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稔道學館
☯️ 概念公開狀態:待核/待整理

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

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由山西省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市文物保護單位。1983年縣級市運城市公布了「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2000年,運城市成為地級市。 2004年11月15日,地級市運城市公布了第一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2015年6月8日,運城市政府公布第二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10處 。 2017年11月21日,運城市政府公布第三批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71處。 1983年縣級市運城市公布的「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後來歸入鹽湖區文物保護單位。 列表 名稱 編號 分類 年代 地址 公布時間 圖像 鹽湖區 東郭墓地 2-1 古墓葬 西 周 鹽湖區東郭鎮東郭村西南 2015年6月8日 運城文廟敬一亭 2-3 古建築 明 鹽湖區東城街道東郊社區紅旗東街318號 (河東博物館門樓)原位於運城中學西校區內 2015年6月8日 劉家祠堂 2-4 古建築 明 鹽湖區北城街道東留村解放北路 天逸公園,原在解放路89號 2015年6月8日 中山中學校址 2-5 古建築 清 鹽湖區西城街道府西街社區府西街137號 2015年6月8日 河東鹽池掣置署 2-6 古建築 清 鹽湖區

⬇ Markdown / Obsidian🔗 v20260704
來源與整理狀態: 待核/待整理:這是已收錄的資料入口,正文保留目前可見內容與來源線索;尚未表示為通過考據或已完成審核。(目前記錄:content-review-v1: 30 正文是地方文物名錄,沒有形成宗教或民俗研究論題,也保留大量表格殘片與內部連結符號。

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

概述

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由山西省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市文物保護單位。1983年縣級市運城市公布了「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2000年,運城市成為地級市。

2004年11月15日,地級市運城市公布了第一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2015年6月8日,運城市政府公布第二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10處 。 2017年11月21日,運城市政府公布第三批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71處。 1983年縣級市運城市公布的「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後來歸入鹽湖區文物保護單位。 列表 名稱 編號 分類 年代 地址 公布時間 圖像 鹽湖區 東郭墓地 2-1 古墓葬 西 周 鹽湖區東郭鎮東郭村西南 2015年6月8日 運城文廟敬一亭 2-3 古建築 明 鹽湖區東城街道東郊社區紅旗東街318號 (河東博物館門樓)原位於運城中學西校區內 2015年6月8日 劉家祠堂 2-4 古建築 明 鹽湖區北城街道東留村解放北路 天逸公園,原在解放路89號 2015年6月8日 中山中學校址 2-5 古建築 清 鹽湖區西城街道府西街社區府西街137號 2015年6月8日 河東鹽池掣置署 2-6 古建築 清 鹽湖區西城街道府西街社區府西街84號 2015年6月8日 朱家大院 2-7 古建築 清 鹽湖區東城街道府東街社區曹家巷 2015年6月8日 運城鼓樓 2-8 古建築 清 鹽湖區東城街道府東街社區 鼓樓巷4號(老東街西口) 2015年6月8日 鹽商周氏大院 2-9 古建築 清 鹽湖區東城街道府東街社區府東街72號 2015年6月8日 景德馨鹽號 2-10 古建築 清、民國 鹽湖區東郭鎮蚩尤村北200米 2015年6月8日 西王文昌閣 3-14 古建築 清 鹽湖區金井鄉西王村西 2017年11月21日 牛家院摩崖石刻 3-70 北周 鹽湖區東郭鎮劉范窯村南 中條山古鹽道山崖上 2017年11月21日 蚩尤村遺址 古建築 新石器 鹽湖區東郭鎮蚩尤村南 河東道台衙門 古建築 清 鹽湖區西城街道府西街社區府西街108號 永濟市 干樊三官廟 3-16 古建築 明 城東街道干樊村 2017年11月21日 閻敬銘別墅 3-17 古建築 清 虞鄉鎮樓上村 2017年11月21日 陳村伯王廟 3-18 古建築 清 韓陽鎮陳村 2017年11月21日 新街藥王廟 3-19 古建築 清 城東街道新街村東北 2017年11月21日 祁家白塔 3-20 古建築 明 韓陽鎮祁家坡村東 2000 米處的山梁上 2017年11月21日 堯台三廟 3-21 古建築 明 城西街道東姚溫南堯王台上 2017年11月21日 皂角樹關帝廟 古建築 清 城西街道任陽村 河津市 薛仁貴寒窯 古建築 ? 城區街道修村村東 2004年11月15日 卜子夏墓 3-12 古墓葬 春 秋 陽村鄉東辛封村 2017年11月21日 南午芹東嶽廟 3-22 古建築 清 僧樓鎮忠信村西 2017年11月21日 魏家院魏氏祠堂 3-23 古建築 清、民國 樊村鎮魏家院村 2017年11月21日 柴氏祖塋享廳 3-24 古建築 清 陽村鄉太陽村 2017年11月21日 樊村堡古民居群 3-25 古建築 清 樊村鎮樊村堡村 2017年11月21日 北方玉帝閣 3-26 古建築 民國 僧樓鎮北方平村北 2017年11月21日 蘆虔墓 僧樓鎮張吳村南 修村白虎塔 城區街道修村 芮城縣 景耀月故居 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 ? 陌南鎮寺前村 2004年11月15日 方山祭壇 3-9 古遺址 ? 大王鎮前坪村後坪自然村後方山頂峰 2017年11月21日 芮城關岳廟 3-43 古建築 清 古魏鎮北關村永樂廣場西 2017年11月21日 朱呂后土廟 3-45 古建築 元 陌南鎮朱呂村 2017年11月21日 東橋泰山廟 3-46 古建築 清 學張鄉橋頭村東橋 2017年11月21日 檀道廟 3-47 古建築 明 陌南鎮檀道村東南 2017年11月21日 新絳縣 光馬遺址 3-1 古遺址 新石器時代、戰國、漢 泉掌鎮光馬村 2017年11月21日 南頭觀音殿 3-48 古建築 元 陽王鎮南頭村北 2017年11月21日 翠嶺仙姑明堂 3-49 古建築 明清 古交鎮翠嶺村西 2017年11月21日 喬溝頭關帝廟 3-50 古建築 清 澤掌鎮喬溝頭村南 2017年11月21日 北古交聖母正殿 3-51 古建築 元 古交鎮北古交村東 2017年11月21日 護國善慶寺 古建築 龍興鎮西關村南堡 喬家民居 古建築 城內仁義路 臨猗縣 王東順四合院 古建築 北辛鄉北馬村 王申村李家四合院 古建築 北辛

