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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山堰

它山堰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鄞江鎮它山堰村,是一座建於唐文宗大和七年(833年)的古代堤堰工程。它山堰坐落於奉化江最大支流鄞江之上,使用條石疊砌而成,主要功能為解決鄞西平原的灌溉問題及明州(寧波)州城的民生用水需求。作為浙江省灌溉面積最大的古代水利工程,它山堰歷經一千一百餘年仍持續發揮作用,其設計理念與工程技術在中國古代水利史上具有重要地位。1988年列入第三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15年10月獲國際灌排委員會認定為世界灌溉工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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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山堰

概述

它山堰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寧波市海曙區鄞江鎮它山堰村,是一座建於唐文宗大和七年(833年)的古代堤堰工程。它山堰坐落於奉化江最大支流鄞江之上,使用條石疊砌而成,主要功能為解決鄞西平原的灌溉問題及明州(寧波)州城的民生用水需求。作為浙江省灌溉面積最大的古代水利工程,它山堰歷經一千一百餘年仍持續發揮作用,其設計理念與工程技術在中國古代水利史上具有重要地位。1988年列入第三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15年10月獲國際灌排委員會認定為世界灌溉工程遺產。

歷史淵源

創建背景

唐代初年,明州因人口增長迅速,原有光溪(今鄞江鎮)土地有限,亟需遷移州城。唐長慶元年(821年),州城遷至三江口,但城市供水問題仍未解決。時任刺史於季友雖已在光溪上游修建仲夏堰,但因選址不當,蓄水不足,且無法阻擋咸潮倒灌。

王元暐建堰

根據南宋淳祐年間魏峴所著《四明它山水利備覽》,唐大和七年(833年),由鄮縣縣令王元暐主持興建它山堰。王元暐祖籍山東琅琊,先後任翰林院書記、翰林院編修、朝儀郎,後因仕途爭議貶為金華府同知、鄮縣縣令。就任縣令後,王元暐考察地形,選定「兩山夾流,鈴鎖兩岸」的山口作為堰址,此山即名為「它山」,堰以山名。它山堰建成後,王元暐未獲朝廷重用,反屡受參劾,最終辭官歸隱。

工程技術與用料

20世紀70年代,村民在它山堰南岸馬鞍崗發現通往石宕的道路,且堰體石材與該石宕石材相同,證實石料來源。修建時,先疏浚原有北山古港,再截斷溪流排水後築堰。1991年維修勘探時發現石板下存在鐵鏽,印證《寶慶四明志》所載「冶鐵而灌之」的記載。

主要內容

堰體結構

它山堰位於樟溪進入平原地區的山口,南有絳山,北有它山。堰體長113.7公尺,頂級面寬3.2公尺,第二級面寬4.8公尺,平面略成弧形,向上游鼓出。堰體分兩級:堰頂高程3.05公尺(推測為宋代加固部分),第二級高程2.4公尺(推測為唐代原建)。堰體最大厚度4公尺,中間厚兩邊薄,一般厚度2.3至2.8公尺,堰底傾向上游約5度,增強抗滑性。

堰體上游設4至6層碶石,下設人工填築黏土碎石層。黏土可增強防水性能,碎石則強化土體抗剪強度。南宋《四明它山水利備覽》載它山堰「堰身中空,擎以巨木,形如屋宇」,1991年維修時發現殘留朽木和碎石,印證木樁地基的推測。

配套水利設施

它山堰建成後,王元暐於下游建設烏金、積瀆、行春三座矸閘。此後自宋至清陸續增建風棚碶、回沙閘、洪水灣塘、官塘等設施,至清末形成「九碶、五堰、十三塘」的完整水利體系。

水利效益

它山堰的核心功能為阻咸蓄淡。建堰前,咸潮可沿奉化江倒灌至平水潭(距鄞江鎮上游3公里),淡水則白白入海。建堰後,淡水蓄入塘河,灌溉七鄉農田二十四萬畝,咸潮被有效阻斷。洪水期間,它山堰可溢流分洪,與洪水灣等工程配合,達到「澇則七分水入於江,三分入溪;旱則七分入溪,三分入江」的效果。

它山遺德廟與王元暐信仰

祠廟沿革

民眾感念王元暐建堰之功,唐代即建有生祠北宋咸平四年(1001年),生祠擴建為廟,王元暐被追封善政侯。南宋乾道四年(1168年),朝廷再次追封,並賜「遺德廟」廟額。現存它山遺德廟位於堰旁它山之巔,建於1948年,設有平台、明堂大殿後殿,今闢為水利陳列館。廟東有「片石留香」碑亭,內有嘉慶十一年(1806年)「加封孚惠遺德廟善政靈德侯王碑記」。

地方信仰廟會

它山堰成為鄞江民間傳說的重要組成部分。相傳王元暐生辰農曆十月初十(堰工開工之日),其夫人生辰為農曆三月初三(堰工落成之日)。傳說它山堰奠基時,有十位工匠為保護河中木樁而獻身。每年農曆三月初三、六月初六及十月初十,鄞江鎮皆舉辦廟會紀念。三月初三為竣工日,六月初六為「淘沙會」(又稱「稻花會」),十月初十為奠基日。

