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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拜

《三國演義》中,劉備、關羽、張飛結為義兄弟,稱為「桃園三結義」 乾親,又稱為契親、假親(日本),或俗稱乾字輩、金蘭契,是一種人際關係,結乾親、拜乾親又稱上契,「誼」是指情誼,「契」是指契約,是指兩個或以上沒有血緣關係的人結為一種擬親屬的關係,彼此之間以親情維繫,可以是長輩和幼輩,也可以是同輩。通常友上加親,亦友亦親,關係比一般的遠親和一般的朋友更密切,同輩的結乾親又稱結拜、結義、換帖。 日本也有認乾親的習俗,而且要通過一定的儀式,但日本的「義父母」或「義兄弟姊妹」不但指結乾親的親屬,還包括所有非血親的關係,如繼父母、岳父母、妻舅等繼親和姻親。其他國家和地區也有結乾親的習俗,但儀式和性質也各有不同。 在中國古代,結乾親屬於較為嚴肅的關係。現在儀式往往已經簡化,有些只是口頭承諾,彼此承認,可是沒有進行任何宗教或祭祀儀式,也沒有書面的契約成立。 長輩與幼輩結乾親 長輩和幼輩通常會結為誼父母和誼子女關係。誼父母對誼子女通常要負起管教、照顧的責任,他們的責任一般沒有親生父母那麼重。誼父母也稱為義父母、寄父母、乾爹娘。這種結乾親關係又稱拜過房爺、拜過房娘。 在古代,誼父母有時要負起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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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拜

概述

《三國演義》中,劉備、關羽、張飛結為義兄弟,稱為「桃園三結義」

乾親,又稱為契親、假親(日本),或俗稱乾字輩、金蘭契,是一種人際關係,結乾親、拜乾親又稱上契,「誼」是指情誼,「契」是指契約,是指兩個或以上沒有血緣關係的人結為一種擬親屬的關係,彼此之間以親情維繫,可以是長輩和幼輩,也可以是同輩。通常友上加親,亦友亦親,關係比一般的遠親和一般的朋友更密切,同輩的結乾親又稱結拜、結義、換帖。

日本也有認乾親的習俗,而且要通過一定的儀式,但日本的「義父母」或「義兄弟姊妹」不但指結乾親的親屬,還包括所有非血親的關係,如繼父母、岳父母、妻舅等繼親和姻親。其他國家和地區也有結乾親的習俗,但儀式和性質也各有不同。

在中國古代,結乾親屬於較為嚴肅的關係。現在儀式往往已經簡化,有些只是口頭承諾,彼此承認,可是沒有進行任何宗教或祭祀儀式,也沒有書面的契約成立。

長輩與幼輩結乾親

長輩和幼輩通常會結為誼父母和誼子女關係。誼父母對誼子女通常要負起管教、照顧的責任,他們的責任一般沒有親生父母那麼重。誼父母也稱為義父母、寄父母、乾爹娘。這種結乾親關係又稱拜過房爺、拜過房娘。

在古代,誼父母有時要負起撫養的責任,尤其是誼子女的親生父母已去世或無力養育子女的時候。誼父母和養父母的差異在於前者與誼子女的關係雖然親密,但仍然不是正式的一家人;後者則是正式的親屬關係,視為血親,稱謂也和親生父母子女無異。有時同輩之間結乾親,也會互相認對方的父母為誼父母。

如果雙方的年齡相差很遠,已經是祖孫般的年齡差距,則會認作誼祖父母和誼孫,有時也包括自己與父母的誼父母、誼父母的父母或誼父母,以及與子女的誼子女、誼子女的子女之關係。

誼子女、誼孫對誼父母、誼祖父母也要盡孝,於誼父母生前要像對父母那樣尊敬和關心他們,誼父母、誼祖父母死後亦要拜祭,就像祭祖那樣。

結乾親原因 感情的結乾親

一些忘年之交會結為誼父母和誼子女關係,較年長的一方對於年幼的一方是一種亦父(母)亦友的關係,如誼父母是品行良好、擁有學識的人,誼子女亦可以從乾親關係當中得到品德和學識上的裨益。現在有些喜愛小孩子的人亦會把朋友的子女認作誼子女,尤其是沒有親生子女的人,認乾子女可以享受弄兒之樂。有些父母希望子女多些人疼愛,健康快樂地成長,也會為子女找誼父母。

