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定省
南定省(越南語:Tỉnh Nam Định/省南定)是原越南紅河三角洲的一個省,省蒞南定市。 地理 南定省位於越南北部的紅河三角洲地區,面積約1,668.8平方公里,東北接太平省,西北接河南省,西南接寧平省,東南臨北部灣,海岸線長度約72公里,省境介於北緯19°55′—20°16′,東經106°—106°33′之間,北距離首都河內市約90公里,東北距海防市約100公里,地形平坦,土地多為紅河三角洲沖積形成。 南定省的植被為熱帶季節雨林,以熱帶濕潤半常綠林及熱帶常綠林為主,而海岸帶則分布著熱帶灌木叢、草叢及紅樹林。 歷史 法屬印度支那時期的南定省地圖 公元前3000年左右便有人類定居於今南定一帶,他們向紅河三角洲引入了水稻,並在公元前1,000前後開始從事農業種植活動,當時,不少越芒人從紅河中上游順流而下,來到平原建立聚落,創造了以鐵器、青銅器為代表的東山文化,並逐步形成了今天越南的主體民族京族。 漢朝時期,南定隸屬交趾刺史部,自孫吳以來,當地改隸交州,並建立武安縣,西晉吞併孫吳後,隨即將武安縣更名為南定縣,此即今南定省得名之始,後南定縣曾於隋朝時期、唐朝開元、大曆年間遭撤銷
南定省
概述
南定省(越南語:Tỉnh Nam Định/省南定)是原越南紅河三角洲的一個省,省蒞南定市。
南定省位於越南北部的紅河三角洲地區,面積約1,668.8平方公里,東北接太平省,西北接河南省,西南接寧平省,東南臨北部灣,海岸線長度約72公里,省境介於北緯19°55′—20°16′,東經106°—106°33′之間,北距離首都河內市約90公里,東北距海防市約100公里,地形平坦,土地多為紅河三角洲沖積形成。
南定省的植被為熱帶季節雨林,以熱帶濕潤半常綠林及熱帶常綠林為主,而海岸帶則分布著熱帶灌木叢、草叢及紅樹林。
歷史 法屬印度支那時期的南定省地圖
公元前3000年左右便有人類定居於今南定一帶,他們向紅河三角洲引入了水稻,並在公元前1,000前後開始從事農業種植活動,當時,不少越芒人從紅河中上游順流而下,來到平原建立聚落,創造了以鐵器、青銅器為代表的東山文化,並逐步形成了今天越南的主體民族京族。
漢朝時期,南定隸屬交趾刺史部,自孫吳以來,當地改隸交州,並建立武安縣,西晉吞併孫吳後,隨即將武安縣更名為南定縣,此即今南定省得名之始,後南定縣曾於隋朝時期、唐朝開元、大曆年間遭撤銷,但先後恢復建制,屬長州管轄,南定縣治最終於唐貞元七年(791年)遷至後南定城(今河內市應和縣)。
1948年1月25日,越南政府將各戰區合併為聯區,戰區抗戰委員會改組為聯區抗戰兼行政委員會。第二戰區、第三戰區和第十一戰區合併為第三聯區,設立第三聯區抗戰兼行政委員會,南定省和南定市劃歸第三聯區管轄。
1953年,美祿縣、務本縣和懿安縣3縣劃歸河南省管轄,但在1954年重新劃歸南定省。
1957年9月3日,直轄市南定市降為省轄市,劃歸南定省管轄。
1958年11月24日,胡志明簽署敕令,自12月1日起撤銷第三聯區。南定省劃歸中央政府直接管轄。
1965年4月21日,河南省和南定省合併為南河省,省蒞南定市。1966年,春長縣和膠水縣合併為春水縣。
1967年6月13日,美祿縣併入南定市。1968年3月26日,直寧縣7社併入海後縣,剩餘部分與南直縣合併為南寧縣。1975年12月27日,南河省和寧平省合併為河南寧省,省蒞南定市。1977年4月27日,南定市9社劃歸平陸縣管轄。
1991年12月26日,河南寧省恢復分設為南河省和寧平省,南定省區域劃歸南河省,省蒞南定市。1996年11月6日,南河省恢復分設為南定省和河南省,南定省下轄南定市、春水縣、海後縣、義興縣、南寧縣、懿安縣、務本縣1市6縣,省蒞仍然在南定市。1997年2月26日,南定市析置美祿縣,春水縣分設為春長縣和膠水縣,海後縣6社劃歸南寧縣管轄,南寧縣分設為南直縣和直寧縣。
1998年9月24日,南定市被評定為二級城市。2011年11月28日,南定市被評定為一級城市。2024年9月1日,美祿縣再度併入南定市。
2025年7月1日併入寧平省後走入歷史。
行政區劃
南定省下轄1市8縣,省蒞南定市。
南定市(Thành phố Nam Định) 膠水縣(Huyện Giao Thủy) 海後縣(Huyện Hải Hậu) 南直縣(Huyện Nam Trực) 義興縣(Huyện Nghĩa Hưng) 直寧縣(Huyện Trực Ninh) 務本縣(Huyện Vụ Bản) 春長縣(Huyện Xuân Trường) 懿安縣(Huyện Ý Yên) 注釋 外部連結 南定省電子信息入口網站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越南文)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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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5 確認錯誤:「2025年7月1日併入寧平省後走入歷史」與前文行政區劃及歷史敘述明顯不符;南定省截至目前並未併入寧平省,這屬於明顯錯誤/未證實的未來事件。 → 正確:截至目前並無可靠公開史料可證實「2025年7月1日併入寧平省」;此類表述屬未來事件,且與現行行政區劃不符,應視為錯誤或未證實資訊。
- 2026-05-05 誤報排除:「1967年6月13日,美祿縣併入南定市」後文又寫「1997年2月26日,南定市析置美祿縣」,前後行政區劃變動敘述互相矛盾:若已併入南定市,後面不應再寫由南定市析置出美祿縣而未交代恢復。
- 2026-05-05 誤報排除:「省區域劃歸南河省,省蒞南定市」與前文「南定省和河南省合併為南河省,省蒞南定市」脈絡上可成立,但後面又把南定市多次降格/升格與縣市析置混寫,存在行政層級與隸屬關係敘述混亂,尤其「南定市9社劃歸平陸縣管轄」在市縣關係上表述可疑,缺乏合理銜接。
- 2026-05-05 確認錯誤:地理描述中將南定省海岸直接說成「東南臨北部灣」不準確;南定省是臨東京灣/北部灣的一部分海域,但表述為整個東南面都臨北部灣容易造成地理方位錯置。 → 正確:南定省位於越南紅河三角洲沿海,東南側臨東京灣(北部灣屬東京灣的中文常用譯名範圍),「東南臨北部灣」作為概略地理描述可接受,但較精確的寫法應為「東南濱東京灣(北部灣)」。
- 2026-05-05 確認錯誤:「自孫吳以來,當地改隸交州,並建立武安縣,西晉吞併孫吳後,隨即將武安縣更名為南定縣」這段古代沿革缺乏常見史實依據,且武安縣改名南定縣、作為今南定省得名之始的說法可疑,屬於明顯需要核實的錯誤敘述。 → 正確:將南定省得名直接追溯為「西晉更名武安縣為南定縣」缺乏常見且穩定的史料依據,且此類上古至中古行政名稱對應今省名的說法需要嚴格考證;原句屬高度可疑,應視為未經證實/可能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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