歷代維修與保護

重要維修記錄

宋代多次加固加高堰體,並設專用土地收取租稅用於河道疏浚。明清時期亦有重修。20世紀80年代初,因年久失修,堰體泥沙淤積、部分條石被沖毀並出現漏水。1986年,鄞縣人民政府疏浚河道。1993年5月至1995年11月,由國家文物局撥款進行整治保護,期間運用數字地震儀勘探,糾正了宋代以來對堰體結構的不正確描述。

保護地位

1982年6月列為鄞縣文物保護單位。1988年12月列入第三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15年10月,國際灌排委員會第66屆國際執行理事會全體會議上,它山堰被定為世界灌溉工程遺產。

文化影響

它山堰不僅是古代水利工程的典範,更是寧波城市發展的根基。堰成之後,淡水經南塘河進入州城甬水門,形成日湖、月湖,解決城市用水問題,為日後寧波城市的繁榮奠定基礎。它山遺德廟的祭祀傳統延續千餘年,王元暐信仰已成為浙東地區重要的地方神祇崇拜,體現民眾對治水功臣的崇敬與感恩。

來源

校對記錄

  • 2026-05-05 確認錯誤:文中稱「1988年列入第三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有明顯年份矛盾。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第三批公布時間為1988年不符,且它山堰通常為第六批(2006年)或先前地方保護、後列國保的表述;此處與常見公開資料不一致。 → 正確:它山堰於2006年被列為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若文中寫成「1988年列入第三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則與常見公開資料不符。
  • 2026-05-05 確認錯誤:「2015年10月獲國際灌排委員會認定為世界灌溉工程遺產」表述不精確且時間/會議層級可疑。世界灌溉工程遺產通常是在該年國際執委會會議通過認定,但原文把機構與流程簡化成「認定」容易造成事實歸屬錯誤。 → 正確:「世界灌溉工程遺產」是由國際灌排委員會(ICID)在其年度會議/執委會程序中審議通過並公布,2015年10月為通過與入選時間的表述範圍內;但更精確寫法應表述為「經國際灌排委員會認定/列入」。
  • 2026-05-05 確認錯誤:「唐代初年,明州因人口增長迅速,原有光溪(今鄞江鎮)土地有限,亟需遷移州城。唐長慶元年(821年),州城遷至三江口」這段把州城遷移原因與時間寫得過於確定,且「光溪」與鄞江鎮的對應、州城遷至三江口的敘述需要更精確來源;現有寫法與通常史實表述不完全一致。 → 正確:明州州城由鄞縣一帶遷至三江口的說法,唐長慶元年(821年)屬常見地方史表述之一;但「光溪(今鄞江鎮)」與遷城原因的細節確實需依具體史料表述,不能簡化為絕對無爭議的單線敘述。
  • 2026-05-05 確認錯誤:「王元暐祖籍山東琅琊,先後任翰林院書記、翰林院編修、朝儀郎,後因仕途爭議貶為金華府同知、鄮縣縣令」中,唐代官職「翰林院編修」與「金華府同知」屬後世常見官名,放入唐代人物履歷有明顯朝代官制錯置。 → 正確:該段屬明顯時代錯置:『翰林院編修』『金華府同知』等官名為明清以後常見制度用語,不應直接套用於唐代人物履歷。
  • 2026-05-05 確認錯誤:「南宋淳祐年間魏峴所著《四明它山水利備覽》」與下文多次引用的《寶慶四明志》若作為核心史料,兩者成書時代不同,但文中未區分哪些內容來自何書,尤其把考古/維修發現直接「印證」古籍記載,推論過度。 → 正確:此疑點成立:將《四明它山水利備覽》與《寶慶四明志》並列引用時,需區分各自成書年代與可用範圍;另外,1991年維修發現朽木和碎石,只能說對木樁基礎推測提供支持,不能直接等同於完全『印證』古籍記載。
  • 2026-05-05 確認錯誤:「堰體位於樟溪進入平原地區的山口,南有絳山,北有它山」與前文「坐落於奉化江最大支流鄞江之上」大致可兼容,但「樟溪進入平原地區」作為它山堰位置描述不夠準確,容易與鄞江/鄞西平原的地理關係混淆。 → 正確:它山堰地理位置的常見表述是位於鄞江(古稱樟溪一帶)上游山口附近,而非籠統寫成『樟溪進入平原地區的山口』;原句容易造成地理對應混淆。
  • 2026-05-05 確認錯誤:「1982年6月列為鄞縣文物保護單位。1988年12月列入第三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這裡與前文同一事件的年份/批次表述互相對不上,屬於段內自相矛盾或至少前後不一致。 → 正確:這一條與常見資料不一致:它山堰通常是『1982年6月列為鄞縣文物保護單位,2006年列入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不是『1988年12月列入第三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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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location:tuo_shan_yan · 最後更新:2026/5/6· 版本:20260506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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