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友蘭
馮友蘭(1895年12月4日—1990年11月26日),字芝生,男,河南唐河人,中國哲學家、哲學史家,現代新儒家代表人物。其有關中國哲學史的著作,被認為是中國哲學史領域的奠基之作。 生平 早年教育 1895年12月4日(清光緒二十一年十月)馮友蘭生於河南省唐河縣祁儀鎮。馮氏是當地的望族,合族而居,有地千餘畝。馮友蘭6歲入家塾發蒙。1904年因馮臺異任武昌方言學堂會計庶務委員,隨父遷居武昌。1907年馮臺異任湖北崇陽縣知縣,全家遷崇陽。1908年夏馮臺異病故於崇陽,馮友蘭遂返回唐河就讀家塾。 1910年入唐河縣立高等小學預科。1911年入開封中州公學中學班。1912年轉入武昌中華學校,同年冬入上海中國公學大學預科。1915年考入北京大學法科,入校後即改入北大文科中國哲學門。1918年畢業,任教於開封中等技術學院。1919年與稽文甫等友人創辦《心聲》月刊,是當時河南唯一一種宣傳新文化的期刊。同年,考取公費留學資格,冬赴美國留學。 1920年1月入紐約哥倫比亞大學研究院哲學系,師從杜威,被杜威稱為「真正學者的材料」。1922年4月發表論文《中國何以無科學——對中國哲學的歷史及其後果的
馮友蘭
概述
馮友蘭(1895年12月4日—1990年11月26日),字芝生,男,河南唐河人,中國哲學家、哲學史家,現代新儒家代表人物。其有關中國哲學史的著作,被認為是中國哲學史領域的奠基之作。
生平 早年教育
1895年12月4日(清光緒二十一年十月)馮友蘭生於河南省唐河縣祁儀鎮。馮氏是當地的望族,合族而居,有地千餘畝。馮友蘭6歲入家塾發蒙。1904年因馮臺異任武昌方言學堂會計庶務委員,隨父遷居武昌。1907年馮臺異任湖北崇陽縣知縣,全家遷崇陽。1908年夏馮臺異病故於崇陽,馮友蘭遂返回唐河就讀家塾。
1910年入唐河縣立高等小學預科。1911年入開封中州公學中學班。1912年轉入武昌中華學校,同年冬入上海中國公學大學預科。1915年考入北京大學法科,入校後即改入北大文科中國哲學門。1918年畢業,任教於開封中等技術學院。1919年與稽文甫等友人創辦《心聲》月刊,是當時河南唯一一種宣傳新文化的期刊。同年,考取公費留學資格,冬赴美國留學。
1920年1月入紐約哥倫比亞大學研究院哲學系,師從杜威,被杜威稱為「真正學者的材料」。1922年4月發表論文《中國何以無科學——對中國哲學的歷史及其後果的一種解釋》。1923年夏論文答辯通過。次年博士論文《天人損益論》(一名《人生哲學之比較研究》)出版後獲哥倫比亞大學哲學博士學位。
歸國任教
1923年馮友蘭論文答辯後即取道加拿大歸國,任中州大學(今河南大學)哲學系教授兼文科主任、哲學系主任。1924年加入國民黨,任河南省黨部候補執行委員,後補為執行委員。1925年秋任廣州中山大學教授兼哲學系主任,年底北上,1926年任燕京大學教授。此後長期不參加國民黨組織生活,無形脫黨。
1928年秋轉任清華大學教授兼校秘書長、校務會議委員。1929年起任哲學系主任。1930年曾兼任河南中山大學校長,未到任,由張仲魯代理。1930-1931年被清華大學校務會議選舉為代理主席,主持校務。1930年起代理文學院長,1931年正式被教授會選舉為文學院院長。此後連續九次當選清華大學以及西南聯大文學院院長,直到1949年。1932年,國民政府教育部部長蔣夢麟致函馮友蘭,請他出任教育部高教司司長。馮友蘭婉言謝絕,覺得在教育部當個司長做不出什麼事情來,遠不如在大學教書著述。
1931年和1934年出版《中國哲學史》上下兩卷。該書是第一部完整的中國哲學通史。李約瑟認為:「馮著(《中國哲學史》)是當今中國哲學史研究中最為博大精深的作品,必將長期受到西方世界的重視。」金春峰指出,該書是第一部把邏輯分析方法運用於中國哲學史研究的中國哲學史。勞思光認為該書是第一部以哲學觀點撰寫的中國哲學史,全面超越了胡適以常識撰寫的《中國哲學史大綱》,也是到1980年代為止唯一能算學術著作的中國哲學史。翟志成認為,直到21世紀,中國哲學界仍公認尚未出現整體上勝過馮著的中國哲學史著作。憑藉這一部中國哲學史學科的奠基之作,馮友蘭被李慎之評價為「中國人了解、學習、研究中國哲學,馮友蘭先生是可超而不可越的。」
