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服
本宗五服圖 五[[服制度]]是漢字文化圈傳統喪服制度,是居喪期間的服飾、飲食和起居制度。 古代中國是由父系宗族組成的社會,以父系血緣為基礎、以宗法為重。由己身算起:上至高祖、下至玄孫的男系後裔及其眷屬配偶,通稱為「本宗九族」。 本宗九族範圍內的親屬(包括直系和旁系親屬)都是「有服親屬」,稱為「內親」。內親在喪事期間要為死者服喪,關係親近者居喪服制愈重、關係疏遠者居喪服制愈輕,依次遞減。母系血緣的服制只有一世,包括外祖父母、舅父、姨母、舅表兄弟和姨表兄弟,是為「外親」。 「服制」按服喪期限和喪服的粗細不同,分為:斬衰、齊衰、大功、小功和緦麻五種等級,即謂「五服」。也可以說,所謂的「期服親」是指父系親屬、「大功服親」是指祖父系親屬、「小功服親」是指曾祖父系親屬、「緦麻服親」是指高祖父系親屬,母系一世的親屬同屬於緦麻服親;除外之外的都是「無服親屬」。 五服 《大[[清會典》]]喪服總圖,歷代服制略有變化,較《禮經》所載已有些許不同 古代中國的喪服分為:斬衰、齊衰、大功、小功和緦麻五種等級,用不同粗細的麻布製成,稱為「五服」。五服經過演變可以化為23種服制,運用在138種人際情況,
除服
概述
本宗五服圖
五[[服制度]]是漢字文化圈傳統喪服制度,是居喪期間的服飾、飲食和起居制度。
古代中國是由父系宗族組成的社會,以父系血緣為基礎、以宗法為重。由己身算起:上至高祖、下至玄孫的男系後裔及其眷屬配偶,通稱為「本宗九族」。
本宗九族範圍內的親屬(包括直系和旁系親屬)都是「有服親屬」,稱為「內親」。內親在喪事期間要為死者服喪,關係親近者居喪服制愈重、關係疏遠者居喪服制愈輕,依次遞減。母系血緣的服制只有一世,包括外祖父母、舅父、姨母、舅表兄弟和姨表兄弟,是為「外親」。
「服制」按服喪期限和喪服的粗細不同,分為:斬衰、齊衰、大功、小功和緦麻五種等級,即謂「五服」。也可以說,所謂的「期服親」是指父系親屬、「大功服親」是指祖父系親屬、「小功服親」是指曾祖父系親屬、「緦麻服親」是指高祖父系親屬,母系一世的親屬同屬於緦麻服親;除外之外的都是「無服親屬」。
五服 《大[[清會典》]]喪服總圖,歷代服制略有變化,較《禮經》所載已有些許不同
古代中國的喪服分為:斬衰、齊衰、大功、小功和緦麻五種等級,用不同粗細的麻布製成,稱為「五服」。五服經過演變可以化為23種服制,運用在138種人際情況,極其繁瑣。
《儀禮》所載各種服制被後代奉為權威性的準則,歷代遵行,但也有所變通。實際上,五等喪服因過於繁瑣,後代延續傳統均有些細節和理解可能與前代有所不同,民間在日常生活若一時難以執行,亦可穿著簡易的「孝服」(男子頭戴孝巾,身穿孝衣、麻繩和麻鞋;女子頭戴孝巾或孝髻,身穿孝衫、孝裙、麻繩和麻鞋)。
具體而言,服制規範包含了居喪期間的服飾、飲食和起居生活方式。孝子要在墓旁搭草廬居住,寢臥草蓆、頭枕土塊,食粗茶淡飯;三月不沐浴、不剃髮鬚,夫婦不住同室,要求做到「言而不語」、「對而不答」、「不與人同座」。初喪時要絕食米飯,即殯後可以飲粥,百日後可以蔬食水飲,小祥後可以食菜果,大祥後可以用醬醋調料,禫祭除服後始恢復正常。藉著這種近似苦虐的行為,內在可以呼應和緩解內心的悲戚之情,外在可以表達哀慟和緬懷之意。
禮者,是朝廷制訂符合統治利益的行為規範,所謂「禮不下庶人」,因為士族須是知書達禮之輩,所以歷代服制對士大夫的約束較強,對違背服制的懲處也更甚於一般農民百姓,居喪期間不可有出仕、做官、考試、歌舞、嬉樂、飲酒、食肉、行房、嫁娶、赴宴、應酬、廟會、祭祀等行事,有公職者都要辭官歸籍,在家守制。門第世家居喪期間,出入不走正門、上下不行中階。
斬衰 《徐顯卿宦跡圖》〈郡尊折節〉描繪徐顯卿喪父情景,王徐二公前來弔唁,徐顯卿身穿經過簡化的斬衰服跪坐在靈案左側
斬衰ㄘㄨㄟ(『衰』通『縗』)是五等服中最重的喪服,亦做「斬縗」。喪服上衣(披在胸前)稱為「衰」,下衣稱為「裳」。斬衰服用最粗的生麻布製成,不縫邊緣,服制三年(實二十五月大祥、二十七月禫祭,即可除服)。「斬」就是不縫緝的意思,所以稱為「斬衰」。子為父、諸侯為天子、士大夫為君,都是服斬衰。
男服斬衰的裝束是斬衰裳、苴絰、杖、絞帶、冠繩纓和菅屨;女服的裝束和髮飾有別於男子,除了苴絰、杖、絞帶、菅屨等衣物與男子相同外,另有布總、箭笄、髽和衰的裝束;眾臣為國君服斬衰的裝束是布帶和繩屨兩件物品,布帶同齊衰服、繩屨同大功服,其餘杖、冠絰等則穿戴如常。
齊衰
齊衰(拼音:zī cuī,注音:ㄗ ㄘㄨㄟ)是次於斬衰的喪服,亦做「齊縗」。齊衰服用粗麻布製成,斷處緝邊,因此稱為「齊衰」。齊衰服由於喪期和服制的區別,又分為四種,即:齊衰一年、齊衰杖期、齊衰不杖期和齊衰三月。
