載,區分歷史實人與後世借名立說之可能。此種文本流動,亦反映道教人物形象常在史實、術數與信仰之間被重新編織。
文化影響
崔篆一類人物在道教文化中的意義,主要不在於其可否以現代史學方法完整考實,而在於其如何被納入道教敘事,成為連結漢代士人、方術與宗教傳統的中介形象。此類傳說使道教得以將原本分散於醫術、占驗、養生與隱逸實踐中的知識,重新編織為一條由歷史通向神聖的譜系,從而強化修道並非孤立宗教行為,而是與中國傳統知識階層的精神世界相互滲透。崔篆的形象亦反映道教形成過程中對地方記憶與個人傳奇的吸納,使宗教史不僅由經典與制度構成,亦保留大量口傳、異聞與神異敘事。就此而言,崔篆不僅是人物名稱,更是理解漢代方術文化如何被道教化的重要線索。
學術專區
<!-- paper:3c1d80cdd3c9 -->- 仙道濟世
- 009867e56ac4
校對記錄
- 2026-04-21 格式校正:1 段
- 2026-04-21 補強:歷史淵源 +274字
- 2026-04-21 補強:主要內容 +280字
- 2026-04-21 補強:相關典籍 +270字
- 2026-04-21 補強:文化影響 +256字
- 2026-04-21 論文:+4篇
- 2026-05-06 誤報排除:內容把『崔篆』與《焦氏易林》作者之爭、道教方術傳承等後世學術/宗教敘述混在一起,但其中關於『崔篆』作為人物本身的基本史實仍有明顯混淆:通行史料中的崔篆是東漢早期人物,並非『約王莽年間在世』且後文又說『漢光武帝建武初年』,這段時間定位前後不夠清楚,容易造成朝代歸屬錯置。
- 2026-05-06 確認錯誤:『涿郡安平人』可能有地望誤置風險。崔篆相關傳記常見記載是東漢安平人(屬涿郡安平),但原文只寫『涿郡安平人』尚可;問題在於後文未交代其與『四郡太守崔舒之子』的對應來源,且『四郡太守』表述不夠明確,易與史實人物資訊混雜。 → 正確:崔篆確為涿郡安平人,其父崔舒曾任四郡太守(見《後漢書·崔駰傳》),但原文未交代對應來源且『四郡太守』表述模糊,易生混淆。
- 2026-05-06 誤報排除:『為建新大尹』與前後情節銜接不自然,且官名可疑。王莽政權的行政官名與新朝制度中較常見的是『大尹』等,但『建新大尹』這個職稱本身缺乏明確史實對應,像是誤寫或混入其他官名。
- 2026-05-06 確認錯誤:把『崔篆』直接說成《周易林》作者,與前文提到《焦氏易林》作者歸屬爭議並列,容易造成張冠李戴。史料與目錄學討論中,常見的是《焦氏易林》或《崔氏易林》作者歸屬問題,但把『崔篆』與『崔氏易林』完全等同,需非常謹慎;此處用語過於肯定。 → 正確:《周易林》(即《崔氏易林》)作者歸屬學界仍有爭議,原文以肯定語氣稱『著有』,易導致讀者誤信為定論,應補充說明其為學術假說。
- 2026-05-06 誤報排除:『漢光武帝建武初年,州府推舉崔篆為賢良』與前述『因王莽對其母寵以殊禮,為建新大尹』之後又『稱疾求去』,敘事上雖可勉強相連,但若崔篆已在王莽時任官並拒絕仕進,後又於建武初年被舉賢良,這是不同階段的事,不算矛盾;然而文中缺少轉折說明,容易讓人誤以為他在新朝與東漢都持續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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