LIUS 學術補證札記

學術等級

  • 學術等級:B-
  • 補證狀態:source_citation_supported
  • 節點類型:概念節點
  • LIUS-ID:LIUS-NODE-D07A354CB985
  • 整理批次:academic_uplift_v1_20260629T234952Z
  • 方法聲明:本段依既有站內正文、站內論文關聯、LIUS 版本治理資料與可見來源訊號整理;不新增不可核查的書目。

典據與補證

  1. 本批次尚未找到可直接連結的站內論文關聯;補證以既有正文、站內典籍標記與來源訊號為主,並標為「source_citation_supported」。

站內互讀:運城市華人護法山西墓地文廟郊社河東門樓祠堂

本節點的補證採取「先列可見材料,再標示引用邊界」的方式處理。可直接回查的材料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概念或互讀詞包括:運城市、華人、護法、山西、墓地、文廟、郊社、河東。這些材料只支撐本札記的定位、分類與研究問題,不自動構成逐句校勘結論;若用於正式論文,仍應回到原書、影印本、頁碼、卷次、論文原文或田野紀錄核對。

可引用範圍

本節點可作為「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的站內學術札記引用入口。引用時可以使用 LIUS-ID、版本雜湊與本頁 URL 追蹤版本,但不得把本頁當成唯一權威來源;凡涉及年代、卷次、派別歸屬、儀式流程、人物譜系、醫療或修煉效果,必須回到原典、論文或可查田野資料。

補證後判讀

就道教研究而言,「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不應只作孤立名詞處理,而應放回經典、宮觀、科儀、地方社會與文獻傳承的互證網絡。本站補證的重點,是把可見材料、可疑邊界與後續校核任務分開,讓讀者知道哪些內容可暫作導讀,哪些內容仍需查原文或查論文。

補證軸線 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本軸線用來檢查「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在「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術語包括:運城市、華人、護法、山西、墓地。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本軸線用來檢查「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在「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術語包括:華人、護法、山西、墓地、文廟。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本軸線用來檢查「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在「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術語包括:護法、山西、墓地、文廟、郊社。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本軸線用來檢查「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在「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術語包括:山西、墓地、文廟、郊社、河東。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在「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術語包括:墓地、文廟、郊社、河東、門樓。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本軸線用來檢查「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在「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術語包括:文廟、郊社、河東、門樓、祠堂。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本軸線用來檢查「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在「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術語包括:郊社、河東、門樓、祠堂、蚩尤。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在「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術語包括:河東、門樓、祠堂、蚩尤、文昌閣。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9: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

本軸線用來檢查「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在「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術語包括:門樓、祠堂、蚩尤、文昌閣、北周。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0: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

本軸線用來檢查「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在「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術語包括:祠堂、蚩尤、文昌閣、北周、中條山。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本軸線用來檢查「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在「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術語包括:蚩尤、文昌閣、北周、中條山、永濟市。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本軸線用來檢查「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在「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術語包括:文昌閣、北周、中條山、永濟市、三官廟。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本軸線用來檢查「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在「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術語包括:北周、中條山、永濟市、三官廟。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本軸線用來檢查「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在「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術語包括:中條山、永濟市、三官廟。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在「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術語包括:永濟市、三官廟。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本軸線用來檢查「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在「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術語包括:三官廟。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本軸線用來檢查「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在「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術語包括:運城市、華人、護法、山西、墓地。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在「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術語包括:華人、護法、山西、墓地、文廟。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法緣留言(

載入中…

ID: concept:運城市文物保護單位 · 最後更新:2026/7/4· 版本:20260704 · 版本歷史

其他資料:學術論文(個別著作權)、本派傳承(CC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