齊衰三年的裝束是疏衰裳齊、牡麻絰、冠布纓、削杖、布帶和疏屨;齊衰杖期(期年)的裝束與齊衰三年完全相同,差異在於喪期的長短;齊衰不杖期的裝束是不杖和麻屨,不持杖、以麻屨代替齊衰杖期的疏屨;齊衰三月的裝束是疏衰裳齊、牡麻絰和無受,「無受」是指變服後即可除服,不再須要變換為輕服。
「期」(拼音:jī,注音:ㄐㄧ,『期』通『朞』),是指一周年的意思,有:杖期(持杖,服一年)和不杖期(不持杖,服一年)的兩種區別。
大功
大功(拼音:dà gōng,注音:ㄉㄚˋ ㄍㄨㄥ,『功』通『紅』)是次於齊衰的喪服,亦做「大紅」。大功服用熟麻布製成,比齊衰精細、比小功略粗,又可區分為:殤大功和成人大功兩種。「功」就是指女子所做的紡織、縫紉等的加工,因為所加人工較為粗略,所以稱為「大功布」。
殤大功是為未成年死者降等而服,裝束是大功布衰裳、牡麻絰和無受,長殤九月,纓絰;中殤七月,不纓絰。成人大功服的裝束是大功布衰裳、牡麻絰、纓和布帶,服制九月;三月變服之時受以小功衰服,即「葛衣」。
小功
小功(拼音:xiǎo gōng,注音:ㄒㄧㄠˇ ㄍㄨㄥ)是次於大功的喪服,亦做「小紅」。小功服用熟麻布製成,比大功更精細,因為紡織所加人工不似大功那般粗略,故相對而稱「小功布」。小功服又可區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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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4 誤報排除:標題與來源明顯不符:內容主題是喪服制度中的「除服」,但來源連結卻指向「五服」,屬於節點對應錯誤。
- 2026-05-04 確認錯誤:「五服」等級的說明有明顯錯置:原文說「期服親」是父系親屬、「大功服親」是祖父系親屬、「小功服親」是曾祖父系親屬、「緦麻服親」是高祖父系親屬」,這不是通行的五服對應,將親等與服等直接對死有明顯錯誤。 → 正確:傳統五服通常依親屬遠近分為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原句以「期服親/大功服親/小功服親/緦麻服親」概括親等,表述不夠標準且與通行稱法不完全一致,屬可疑。
- 2026-05-04 確認錯誤:「本宗九族」的定義可疑且前後混淆:文中說「上至高祖、下至玄孫的男系後裔及其眷屬配偶,通稱為本宗九族」,但這不是常見的嚴格定義,且後文又把母系一世全部歸為外親,整體分類與傳統宗法/服制表述不一致。 → 正確:「本宗九族」此處係以父系宗族與其配偶、眷屬作概括性說明,雖非最嚴謹的宗法術語,但不能僅因表述簡化就判定為錯誤;是否正確需視原文出處與定義系統。
- 2026-05-04 確認錯誤:「《儀禮》所載各種服制被後代奉為權威性的準則,歷代遵行」過於絕對,與後文「歷代均有些細節和理解可能與前代有所不同」並列時形成過度概括,屬明顯不準確的歷史描述。 → 正確:《儀禮》在喪服制度史上確為重要經典依據;「奉為權威性的準則」屬概括性表述,雖略絕對,但作為總述並非明顯錯誤。
- 2026-05-04 確認錯誤:「歷代服制經過演變可以化為23種服制,運用在138種人際情況」缺乏通行依據,且數字極具爭議,屬明顯可疑陳述。 → 正確:關於五服可化為 23 種服制、對應 138 種人際情況,屬於特定整理口徑或二手歸納,未必有單一通行標準;在未核對原始出處前,不能直接判定為錯。
- 2026-05-04 確認錯誤:「三月不沐浴、不剃髮鬚」與前文所述喪服期限混在一起,作為普遍規範不精確;尤其三月不剃髮鬚並非所有服喪等級的通行要求,表述過於籠統。 → 正確:文句是在概述古代居喪禮俗,不必理解為所有服喪等級都一律適用同樣期限;但「三月不沐浴、不剃髮鬚」作為概括性說法仍偏籠統。
- 2026-05-04 誤報排除:「禮不下庶人」後接「所以歷代服制對士大夫的約束較強」的因果關係不嚴謹,且「庶人」與「士大夫」的區分被簡化得過度,屬明顯不合理的總結。
- 2026-05-04 確認錯誤:斬衰部分的對象列舉不完整且混雜:如「士大夫為君」作為斬衰對象過於籠統,且與一般禮制中「臣為君」的表述不一致,屬明顯不精確。 → 正確:斬衰常見對象確實包括子為父、臣為君等;「士大夫為君」可視為對臣屬階層的泛稱,雖不夠精確,但不屬明顯錯誤。
- 2026-05-04 確認錯誤:小功段落未完結,內容中斷在「小功服又可區分為」,屬於明顯的節點缺漏,雖非史實錯誤但屬內容不完整。 → 正確:段落於「小功服又可區分為」處截斷,屬內容不完整的確是缺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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