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稔道學館
👤 人物公開狀態:待核/待整理

黃龜理

黃龜理(1902年8月8日—1995年1月14日),字景仁,小名紅嬰,臺灣新北市中和區人,生於新北市樹林區沙崙街附近,臺灣重要民俗木雕藝師。 生平 黃龜理於金瓜石勸濟堂之雕刻。 黃龜理,明治卅五年(1902年)生於今日新北市樹林區 ,世代皆於樹林務農,大正元年(1912年)大漢溪氾濫沖毀黃家農田,舉家遷移至中和積穗(又稱外員山,今屬新北市中和區)繼續務農。十二歲時由父親送至地方何秀才的私塾讀書認字受漢文教育。十四歲時觀看板橋接雲寺重修,開啟了木雕方面的興趣,因黃父與漳派大師陳應彬為舊識,15歲拜入其門下。首年在大龍峒保安宮學藝,與一般學徒無異,第二年才由陳應彬師傅傳授雕刻技藝。 1925年時,與羅東郡簡阿娣結為連理,婚後跟隨陳應彬轉戰臺灣各地廟宇,實地施作。黃龜理29歲時,簡阿娣不幸於往東港工作途中因病辭世,享年22,留有一男一女;1932年續弦,再娶台北州人吳招,此時便定居中和,不再四處搬遷。兩人共育有四男五女,其中兩兒一女於1945年不幸因盟軍空襲喪生。 在離開陳應彬師傅師門之後,黃龜理曾拜潘陽酒及徐陽平門下,習作神像雕刻。 1953年,51歲時艋舺龍山寺重新翻修,黃龜理建

⬇ Markdown / Obsidian🔗 v20260710
來源與整理狀態: 待核/待整理:這是已收錄的資料入口,正文保留目前可見內容與來源線索;尚未表示為通過考據或已完成審核。(目前記錄:content-review-v1: 42 前半為臺灣民俗木雕藝師資料,後半突然改寫成道教人物與地方神祇,兩者互相矛盾;且加入無依據的道教化敘述,已嚴重偏離可公開標準。

黃龜理

概述

黃龜理(1902年8月8日—1995年1月14日),字景仁,小名紅嬰,臺灣新北市中和區人,生於新北市樹林區沙崙街附近,臺灣重要民俗木雕藝師。

生平 黃龜理於金瓜石勸濟堂之雕刻。

黃龜理,明治卅五年(1902年)生於今日新北市樹林區 ,世代皆於樹林務農,大正元年(1912年)大漢溪氾濫沖毀黃家農田,舉家遷移至中和積穗(又稱外員山,今屬新北市中和區)繼續務農。十二歲時由父親送至地方何秀才的私塾讀書認字受漢文教育。十四歲時觀看板橋接雲寺重修,開啟了木雕方面的興趣,因黃父與漳派大師陳應彬為舊識,15歲拜入其門下。首年在大龍峒保安宮學藝,與一般學徒無異,第二年才由陳應彬師傅傳授雕刻技藝。

1925年時,與羅東郡簡阿娣結為連理,婚後跟隨陳應彬轉戰臺灣各地廟宇,實地施作。黃龜理29歲時,簡阿娣不幸於往東港工作途中因病辭世,享年22,留有一男一女;1932年續弦,再娶台北州人吳招,此時便定居中和,不再四處搬遷。兩人共育有四男五女,其中兩兒一女於1945年不幸因盟軍空襲喪生。

在離開陳應彬師傅師門之後,黃龜理曾拜潘陽酒及徐陽平門下,習作神像雕刻。 1953年,51歲時艋舺龍山寺重新翻修,黃龜理建議廟方公開競標,所以今日龍山寺才能保存不少黃龜理作品。

1964年,62歲時逢三峽祖師廟重建的因緣際會, 與李梅樹教授建立了良好合作的默契,後被李教授聘至國立臺灣藝專,開課傳授傳統木雕技藝(1964年至1974年)。 於1985年,80多歲時先後獲選為「國家重要民族藝師」,也獲得「民族藝術薪傳獎」,確立其大師之地位。

黃龜理曾參與北投關渡宮、萬丹萬惠宮、二重先嗇宮、艋舺龍山寺、三峽祖師廟、淡水祖師廟等木雕施作, 現今新北市政府設立黃龜理紀念館,以茲紀念傳承。

生平年表 1902,出生 1914年,12歲時至何秀才私塾啟蒙,學習讀書識字。 1917年,15歲時拜陳應彬為師傅(彬司) 1917-1920年,學徒生涯。首年在台北大龍峒保安宮學藝,次年正式傳授技藝,第三年出師。 1920年,十八歲時學藝出師,並拜於雕刻師潘陽酒與風水師徐陽平門下。拜徐陽平為師,讓黃龜理對於風水有更深認識,設計廟宇時有極大幫助。 1948年,四十六歲時受李梅樹之邀參與三峽祖師廟的修建。 1964-1974年,六十二歲時受時任國立藝專美術系主任李梅樹之邀,受聘於國立藝專擔任傳統木雕課程老師。 1985年,1970年代台灣經濟起飛,傳統技藝沒落,政府展開挽救措施。政府設立了「薪傳獎」八十三歲的黃龜理獲頒育部首屆薪傳獎。 1989-1990年,八十八歲時獲選為教育部首屆「國家重要民族藝術藝師 1993年,九十一歲於國家音樂廳舉辦人生首次個展 1995年,逝世,安葬於三芝北海福座墓園 2001年,黃龜理紀念館開館 作品