近年大中華地區不少大城市出現少子化現象,一些夫婦不想或不能多生子女,但又希望享受多兒多女的樂趣,就多認乾兒子、乾女兒。有些父母希望獨生子女學習孝悌之道和與人相處的技巧,也會讓子女認乾爹娘,讓乾爹娘幫助自己教育子女,同時也會讓子女認乾爹娘的子女為義兄弟姊妹,讓他們可以有玩伴。

人口老化問題於大中華地區的城市也日益加劇,有些老人家沒有子女陪伴,就認一些乾子女,一些年輕人也樂意認老人家為乾爹娘,對他們付出關懷和照顧他們,既滿足彼此在情感上的需要,又幫助老人的起居生活。

有些人和朋友會互相認對方的子女為義子女,兩家人藉這種關係增進雙方的感情,並把這種情誼延續至下一代。有些是因為一方對另一方有恩情,就以認乾親來維持長期交往關係以報恩。日本有一種認本家主人為乾親的,也有再次拉近本家與分家關係的作用。

命理或信仰相關的結乾親

在命理學有一種說法,若自己或配偶的命格中顯示有婚外情或再婚之象,認誼子女可以化解,這種說法認為誼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就等於自己或配偶的掛名丈夫或妻子(實際上沒有戀愛或性關係),可以避免婚姻出現問題。有些兒童刑剋父母,父母就借「拜乾親」來轉移命相,以確保家道昌盛。

另外,有些兒童命中有缺陷,有時也會用認誼父母的方式化解,所謂:「雙爹雙娘,福大命大,逢凶化吉,遇難呈祥」,體現父母對子女的祝願。有些父母的命格顯示無子,為了保住孩子就替孩子找誼父母,象徵把孩子送給別人。廣西壯族的地區稱為拜契,有些父母會為子女找誼父母來幫補子女的八字。四川西昌地區稱誼父母為「保爹」、「保娘」,也反應了他們對誼子女的保護作用。有些人專挑貧窮又多子女的人為子女的義父母,認為子女多的家庭中的孩子不嬌貴,如成群小動物那樣,容易長大。

在日本,如果一個家庭裡多名孩子都相繼死去,或者父母被認為有晦氣,再生下孩子的時候就將孩子丟棄在外面,讓家長事先安排好的乾媽「撿」走。另一種是孩子出生後,家庭或父母遭到不幸,就託付給有福氣的人作乾親「撿」走,稱為「撿拾之母」。一些結乾親儀式,如請誼父母為誼子女取名的習俗,也有著希望小孩能夠藉著沾誼父母福氣健康成長的意味。

另外又有把神祇認作乾爹娘的,又稱「契神」,常見的認觀音、媽祖、土地公、關公、保生大帝、清水祖師、太子爺等神明作乾爹娘,有些會則會認大自然的事物如石頭、大樹為乾爹娘,可能是原始宗教崇拜的遺留。契神一般限於未婚者,到準備結婚時,一定要去酬神,以表示自己長大成人,並感謝神明的庇佑。

變相的奴隸制

明清時期的福建海商有認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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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結拜作為一種以盟誓建立擬制親屬關係的社會儀式,源流甚早,與中國古代盟誓、同姓異姓結盟及宗族擴展制度密切相關。先秦以降,盟誓常見於政治與軍事結盟,至漢魏六朝,隨著民間信仰與方術傳統發展,結義、拜盟之俗逐漸由上層政治儀禮下移至民間社會,並與道教儀式中的誓盟觀念相互滲透。道教重視誓約、盟文與神明監誓,認為人與神、師與徒、同道之間可藉由立誓而確立神聖關係,此種觀念亦為結拜提供了宗教化基礎。唐宋以後,隨著齋醮科儀成熟,民間結拜更常借用道教式的焚香、告天、盟誓等程序,以求名分確立與神靈鑒證。至明清時期,結拜不僅成為江湖、會黨與文人交遊中常見的人際實踐,也常帶有濃厚的倫理與信仰色彩,反映出傳統社會中禮制、宗法與宗教儀式交互作用的歷史脈絡。

