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仙
高𣻝(1491年—?),字升之,直隸揚州府江都縣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南京戶部尚書高銓從子。正德十四年(1519年)己卯科應天府第七十一名舉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中式辛巳科會試第三百七名,登第三甲第五十四名進士。授寧波府推官,攝郡事,平定日本貢使之亂。入為戶部主事,升員外、郎中,十六年任廣東南雄府同知,十八年升順德府知府,抵任不久,世宗巡幸承天府,路過順德,由高氵䙴迎駕供奉。升河南按察司副使,治理漕河有功,升俸一級。所著有《南兗州集》、《順德府志》。 家族 曾祖高友直,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祖父高觀;父高鉞。前母方氏;母楊氏。具慶下。兄演、弟洵、滂。 參考文獻 官銜 前任: 楊大黍 莆田舉人 浙江[[寧波府]]推官 嘉靖元年-嘉靖五年 (1522年-1526年) 繼任: 王守 前任: 張元孝 明朝順德府知府 嘉靖十八年任 繼任: 王朝賢
高仙
概述
高𣻝(1491年—?),字升之,直隸揚州府江都縣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南京戶部尚書高銓從子。正德十四年(1519年)己卯科應天府第七十一名舉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中式辛巳科會試第三百七名,登第三甲第五十四名進士。授寧波府推官,攝郡事,平定日本貢使之亂。入為戶部主事,升員外、郎中,十六年任廣東南雄府同知,十八年升順德府知府,抵任不久,世宗巡幸承天府,路過順德,由高氵䙴迎駕供奉。升河南按察司副使,治理漕河有功,升俸一級。所著有《南兗州集》、《順德府志》。
家族
曾祖高友直,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祖父高觀;父高鉞。前母方氏;母楊氏。具慶下。兄演、弟洵、滂。
參考文獻 官銜 前任: 楊大黍 莆田舉人 浙江[[寧波府]]推官 嘉靖元年-嘉靖五年 (1522年-1526年) 繼任: 王守
前任: 張元孝 明朝順德府知府 嘉靖十八年任 繼任: 王朝賢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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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3 誤報排除:條目標題為「高仙」,但內容實際是明朝官員「高𣻝/高滮(字升之)」的生平,屬於人名張冠李戴;來源連結也指向「高仙」而非本文所述人物。
- 2026-05-03 誤報排除:文內自述「授寧波府推官,攝郡事,平定日本貢使之亂」與後文官銜欄顯示其任職為「浙江寧波府推官」在嘉靖元年至五年(1522年-1526年),但正文前半又說其於正德十六年(1521年)已授推官,兩處時間表述有潛在衝突,至少需要核對。
- 2026-05-03 誤報排除:「正德十六年(1521年)...」與「世宗巡幸承天府」相連的任官敘述缺乏明確年序,且文中又出現「十六年任廣東南雄府同知,十八年升順德府知府」,若此處的「十六年、十八年」指嘉靖年間,則與前段正德十六年並列容易造成朝代/年份混淆,需要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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