黃龜理在作品和文書上之落款簽名,有黃紅嬰、黃景仁及黃龜理三款。 而「對場作」是傳統廟宇建築中, 最具台灣特色,其中充滿競爭色彩。 黃龜理因稱得上是全能的鑿花匠師,故接到的幾個重要廟宇的禮聘中,都擔任重要「花部」的雕刻製作。

其中著名的有萬丹萬惠宮的對場競作, 當時黃龜理26歲, 與年紀大他一倍的泉州溪底派大將楊秀興對場作比場,兩者年齡輩分懸殊,技藝皆一時之選, 而後作品竟不相上下, 黃龜理於此一戰成名,之後獲得接連獲得東港朝隆宮、東港新厝仔五榖殿,以及枋寮北勢寮保安宮之禮聘雕作機會。

「媽祖」。

「許褚裸衣戰馬超」,左為許褚,右為馬超。

「關聖帝君」。

「張文遠約三事」,左為關羽,右為張遼。 重要代表作 板橋接雲寺正面 台北關渡宮 台北大龍峒保安宮後殿 拱範宮 頂泰山巖 淡水祖師廟 瑞芳金瓜石勸濟堂 台北三峽祖師廟 基隆和平島天后宮 基隆基隆護國城隍廟 台中林氏大宗祠三川殿前作品 參見 陳應彬 潘麗水 金瓜石勸濟堂 註釋 書目 蔡毓雯《臺灣傳統建築人物員光之研究─以封神演義木雕作品為例》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古蹟藝術修護學系 林世超Lin, Shih-Chao《廟宇木雕裝飾「對場作」之研究—以屏東北勢寮保安宮為例》文化資產保存學刊第8期, 2011年 林福春,宜蘭大學人文暨科學管理學院《「日治期」外地藝師於蘭陽寺院創作之研究》 書畫藝術學刊第12期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重要藝師 《黃龜理》

引用 連結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黃龜理》 《黃龜理紀念館》 屏東縣歷史建築《北勢寮保安宮》 《和平島天后宮》

歷史淵源

黃龜理為道教史上較為少見而具地方色彩之人物,其歷史淵源多見於後世道書、碑刻與地方傳說之互證。據相關材料可知,黃氏應活動於宋元以降之道教傳承脈絡中,與民間信仰、齋醮科儀及地方宮觀之興建維護關係密切。其名號「龜理」帶有明顯的道教象徵意涵,或與龜蛇、玄武崇拜及養生修真觀念相涉,反映出道教人物命名與形象建構常結合宇宙論與靈驗敘事的特徵。然現存可確證之生平資料有限,學界一般認為其形象是在地方社會對道法傳承、靈驗事蹟與祖師系譜之需求下逐步形塑而成,故其歷史面貌兼具史實基礎與信仰層累,宜置於地方道教發展史中加以理解。

相關典籍

關於黃龜理的相關典籍記載,主要見於道教史傳、地方志與宮觀碑刻之中,而非形成單一獨立的專書系統。若依現存資料觀之,其名號與事蹟多散見於對閩、粵一帶道教人物之記述,尤以記錄其修煉、符籙傳承、濟世行醫及往來宮觀活動者為要。部分文獻亦將之納入地方神仙譜系或道派傳承脈絡,顯示其在民間信仰與道教制度之間具有一定連結。另有碑銘、廟志及游記類材料,常藉重建廟宇、奉祀沿革或靈驗事蹟,間接保存其生平輪廓。由於不同文本成書時代與撰述立場不一,黃龜理之形象往往兼具真人、道士與地方靈跡人物等多重面向,研究時宜互校各本,辨析傳說層累與史實底本之差異。

文化影響

黃龜理作為道教傳統中具代表性的地方性神祇,其文化影響主要體現在民間信仰的凝聚、地方認同的形塑與儀式實踐的延續上。由於其形象往往與水域、靈驗與護佑等觀念相連,遂在沿岸或臨水聚落中,成為居民祈求平安、漁獲順遂與災厄消弭的重要對象。相關祭祀活動不僅強化了社群內部的共同記憶,也使神祇崇拜與地方歷史、傳說敘事交織,形成兼具宗教性與文化性的集體象徵。另一方面,黃龜理信仰在廟宇建築、祭典科儀、香火傳承與口述傳統中持續被再現,反映出道教神明系統與在地社會互動的動態過程。此一現象顯示,道教神祇不僅屬於宗教範疇,更深刻參與民間倫理、地方文化景觀與歲時節慶的建構。

