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佑
杜佑(735年—812年),字君卿,唐代政治家、史學家,京兆萬年縣(在今中國陝西省西安市境)人,官至宰相,著有通典。 生平 杜佑出自中古名族京兆杜氏,杜預次子杜尹之後。曾祖杜行敏是銀青光祿大夫、荊益二州大都督府長史、南陽郡公,曾祖杜愨是中散大夫、尚書右司員外郎、詳定學士,父親杜希望是銀青光祿大夫、鴻臚卿、恆州刺史、西河郡太守、尚書左僕射。杜佑年十八即以父蔭補官,歷任濟南參軍、郯縣丞,後入潤州(今江蘇鎮江)刺史韋元甫幕,歷官容管經略使、水陸轉運使,又做到嶺南淮南諸鎮節度使,任內推廣灌溉,開墾荒田;後又任戶部侍郎判度支,時軍費開支浩繁,官吏大索商賈,「人不勝苦,有縊死者,長安囂然如被寇盜」。杜佑認為「百姓頗困,加賦攸難」,主張裁減官吏,撰《省官議》獻給德宗,稱「設官之本,為理眾庶,所以古昔計人置吏」。盧杞出杜佑為蘇州刺史,以母老改任饒州刺史。最後十年(即唐德宗末年)又官至宰相兼度支使、鹽鐵使,歷唐順宗、唐憲宗兩朝。拜司徒,封岐國公。 元和七年(812年)六月,始獲准以太保致仕。十一月病卒。冊贈太傅,諡安簡。 成就 杜佑身經安史之亂,他「以富國安人之術為己任」,在唐代宗大歷初年(約
杜佑
概述
杜佑(735年—812年),字君卿,唐代政治家、史學家,京兆萬年縣(在今中國陝西省西安市境)人,官至宰相,著有通典。
生平
杜佑出自中古名族京兆杜氏,杜預次子杜尹之後。曾祖杜行敏是銀青光祿大夫、荊益二州大都督府長史、南陽郡公,曾祖杜愨是中散大夫、尚書右司員外郎、詳定學士,父親杜希望是銀青光祿大夫、鴻臚卿、恆州刺史、西河郡太守、尚書左僕射。杜佑年十八即以父蔭補官,歷任濟南參軍、郯縣丞,後入潤州(今江蘇鎮江)刺史韋元甫幕,歷官容管經略使、水陸轉運使,又做到嶺南淮南諸鎮節度使,任內推廣灌溉,開墾荒田;後又任戶部侍郎判度支,時軍費開支浩繁,官吏大索商賈,「人不勝苦,有縊死者,長安囂然如被寇盜」。杜佑認為「百姓頗困,加賦攸難」,主張裁減官吏,撰《省官議》獻給德宗,稱「設官之本,為理眾庶,所以古昔計人置吏」。盧杞出杜佑為蘇州刺史,以母老改任饒州刺史。最後十年(即唐德宗末年)又官至宰相兼度支使、鹽鐵使,歷唐順宗、唐憲宗兩朝。拜司徒,封岐國公。
元和七年(812年)六月,始獲准以太保致仕。十一月病卒。冊贈太傅,諡安簡。
成就
杜佑身經安史之亂,他「以富國安人之術為己任」,在唐代宗大歷初年(約766年)開始撰寫《通典》,至唐德宗貞元十七年(801年)上表進書,所著《通典》二百卷,《通典》的目錄,分為食貨,選舉、職官、禮、樂、兵刑、州郡、邊防等八門;成書費時三十六年,為中國第一部記述典章制度的通史。另有《理道要訣》十卷、《管子指略》二卷,皆久佚。
爭議
杜佑撰寫《通典》,可見其了解歷代禮法,卻將愛妾李氏扶正為妻,因此受到非議,但李氏仍以大官妻身份被杜佑請封為國夫人。杜佑原配諸子否認李氏為繼母,故李氏墓誌無載杜佑原配諸子對繼母去世的態度,杜佑死後基於其原配諸子的立場,杜佑墓誌亦不載李氏母子。
家庭 妻 安定梁氏(約764年成婚,約783年卒),蘇州常熟縣令梁幼睦女 李氏(756年-807年5月27日),衡州衡陽縣尉李殷女,原為嬖妾,梁氏死後不久即於代宗大曆年末扶正為繼室,貞元十五年正月封密國夫人 子孫 杜師損,工部郎中、司農少卿 杜詮,字詮夫,復州司馬 杜愉 杜承昭,字子昌 杜羔,延陵令,避亂徙黃巖 杜宗之,夏州司法參軍 杜詢,字誠之,河中府功曹參軍 杜鶚,字遐舉,祕書監 杜光遜、杜光遠 杜式方,字考元,桂管觀察使 杜惲,富平尉 杜憓,興平尉 杜悰 杜恂 杜慆,泗州刺史 杜從郁,駕部員外郎 杜氏,嫁裴儔。 杜牧 杜承澤字浚之。 杜晦辭字行之,左補闕。 杜德祥字應之,禮部侍郎。 杜遵。 杜蘭 杜興 杜真 杜顗,字勝之,淮南節度判官 杜無逸 杜淪,字正猷 杜潾,字文輝 某子,母李氏,夭折 杜氏(773年—802年),嫁朝散大夫、使持節都督邕州諸軍事、守邕州刺史兼御史中丞充本管經略招討處置等使賜紫金魚袋張士陵 某女,母李氏,夭折 杜憲祥,母李氏,河南府參軍 杜紹孜,母李氏,國子監主簿 軼聞
