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主
法主可以指: 對佛之敬稱,常特指釋迦佛。中阿含卷四十九大空經(大一‧七三九中):「世尊為法本,世尊為法主,法由世尊。」 對法主公的簡稱,道教閭山派奉祀神祇的通稱。 總管寺院事務的官名。《高僧傳·釋道猷》:「及孝武升位,尤相嘆重,乃敕住新安為鎮寺法主。」 佛教宗派之首領,習稱為法主或門主。如唐朝的神秀禪師有「兩京法主、三帝門師」之尊號。 對法會主持人或者寺廟住持的敬稱。 這是一個消歧義頁,羅列了有相同或相近的標題,但內容不同的條目。 如果您是透過某條目的內部連結而轉到本頁,希望您能協助修正該處的內部連結,將它指向正確的條目。 ^ 曾为“两京法主,三帝门师”的神秀禅师. [2018-07-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14).
法主
概述
法主可以指:
對佛之敬稱,常特指釋迦佛。中阿含卷四十九大空經(大一‧七三九中):「世尊為法本,世尊為法主,法由世尊。」 對法主公的簡稱,道教閭山派奉祀神祇的通稱。 總管寺院事務的官名。《高僧傳·釋道猷》:「及孝武升位,尤相嘆重,乃敕住新安為鎮寺法主。」 佛教宗派之首領,習稱為法主或門主。如唐朝的神秀禪師有「兩京法主、三帝門師」之尊號。 對法會主持人或者寺廟住持的敬稱。
這是一個消歧義頁,羅列了有相同或相近的標題,但內容不同的條目。
如果您是透過某條目的內部連結而轉到本頁,希望您能協助修正該處的內部連結,將它指向正確的條目。 ^ 曾为“两京法主,三帝门师”的神秀禅师. [2018-07-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14).
來源
此條目由自動擷取生成,內容待人工校對補充。
校對記錄
- 2026-05-05 誤報排除:「世尊為法本,世尊為法主,法由世尊。」出自《中阿含經》卷四十九《大空經》的引文與經號標示看似有誤;常見對應應為《雜阿含》或其他經典語境,這裡將其直接標成《中阿含卷四十九大空經》可能不準確。
- 2026-05-05 誤報排除:「神秀禪師有『兩京法主、三帝門師』之尊號」中的「兩京法主」通常見於對神秀的稱呼沒有問題,但「三帝門師」是否為固定並列尊號,需核對來源;此處作為確定性敘述略顯武斷。
編目定位
法主目前作為道教知識庫中的概念節點保留。本次補足以資料結構化為主:保留既有摘要,補入查核方向、使用邊界與相關線索,使讀者能判斷此節點是完整條目、待考索引、別名線索,或應與其他節點合併。
道教語境
判讀法主時,應先確認它在道教、道藏、宗教史或地方材料中的實際用法,再判定其屬於概念、一般詞彙、異名、地名、人名或文獻題名。可優先比對道教、道藏、宗教史、地方志、概念史、科儀、內丹等線索,並避免把未經互證的自動摘要直接作為定論。
校核流程
後續校核建議分三層:第一,尋找原始出處,包括經文、碑刻、方志、宮觀文書、科儀本或學術論文;第二,標出年代、地域、版本、作者、法派與傳承系統;第三,判斷是否需要併入更準確節點。若暫無直接證據,法主應維持待考狀態,只作檢索入口。
補強欄位
下一輪人工或自動校讀可補入五類資料:一是直接文獻出處,二是同名異義與別名,三是相關人物、地點、神祇或經卷,四是可引用的現代研究,五是與站內既有節點的合併或分流建議。這些欄位能把法主從短摘要提升為可追溯條目,也能避免重複建立相近節點。
使用邊界
本節點不作最終定義,也不作可引用定本。若內容涉及神格、儀式、人物生平、經典卷次、地方宮觀或研究論文,應以可靠來源重校後再提升為正式條目。若後續確認主題離開道教語境,應改列備註、別名或移出主圖譜。
相關線索
◇法緣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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