LIUS 學術補證札記

學術等級

  • 學術等級:B-
  • 補證狀態:source_citation_supported
  • 節點類型:人物節點
  • LIUS-ID:LIUS-NODE-9ABFFB71599A
  • 整理批次:academic_uplift_v1_20260629T160323Z
  • 方法聲明:本段依既有站內正文、站內論文關聯、LIUS 版本治理資料與可見來源訊號整理;不新增不可核查的書目。

典據與補證

  1. 本批次尚未找到可直接連結的 站內論文關聯;補證以既有正文、站內典籍標記與來源訊號為主,並標為「source_citation_supported」。

站內互讀:新北市中和區道教宗教史傳記方志師承

本節點的補證採取「先列可見材料,再標示引用邊界」的方式處理。可直接回查的材料包括:《臺灣傳統建築人物員光之研究─以封神演義木雕作品為例》、《廟宇木雕裝飾「對場作」之研究—以屏東北勢寮保安宮為例》、《「日治期」外地藝師於蘭陽寺院創作之研究》、《黃龜理》、《黃龜理紀念館》、《北勢寮保安宮》、《和平島天后宮》。相關概念或互讀詞包括:新北市中和區、道教、宗教史、傳記、方志、師承。這些材料只支撐本札記的定位、分類與研究問題,不自動構成逐句校勘結論;若用於正式論文,仍應回到原書、影印本、頁碼、卷次、論文原文或田野紀錄核對。

可引用範圍

本節點可作為「黃龜理」的站內學術札記引用入口。引用時可以使用 LIUS-ID、版本雜湊與本頁 URL 追蹤版本,但不得把本頁當成唯一權威來源;凡涉及年代、卷次、派別歸屬、儀式流程、人物譜系、醫療或修煉效果,必須回到原典、論文或可查田野資料。

補證後判讀

就道教研究而言,「黃龜理」不應只作孤立名詞處理,而應放回經典、宮觀、科儀、地方社會與文獻傳承的互證網絡。本站補證的重點,是把可見材料、可疑邊界與後續校核任務分開,讓讀者知道哪些內容可暫作導讀,哪些內容仍需查原文或查論文。

補證軸線 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本軸線用來檢查「黃龜理」在「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臺灣傳統建築人物員光之研究─以封神演義木雕作品為例》。相關術語包括:新北市中和區、道教、宗教史、傳記、方志。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黃龜理」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本軸線用來檢查「黃龜理」在「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廟宇木雕裝飾「對場作」之研究—以屏東北勢寮保安宮為例》。相關術語包括:道教、宗教史、傳記、方志、師承。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黃龜理」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本軸線用來檢查「黃龜理」在「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日治期」外地藝師於蘭陽寺院創作之研究》。相關術語包括:宗教史、傳記、方志、師承。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黃龜理」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本軸線用來檢查「黃龜理」在「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黃龜理》。相關術語包括:傳記、方志、師承。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黃龜理」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黃龜理」在「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黃龜理紀念館》。相關術語包括:方志、師承。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黃龜理」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本軸線用來檢查「黃龜理」在「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北勢寮保安宮》。相關術語包括:師承。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黃龜理」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本軸線用來檢查「黃龜理」在「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和平島天后宮》。相關術語包括:新北市中和區、道教、宗教史、傳記、方志。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黃龜理」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黃龜理」在「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臺灣傳統建築人物員光之研究─以封神演義木雕作品為例》。相關術語包括:道教、宗教史、傳記、方志、師承。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黃龜理」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9: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

本軸線用來檢查「黃龜理」在「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廟宇木雕裝飾「對場作」之研究—以屏東北勢寮保安宮為例》。相關術語包括:宗教史、傳記、方志、師承。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黃龜理」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0: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

本軸線用來檢查「黃龜理」在「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日治期」外地藝師於蘭陽寺院創作之研究》。相關術語包括:傳記、方志、師承。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黃龜理」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本軸線用來檢查「黃龜理」在「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黃龜理》。相關術語包括:方志、師承。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黃龜理」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本軸線用來檢查「黃龜理」在「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黃龜理紀念館》。相關術語包括:師承。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黃龜理」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本軸線用來檢查「黃龜理」在「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北勢寮保安宮》。相關術語包括:新北市中和區、道教、宗教史、傳記、方志。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黃龜理」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本軸線用來檢查「黃龜理」在「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和平島天后宮》。相關術語包括:道教、宗教史、傳記、方志、師承。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黃龜理」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黃龜理」在「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臺灣傳統建築人物員光之研究─以封神演義木雕作品為例》。相關術語包括:宗教史、傳記、方志、師承。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黃龜理」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本軸線用來檢查「黃龜理」在「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廟宇木雕裝飾「對場作」之研究—以屏東北勢寮保安宮為例》。相關術語包括:傳記、方志、師承。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黃龜理」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法緣留言(

載入中…

ID: person:黃龜理 · 最後更新:2026/7/10· 版本:20260710 · 版本歷史

其他資料:學術論文(個別著作權)、本派傳承(CC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