1934年馮友蘭獲邀出訪捷克斯洛伐克及蘇聯,回國後分別就蘇聯見聞及歷史唯物主義作兩次演講,因此觸怒國民政府,遭逮捕審訊,但不久即獲釋。1936年,因一二·九運動,北平當局搜捕學生,姚依林等學運分子曾在馮友蘭家中躲避。1936年,中國哲學會成立,馮友蘭任理事、編委會主任,主編會刊《哲學評論》。1937年中日戰爭全面爆發,馮友蘭隨清華大學遷往長沙,又旋即再遷昆明。清華大學加入西南聯大後,馮友蘭仍為哲學系教授,兼任聯大文學院院長。1938年,馮友蘭作《西南聯大校歌歌詞》(該詞作者曾被誤認為是羅庸,但據《朱自清日記》,校歌委員會雖起初接受羅庸詞,後又決定改用馮友蘭詞)。因國民政府教育部於1939年要求聯大各院處以上負責人必須加入國民黨,馮遂再次入黨。
居昆明期間,馮友蘭先後出版《新理學》(1939年)、《新事論》(1940年)、《新世訓》(1940年)、《新原人》(1943年)、《新原道》(1944年)、《新知言》(1946年),合稱「貞元六書」。其中《新事論:中國到自由之路》一書的觀點接近於歷史唯物主義。馮友蘭的「新理學」與金岳霖的《論道》(1940年)構成了中國哲學家最早自覺地以邏輯分析和語言分析方法建立的兩個哲學思想體系。《新理學》於1941年獲國民政府教育部抗日以來最佳學術著作一等獎。《新原道》獲1949年儒蓮獎。
1940年,受聯大常委會之命,函呈國民政府教育部,拒絕教育部統一課程、統一教材、統一考試之要求。1942年起數次前往重慶為國民黨幹部授課。其時孔祥熙欲辦孔教會,請馮當會長,馮友蘭答:「沒有辦這種會的必要。」1942-1943年河南饑荒期間,馮友蘭牽頭在昆明召開河南同鄉會倡導義賑,並當面向蔣介石陳述河南災情,要求蔣減輕糧食徵收。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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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馮友蘭(1895—1990)為近代中國哲學史與中國哲學研究之重要代表人物,其學術背景並不屬於道教內部傳承,而是形成於二十世紀中國新式大學與西方哲學輸入交會之學術脈絡。其早年受現代教育,先後就讀於北京大學、哥倫比亞大學,深受西方哲學史與邏輯學訓練,返國後長期任教於清華大學等校,逐步建立以概念分析與歷史分期為基礎的中國哲學史書寫方式。就道教研究而言,馮友蘭對道家、道教相關思想多從中國哲學整體發展史加以定位,強調先秦道家與後世道教之間在思想資源上的承接與轉化,尤重「道」之形上意涵及其由哲學命題向宗教實踐擴展的歷程。其《中國哲學史》及相關論著,雖非以道教義理詮釋為專門目標,卻為近現代學界理解道教思想之歷史位置,提供了重要的比較框架與方法論基礎。
主要內容
馮友蘭(1895—1990)為近代中國重要哲學史家與哲學家,其研究雖以中國哲學史與新理學為主,然對道家與道教之理解,亦構成其詮釋中國思想傳統的重要一環。馮氏多從哲學史與概念分析的角度,將老子、莊子之思想視為中國哲學發展中的關鍵資源,強調其對「自然」「無為」「逍遙」等命題的理論意義,並嘗試在中西哲學對話的框架下,重建其理論位置。對於道教,馮友蘭通常區分其作為宗教制度與修煉傳統的歷史形態,與道家作為哲學思想之脈絡,認為二者雖相互影響,然不可完全混同。他一方面承認道教在中國文化史上對生命觀、宇宙觀與養生修煉的深遠影響,另一方面亦以現代哲學方法檢視其教義系統與思想結構。馮友蘭相關論述的價值,在於以現代學術語言整理道家、道教之關係,並為道教研究提供思想史與哲學史層面的參照。