主要內容

道教語境中的「結拜」,多指不同個體依特定儀式締結義誼,形成類似親屬關係的宗教性或社會性盟約。其形式可見於道士、宮觀信眾、法派弟子與民間信眾之間,通常以焚香、告盟、誓約、書名或交換信物等方式完成,並藉由向神明陳誠而使關係具有神聖監誓的性質。就道教而言,結拜不僅是人際倫理的表現,也常與師徒傳承、法脈認同、同修互助及共同承擔戒約相關;在某些地方傳統中,亦可能與拜把、認親、義結金蘭等民間習俗交疊。其核心在於以宗教儀式確認彼此責任、互信與名分,而非單純私人交情。由於各地宮觀、法教與民間信仰實踐不盡相同,結拜的程序與象徵意義亦呈現高度地域性與歷史層次,反映道教在社群組織與倫理建構上的彈性。

相關典籍

道教文獻中雖少以「結拜」作為專門教義加以系統論述,但相關典籍對盟誓、結契與同盟關係多有記載,可視為理解此一習俗的重要材料。《太平經》屢言「結誓」與「同心」之義,強調以誠信相維繫人倫與道德秩序;《抱朴子》亦載方士、道流於交遊往還中重視信義,顯示結盟不僅屬世俗交往,亦可被賦予宗教倫理意涵。至於科儀與戒律文獻,如《女青鬼律》及後出齋醮科範,常見誓約、盟文、同盟護持等表述,反映道教在組織層面對結社與互保關係的重視。又《道藏》所收部分靈寶經與上清經書,涉及受度、盟天、結契等儀式語彙,說明「結拜」在道教語境中往往與立誓、歃血、奉盟相連,兼具倫理約束與神聖見證之雙重性。

文化影響

結拜作為一種以盟誓建立擬制親屬關係的禮俗,對道教文化與民間社會均具有深遠影響。其在宗教層面上,往往結合焚香、告天、盟誓、飲酒等儀式,強化誓約的神聖性,反映出道教將人際倫理納入天人感應與神明監臨之下的觀念。於社會層面,結拜有助於補充血緣宗族之外的情感與互助網絡,特別在游方道士、法師、會館與地方信眾之間,常成為建立信任、擴展師徒與義兄弟關係的重要方式。其文化意涵亦影響文學、戲曲與通俗敘事,使「義結金蘭」成為忠義、守信與共同體想像的象徵。然而,結拜亦可能被賦予排他性與權力結盟功能,顯示其不僅是私人情誼表現,更是地方社會秩序、宗教權威與倫理實踐交錯作用的制度化形式。

校對記錄

  • 2026-04-30 格式校正:1 段
  • 2026-04-30 補強:歷史淵源 +316字
  • 2026-04-30 補強:主要內容 +292字
  • 2026-04-30 補強:相關典籍 +281字
  • 2026-04-30 補強:文化影響 +282字
  • 2026-05-04 誤報排除:「來源」寫的是「乾親」但連結指向的是「結拜」頁面,來源標示與實際內容不一致。
  • 2026-05-04 確認錯誤:「長輩與幼輩結乾親」段落中說「誼父母」也稱「義父母、寄父母、乾爹娘」,但「義父母」通常是義理上的父母稱呼,並非乾親的專有別稱;此處把不同概念混為一談。 → 正確:此處將『誼父母』與『義父母、寄父母、乾爹娘』並列,屬概念混用,表述不夠精確。
  • 2026-05-04 確認錯誤:「有些人和朋友會互相認對方的子女為義子女」表述不合理;通常是互認乾子女、義子女或義兄弟姊妹,不是「互相認對方的子女為義子女」這種固定對等關係的說法,文字含義模糊且不符合常見習俗表述。 → 正確:原句表述不自然且語義模糊,較常見的說法是互認乾子女、義子女或結成義親關係。
  • 2026-05-04 確認錯誤:「契神一般限於未婚者,到準備結婚時,一定要去酬神」說法過於絕對,且各地習俗並無普遍一致的固定規則,不能概括為「一定要」。 → 正確:『一般限於未婚者』與『一定要去酬神』屬過度概括與絕對化表述,容易與各地習俗差異不符。
  • 2026-05-04 確認錯誤:末尾「明清時期的福建海商有認」句子未完成,屬於明顯殘缺內容。 → 正確:句子明顯未完,屬殘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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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ritual:結拜 · 最後更新:2026/5/5· 版本:20260504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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