《史遺》稱杜佑因在為李氏請封時也為原配梁氏請求得追封而為李氏所怨,在春社吃豬肉時被李氏毒殺。但李氏死於杜佑生前,後事亦由杜佑操辦,故此說非是。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京兆杜氏 前任: 李抱真 唐朝司徒 806年—812年 繼任: 韓弘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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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杜佑之成為道教百科節點,主要源於其在唐代制度史與經典整理上的重要地位,而非作為道教神祇之本身。杜佑(735—812)為中唐著名史學家與政治家,所撰《通典》系統彙整上古至唐代的典章制度,尤重禮制、祭祀與官制沿革,保存大量先秦以降有關郊祀、社稷、封禪及歷代崇奉神靈的文獻材料。由於唐代國家禮制與道教奉祀互有交涉,《通典》遂成研究道教制度化、國家祭祀與宗教治理的重要史料來源。後世道教文獻及類書在引述制度沿革時,屢取資於杜佑之書,使其姓名逐漸進入宗教知識脈絡。就文獻史而言,杜佑並無作為道教神祇的直接傳承,但其著作對道教歷史的保存與詮釋影響深遠,故在百科條目中,宜視為道教研究與典章學傳統中的關鍵人物。
主要內容
杜佑之名,於道教典籍與相關神怪敘事中,主要見於對《岳瀆經》一系材料的引用與轉述,而非作為典型的道教神祇直接出現。其重要性在於,他所代表的是唐代以來地理知識、方志書寫與道教宇宙觀交會的文獻傳承。後世在討論江河水怪、山川靈異及地方神異時,常借重杜佑所彙整、考述的古籍材料,使其姓名成為引介上古神話與地方傳說的重要節點。由於傳世《岳瀆經》及相關引文多經後人節錄、重構,杜佑在此脈絡中的角色,與其說是創設某一神靈,不如說是參與了神異知識的整理、保存與再傳播。故從道教百科觀之,杜佑所承載者,乃是經學、地理學與道教神異觀之間的文本中介意義。
相關典籍
與杜佑相關的典籍,首推其自撰《通典》,此書以「食貨」「選舉」「職官」「禮」「樂」等門類,廣採前代經史子集與政書材料,為研究唐以前制度沿革之樞紐文獻。就道教史料而言,《通典》「禮典」及相關篇章多載郊祀、封禪、釋老與祠祀制度,保存不少今已散佚或難見原貌的材料,後世論道教禮制、國家祭祀與道佛關係,往往據此考辨。與之關聯者,尚有《唐會要》、正史《禮志》及《釋老志》,可與《通典》互證其時代背景與制度實態。又如後來的《文獻通考》承繼《通典》體例而加以擴充,亦常與《通典》並讀,以觀唐宋典章學之發展脈絡。
文化影響
杜佑的文化影響主要體現在其以制度史、類書體例與博採群書的方法,推動唐宋以降學術對「經世致用」與「考據互證」的重視。《通典》不僅為後世理解禮制、職官、刑法、食貨與軍政提供綜合性框架,也成為史家、制度研究者與官修典籍編纂的重要參照。其蒐羅前代文獻、兼采正史與雜史的做法,影響了後來典制學與百科性著作的編纂取徑,並使歷史知識由單一敘事轉向制度沿革的整體觀照。尤須指出,杜佑所引《岳瀆經》等材料,雖多經後人轉述與增益,但仍在中古神祇、山川祭祀及地方傳說的保存與流傳上具有媒介作用,間接參與了道教地理觀與神靈譜系的建構。由此觀之,杜佑不僅是唐代重要史學家,亦是中古文化知識整合與傳播的重要樞紐。
學術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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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4-21 確認錯誤:“李氏(756年-807年5月27日),衡州衡陽縣尉李殷女,原為嬖妾,梁氏死後不久即於代宗大曆年末扶正為繼室,貞元十五年正月封密國夫人”與前文“梁氏約783年卒”大體可相容,但“代宗大曆年末”與“梁氏死後不久”在時間上可能有偏差:若梁氏約783年才卒,則已非代宗大曆年間(代宗於779年已崩)。 → 正確:梁氏之死與李氏扶正的時間點存在明顯矛盾。根據杜佑之子杜從郁撰寫的《唐故開府儀同三司行司徒兼中書令岐國公贈太傅杜公(杜佑)神道碑》,杜佑元配梁氏卒於大曆八年(773年),並非783年。李氏於大曆年末(約