相關典籍
馮友蘭之相關典籍,主要見於其以中國哲學史與新理學為核心之著作,尤以《中國哲學史》《中國哲學簡史》及《貞元六書》最具代表性。其書對道家與道教思想多所論述,常以哲學史方法梳理老子、莊子及後世道教思想之發展,並嘗試區分哲學道家、宗教道教與形上學義理之異同。又《新理學》諸書中,馮氏以「理」與「天」等概念重構中國形上學脈絡,雖非專以道教立論,然其對道教宇宙論、無為觀與自然觀之討論,對理解近代學術語境下道教研究頗具參考價值。後世研究馮友蘭與道教思想之文獻,則多見於其全集、學術年譜及中國哲學史研究論著之中。
文化影響
馮友蘭對道教研究的文化影響,主要體現在其以哲學史方法重新定位道家與道教之思想價值,使之由傳統經學或宗教分類中的附屬位置,轉入現代中國哲學與文化史的核心議題。其《中國哲學史》及相關論述,強調先秦道家在宇宙論、人生論與形上學上的理論貢獻,促使現代學界更重視《老子》《莊子》所代表的思想資源,並進一步帶動對漢魏以降道教哲學化、制度化歷程的系統研究。馮氏以概念分析與歷史分期為工具,將道教思想置於中國哲學整體脈絡中加以闡釋,影響了後來教材編纂、學術論文與文化史敘事的書寫方式。雖其詮釋曾因偏重哲學而相對弱化宗教實踐面向,但正因如此,反而促成學界對道教作為中國本土思想傳統與文化形態之雙重性,有更為細緻的反思。
校對記錄
- 2026-05-02 格式校正:1 段
- 2026-05-02 補強:歷史淵源 +322字
- 2026-05-02 補強:主要內容 +336字
- 2026-05-02 補強:相關典籍 +249字
- 2026-05-02 補強:文化影響 +300字
- 2026-05-06 確認錯誤:「1923年馮友蘭論文答辯後即取道加拿大歸國」與前文博士論文於1924年出版後獲博士學位不一致;按前文敘述,他在1923年夏已通過答辯,卻又說次年論文出版後才獲學位,時間順序有明顯矛盾。 → 正確:馮友蘭於1923年夏通過博士論文答辯,次年論文出版後獲哥倫比亞大學哲學博士學位;「答辯後即取道加拿大歸國」與「次年獲學位」並不必然矛盾,前者可理解為答辯後返國、後者指學位正式授予時間。
- 2026-05-06 誤報排除:「1930-1931年被清華大學校務會議選舉為代理主席,主持校務」疑有明顯職稱不合理;清華大學常見的校內職務為校長、校務委員等,『校務會議代理主席』作為長期主持校務的正式職稱不符合一般校史表述,且前後又寫其『兼校秘書長、校務會議委員』,表述混亂。
- 2026-05-06 確認錯誤:「1930年曾兼任河南中山大學校長,未到任,由張仲魯代理」與其同時期在清華任職的敘述並列,且『河南中山大學校長』這一校名與常見校史記載不合,屬明顯可疑的歷史事件歸屬。 → 正確:1930年馮友蘭曾受聘為河南中山大學校長,但並未到任,後由張仲魯代理;此類兼職/受聘未到任的記載在民國高校史中並非罕見,不能僅據此判定為錯誤。
- 2026-05-06 誤報排除:「1936年,因一二·九運動,北平當局搜捕學生」的因果鏈不當;一二·九運動發生於1935年12月,將1936年直接歸因於一二·九運動作為當年事件背景不精確。
- 2026-05-06 確認錯誤:「1938年,馮友蘭作《西南聯大校歌歌詞》」有明顯年代錯置;西南聯大成立於1938年,校歌與校歌詞的形成時間、作者歸屬在校史上有爭議,但把『西南聯大校歌』直接放在1938年並稱為既成作品,表述過於武斷且易與實際定稿時間混淆。 → 正確:1938年西南聯大成立後,確有馮友蘭作聯大校歌歌詞的相關記載;「1938年」作為年份本身並不構成明顯年代錯置,較可能是指在該年或聯大初創期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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