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天節
天穿日(客語白話字: thiên chhôn ngit;四縣腔客拼:tienˊ conˊ ngidˋ),又稱為天穿節或補天節,是一個客家文化的節慶,是人們為了感念古代女媧補天、救助人類。在古籍記載中,其日期有農曆正月十九、二十、二十三,或三十日不同說法。最早紀錄見於東晉,興盛於宋代,明代以後則漸亡佚。現今在大部分客家地區仍有維持此一傳統。 文書記載 最早記載天穿節的資料是東晉王嘉所撰《拾遺記》,類書《淵鑒類函》卷一三〈歲時部〉記載:「補天穿。《拾遺記》云:『江東俗稱正月二十日為天穿日,以紅縷系煎餅置屋上,曰補天穿。』相傳女媧氏以是日補天故也。」宋代李覯《正月二十日俗號天穿日以煎餅置屋上謂之補天感而為詩》說:「媧皇沒有幾多年,夏伏冬愆任自然。只有人間閒婦女,一枚煎餅補天穿。」。 至明代,楊慎《詞品》云:「宋以前,正月二十三日為天穿日,言女媧氏以是日補天,俗以煎餅置屋上,名曰補天穿,今其俗廢久。」 全國客家日 中華民國在2010年的《客家基本法》中規定政府應訂定「全國客家日」,當時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在廣徵客家人士意見後,宣布把全國客家日定在天穿日(農曆正月二十)。之後有鑒於台灣南部
補天節
概述
天穿日(客語白話字: thiên chhôn ngit;四縣腔客拼:tienˊ conˊ ngidˋ),又稱為天穿節或補天節,是一個客家文化的節慶,是人們為了感念古代女媧補天、救助人類。在古籍記載中,其日期有農曆正月十九、二十、二十三,或三十日不同說法。最早紀錄見於東晉,興盛於宋代,明代以後則漸亡佚。現今在大部分客家地區仍有維持此一傳統。
文書記載
最早記載天穿節的資料是東晉王嘉所撰《拾遺記》,類書《淵鑒類函》卷一三〈歲時部〉記載:「補天穿。*《拾遺記》*云:『江東俗稱正月二十日為天穿日,以紅縷系煎餅置屋上,曰補天穿。』相傳女媧氏以是日補天故也。」宋代李覯《正月二十日俗號天穿日以煎餅置屋上謂之補天感而為詩》說:「媧皇沒有幾多年,夏伏冬愆任自然。只有人間閒婦女,一枚煎餅補天穿。」。
至明代,楊慎《詞品》云:「宋以前,正月二十三日為天穿日,言女媧氏以是日補天,俗以煎餅置屋上,名曰補天穿,今其俗廢久。」
全國客家日
中華民國在2010年的《客家基本法》中規定政府應訂定「全國客家日」,當時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在廣徵客家人士意見後,宣布把全國客家日定在天穿日(農曆正月二十)。之後有鑒於台灣南部的客家人並不慶祝此節日,全國客家日於2022年改定為「還我母語運動」的12月28日,而客家委員會仍持續協助地方政府辦理天穿日相關的節慶活動。
注釋 ^ 特別是臺灣北部客與東部客以及中部客、海外客、福建客、廣東客等最多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好客小學堂《天穿日》 中華民國全國客家日活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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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4 確認錯誤:「天穿日/補天節」的日期敘述前後不一致:前文說古籍記載有正月十九、二十、二十三或三十日不同說法,但後文引《拾遺記》明確說是「正月二十日」,又引楊慎《詞品》說「宋以前,正月二十三日為天穿日」;若作為同一傳統的節日日期,需交代為不同地區/時代說法,否則會顯得互相矛盾。 → 正確:「補天節/天穿日」在不同古籍與民俗傳統中確有不同日期說法,常見包含正月十九、二十、二十三等;若要避免混淆,應明確標示為不同時代、地域或文獻系統的記載,而非視為單一固定日期。
- 2026-05-04 確認錯誤:「至明代,楊慎《詞品》云」的引述語氣可能有誤導:楊慎是明代人,但其所引內容是對宋以前俗例的轉述,不是明代新立的節日記載;若文意要表達史料來源,應寫成「明代楊慎轉引/記錄宋以前說法」。 → 正確:楊慎為明代人,但此處是在《詞品》中轉述、記錄宋以前的天穿日說法,表述上若寫成「明代楊慎轉引宋以前說法」會更精確;原文不算錯,但確有可能造成讀者誤以為是明代新制。
- 2026-05-04 確認錯誤:「現今在大部分客家地區仍有維持此一傳統」過於籠統,後文又說「台灣南部的客家人並不慶祝此節日」,兩句放在一起容易造成範圍與普遍性上的不一致;前者應更精確限定地區或說「部分客家地區」。 → 正確:「現今在大部分客家地區仍有維持此一傳統」屬概括性說法,與後文提及台灣南部客家人並不慶祝並不必然矛盾,但確實應更精確限定為「部分客家地區」或說明各地保存情況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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