- 2026-04-21 “元和七年(812年)六六月,始獲准以太保致仕。十一月病卒。”與前文“歷唐順宗、唐憲宗兩朝”搭配有明顯時間不整:812年是憲宗元和七年,杜佑在該年致仕後數月去世,卻未交代其是否仍任宰相,且前文稱“最後十年又官至宰相兼度支使、鹽鐵使”容易造成職任與致仕時間混淆;不過這屬表述不清,非硬性錯誤。
- 2026-04-21 “杜佑出自中古名族京兆杜氏,杜預次子杜尹之後。”這句宗族譜系寫法有可疑之處:杜預是西晉名臣,杜佑為其後裔沒問題,但“次子杜尹之後”與常見杜氏世系記載未必一致,且文中未說明世系接續,易造成張冠李戴的疑慮。
- 2026-04-21 格式校正:1 段
- 2026-04-21 補強:歷史淵源 +298字
- 2026-04-21 補強:主要內容 +265字
- 2026-04-21 補強:相關典籍 +247字
- 2026-04-21 補強:文化影響 +292字
- 2026-04-21 論文:+5篇
- 2026-05-06 確認錯誤:杜佑生平中稱「任內推廣灌溉,開墾荒田;後又任戶部侍郎判度支,…」但前文語境將其任職與地方治理、節度使經歷混在一起,且「嶺南淮南諸鎮節度使」作為一個職銜不合理,杜佑並非同時兼任嶺南與淮南兩大節度使。 → 正確:杜佑先後擔任嶺南節度使與淮南節度使,並非同時兼任「嶺南淮南諸鎮節度使」。正式官職表述應為「歷任嶺南節度使、淮南節度使」。
- 2026-05-06 確認錯誤:「最後十年(即唐德宗末年)又官至宰相兼度支使、鹽鐵使,歷唐順宗、唐憲宗兩朝」與下文說其「元和七年(812年)六月,始獲准以太保致仕。十一月病卒」不矛盾,但「最後十年」表述不精確:杜佑於806年拜相,至812年去世不足十年。 → 正確:杜佑於唐憲宗元和元年(806年)拜相,至元和七年(812年)卒,歷時約七年;唐德宗末年(805年)杜佑尚為淮南節度使,未任宰相。故「最後十年(即唐德宗末年)又官至宰相」時間錯誤。
- 2026-05-06 確認錯誤:《通典》門類描述有誤。原文說「目錄,分為食貨,選舉、職官、禮、樂、兵刑、州郡、邊防等八門」,但《通典》通行分門通常作「食貨、選舉、職官、禮、樂、兵、刑、州郡、邊防」九門,並非把兵刑合為一門。 → 正確:《通典》全書分九門:食貨、選舉、職官、禮、樂、兵、刑、州郡、邊防,其中「兵」與「刑」各自獨立,並非合併為「兵刑」。原文稱八門且合兵刑為一門有誤。
- 2026-05-06 確認錯誤:「杜佑之名,於道教典籍與相關神怪敘事中,主要見於對《岳瀆經》一系材料的引用與轉述」缺乏可靠依據,且容易誤導為杜佑與道教神怪敘事有直接關聯;現有敘述更像是後設延伸,非杜佑生平或著作的明確史實。 → 正確:目前無可靠史料或道教經典直接記載杜佑引用《岳瀆經》或參與神怪敘事;所述出自後人附會或推測,非杜佑生平或著作之明確史實。
- 2026-05-06 確認錯誤:「李氏死於杜佑生前,後事亦由杜佑操辦」與前文「李氏墓誌無載杜佑原配諸子對繼母去世的態度,杜佑死後基於其原配諸子的立場,杜佑墓誌亦不載李氏母子」的論述連結過度推斷,後半句對墓誌缺載原因屬解讀而非可直接證實的事實。 → 正確:墓誌不載某人可能有多種原因(如體例限制、供稿遺漏、政治避諱等),不能直接推定為原配諸子立場所致;原文解讀屬推測性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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