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祖訓
《皇明祖訓》,明太祖朱元璋主持編撰訓誡子孫的書籍。 洪武六年(1373年)時頒布稱之為《祖訓錄》,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九月修定後再頒布,改名為《皇明祖訓》。全書十三章,現在北京圖書館與台灣、日本都有藏本。其全文收錄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中。 祖訓中沒有提到禁止宦官干政,有後人對此感到奇怪。 內容 序言 箴戒,後改名祖訓首章 禁用酷刑 禁立丞相 處置犯法皇親國戚的方法 對四方各國的方針(15個不征之國) 皇帝需要謹慎持國,並注意自身安危 親王當謹守祖法,勿失親親之義 持守 遠優伶、正後宮秩序、不偏聽偏見、認真國務 嚴祭祀 祭天地、宗廟、社稷、神靈、歷代帝王、孔子等的日程、齋戒等 謹出入 當皇帝出行或預備出行,遇到凶兆時的對策 慎國政 皇帝不可偏聽偏信,大小官員百工伎藝允許御前聞奏,防止奸人舞弊 不允許官民上書讚美大臣,以防王莽篡漢再現 禮儀:和親王相關的禮儀問題 親王封國擁有宗廟、社稷等祭壇 元旦、天子壽日、帝王生日時親王府的慶賀方式 天子下詔時,親王的迎接方式 朝臣前往或途徑親王封地時,須四拜。如果故意迂迴繞行,斬 王府文武官及城內官員拜見親王的規定 皇子、皇孫、皇弟、皇侄
皇明祖訓
概述
洪武六年(1373年)時頒布稱之為《祖訓錄》,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九月修定後再頒布,改名為《皇明祖訓》。全書十三章,現在北京圖書館與台灣、日本都有藏本。其全文收錄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中。
祖訓中沒有提到禁止宦官干政,有後人對此感到奇怪。
內容 序言 箴戒,後改名祖訓首章 禁用酷刑 禁立丞相 處置犯法皇親國戚的方法 對四方各國的方針(15個不征之國) 皇帝需要謹慎持國,並注意自身安危 親王當謹守祖法,勿失親親之義 持守 遠優伶、正後宮秩序、不偏聽偏見、認真國務 嚴祭祀 祭天地、宗廟、社稷、神靈、歷代帝王、孔子等的日程、齋戒等 謹出入 當皇帝出行或預備出行,遇到凶兆時的對策 慎國政 皇帝不可偏聽偏信,大小官員百工伎藝允許御前聞奏,防止奸人舞弊 不允許官民上書讚美大臣,以防王莽篡漢再現 禮儀:和親王相關的禮儀問題 親王封國擁有宗廟、社稷等祭壇 元旦、天子壽日、帝王生日時親王府的慶賀方式 天子下詔時,親王的迎接方式 朝臣前往或途徑親王封地時,須四拜。如果故意迂迴繞行,斬 王府文武官及城內官員拜見親王的規定 皇子、皇孫、皇弟、皇侄、皇伯叔(祖)、從孫進賀表時的稱呼規範 親王來朝及拜見天子的相關規定 子孫姓名規定(每一支擬定20字,一代人用一字) 法律 皇族有過失時的訓誡 朝廷宣召親王須持金符 親王封國的文武官任命 平民侮慢親王、官員誣告親王、奸臣侵占親王宅邸的處理 親王有重罪時的處理 臣民有罪,不得鴆殺 親王不得結交各種平民,不得接受上書陳言 若朝廷使者所說事情不合道理,必是奸臣離間 凡朝廷新天子正位,諸王遣使奉表稱賀,謹守邊藩,三年不朝。如朝廷循守祖宗成規,委任正臣,內無奸惡,三年之後,親王仍依次來朝。如朝無正臣,內有奸惡,則親王訓兵待命,天子密詔諸王,統領鎮兵討平之。 凡朝廷無皇子,必兄終弟及,須立嫡母所生者。庶母所生,雖長不得立。 凡王國內,時常點檢軍中,不許隱匿逃亡。 內令 后妃的支出須上報記帳 后妃不得與宮外聯繫,不得干政 天子與親王所用宮人必須是良家子女,不得受大臣推送,不許狎近娼妓 內官 各監、門、司、局的名稱和設置官職品級 東宮、王府、公主府的設置官職品級(內官) 職制 封爵時授予的冊、寶、印、誥命的標準 皇族的男子、女子的封號名稱 宗人府的設立 親王府的官員調派 王府的設置官職品級(普通官員) 指揮使司的設置官職 兵衛 王府護衛的數量 親王入朝,以王子監國,儀仗須鮮明整肅 朝廷調兵須同時有文書與親王及守鎮官員,官員必須得到親王令旨才可發兵 王國的守鎮兵和護衛兵的相關規定 親王可以教練軍士,每月遍數不拘 親王儀仗的具體規定 營繕 諸王宮室依照已定格式營造,不許超過規模(燕王府因用元朝皇宮而除外);若後代繁衍過多,則可以繼續營造 各王的封地位置 諸王不得建造離宮、別殿、台榭遊玩去處 供用 親王每年俸祿,十月底由所在地政府一次發放 各級皇族的俸祿額度的具體規定 郡王子繼承王位後(即二代郡王開始),俸祿折半 參見 大明律 參考文獻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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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7 確認錯誤:「現在北京圖書館與台灣、日本都有藏本」表述不精確且可能過時;北京圖書館已改名為國家圖書館,但這屬於表述問題,不算明顯史實錯誤。較明顯的是「其全文收錄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中」容易造成誤解,因《皇明祖訓》並非《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所獨有的收錄來源,應更準確說明版本來源。 → 正確:《皇明祖訓》之版本與收錄情況不宜簡化表述為「其全文收錄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中」;較準確的說法應交代具體版本來源與收錄範圍。另「北京圖書館」為舊稱,現稱國家圖書館。
- 2026-05-07 確認錯誤:「朝臣前往或途徑親王封地時,須四拜。如果故意迂迴繞行,斬」這句中的「斬」過於絕對,疑為節錄或轉述失真;若按祖訓原意,通常是對違令者施以嚴刑,但不宜直接斷定為必然斬首,需核對原文。 → 正確:相關條文確有對違反朝覲、經行親王封地禮制者施以重罰的記載,但「斬」作為單一、絕對譯法過於武斷,應回到原文確認具體刑罰表述與適用條件。
- 2026-05-07 確認錯誤:「凡朝廷無皇子,必兄終弟及,須立嫡母所生者。庶母所生,雖長不得立。」這段將繼承原則概括得過於簡化,且與明代宗法實務可能不完全相符;《皇明祖訓》中的表述重點是嫡庶與繼統規範,直接寫成「必兄終弟及」可能造成歷史制度誤解。 → 正確:《皇明祖訓》確實強調嫡庶與宗法繼承秩序,但將其概括成「必兄終弟及」過於簡化,可能造成對明代皇位繼承制度的誤解;更穩妥的表述應直接依原文說明嫡子優先及相關繼統原則。
- 2026-05-07 確認錯誤:「各王的封地位置」作為《皇明祖訓》內容摘要過於籠統且易誤導。祖訓確有封建諸王相關規定,但不宜直接說成系統列出「各王的封地位置」,因封地多由具體敕封與實際分封決定,不是單靠祖訓條文完整列舉。 → 正確:《皇明祖訓》涉及諸王分封、守制與行止規範,但不能簡單概括為「各王的封地位置」;封地的具體地理位置並非由祖訓完整列舉,而是由敕封與實際分封情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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