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縣
南昌縣為中國江西省下轄縣份,隸屬南昌市管轄。南昌縣為較具實力的縣市之一,三面環抱南昌市主城區,縣政府駐澄湖北大道99號。 地理上,南昌縣位於江西中部偏北,贛江、撫河下游,全縣東西寬36公里,南北77公里,地理坐標為東經115°49′至116°19′、北緯28°16′至28°58′之間。縣境東鄰進賢縣、南接豐城市、東北瀕鄱陽湖,西和北與新建區隔贛江相望,中西部與南昌市區呈合抱之勢。全縣轄域總面積為1,839平方公里,2021年末,南昌縣戶籍總人口為1073014人,比2020年末增加8463人。 縣域位置 南昌縣位於江西中部偏北,在贛江、撫河下游。位處東經115°49'~1l6°19'、北緯28°16'~28°58'之間。東鄰進賢,南接豐城,東北瀕鄱陽湖,西和北與新建相隔贛江,中西部與南昌市區呈抱合之勢。 歷史沿革 漢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漢將灌嬰駐軍當地,設豫章郡,次年(西漢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修築城池,城址在今南昌火車站東南約4公里的黃城寺,城周長十里八十四步,稱為「灌嬰城」,開創南昌建城史。首建「南昌縣」為豫章郡之郡治,取「昌大南疆」和「南方昌盛」之意,定名「
南昌縣
概述
南昌縣為中國江西省下轄縣份,隸屬南昌市管轄。南昌縣為較具實力的縣市之一,三面環抱南昌市主城區,縣政府駐澄湖北大道99號。
地理上,南昌縣位於江西中部偏北,贛江、撫河下游,全縣東西寬36公里,南北77公里,地理坐標為東經115°49′至116°19′、北緯28°16′至28°58′之間。縣境東鄰進賢縣、南接豐城市、東北瀕鄱陽湖,西和北與新建區隔贛江相望,中西部與南昌市區呈合抱之勢。全縣轄域總面積為1,839平方公里,2021年末,南昌縣戶籍總人口為1073014人,比2020年末增加8463人。
縣域位置
南昌縣位於江西中部偏北,在贛江、撫河下游。位處東經115°49'~1l6°19'、北緯28°16'~28°58'之間。東鄰進賢,南接豐城,東北瀕鄱陽湖,西和北與新建相隔贛江,中西部與南昌市區呈抱合之勢。
歷史沿革
漢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漢將灌嬰駐軍當地,設豫章郡,次年(西漢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修築城池,城址在今南昌火車站東南約4公里的黃城寺,城周長十里八十四步,稱為「灌嬰城」,開創南昌建城史。首建「南昌縣」為豫章郡之郡治,取「昌大南疆」和「南方昌盛」之意,定名「南昌」;縣境含今之南昌、新建、豐城、進賢4縣地及附近一些地域;三國時魏黃初二年(221年)與豐城縣分治,宋太平興國六年(981年)與新建縣分治,崇寧二年(1103)與進賢縣分治
秦朝前 前21世紀至前771年(夏商周)時古未封邑,《禹貢》雲屬揚州之域; 前770年-前221年(春秋戰國)楚之東境吳之西境,顯王三十五年,楚滅越,屬楚地,仍無封邑; 秦朝 前223年秦滅楚,設置三郡(會稽、章、九江),地屬九江郡。郡治壽春。 始皇二十六年分全國為三十六郡,地仍屬九江郡; 漢高帝元年(前206年)屬於九江王國; 漢高帝四年(前203年)屬於淮南王國。 漢朝 高帝五年(前202年)灌嬰渡江破吳郡,分九江郡立豫章郡,平定豫章同年,始建南昌縣(治所在今江西南昌市東),隸屬豫章郡,為郡治。 西漢元封五年(前106年)設置揚州刺史部,豫章郡南昌縣屬之。 新莽始建國元年(9年),改豫章郡為九江郡,縣易名宜善縣。郡治九江。 東漢建武元年(25年),復名豫章郡南昌縣。 三國 漢獻帝興平元年(194年)孫策據江東,以孫賁為豫章太守, 建安二十四年(219年)封孫權為南昌侯, 建安中期,孫權據吳,析南昌地置富城、鍾陵、宜豐三鎮。 魏文帝黃初二年(221年),封孫權為吳王。孫權析縣南境為富城縣(今之豐城市)自此南昌、豐城分治不合。 晉朝 太康元年(280年)屬揚州豫章郡。鍾陵鎮升為鍾陵縣,隸於豫章郡。 元康元年(291年)屬江州豫章郡。晉屬江州,為州治。 永嘉元年(307年)《晉書》:彭澤改隸潯陽,省宜豐、鍾陵歸屬南昌縣。 南北朝 南朝宋(420~479年)屬江州豫章郡。 *《宋書》*元嘉二年(425年)廢海昏縣。 梁(502~557年)屬豫章王國。 梁末置豫寧郡,豫章郡存縣八,大同二年(536年)移豐城屬巴山郡,存縣七,復置宜豐、鍾陵,領縣九。 陳(557~589年)屬江州豫章郡。 永定二年(558年),移新淦屬巴山郡,存縣八;永定三年(559年)以縣西境置西昌縣,統縣復為九。 隋朝 隋開皇九年(589年)更名豫章縣,屬洪州總管府洪州。省艾,永修、豫寧、新吳入建昌。 大業初(605年)屬豫章郡;鍾陵縣併入豫章縣。豐城還屬豫章郡。豫章郡領豫章、建昌、建城、豐城四縣。 唐朝 武德五年(622年)《唐書》:析置鍾陵縣。於西境置南昌縣 (唐朝)(縣誌作西昌縣),以南昌縣 (唐朝)置孫州,於建昌縣置南昌州總管府,孫州隸之。洪州領豫章、豐城、鍾陵三縣。 武德八年(625年)省鍾陵縣、南昌縣 (唐朝)(縣誌作西昌)入豫章縣,孫州,南昌州廢。 貞觀元年(627年)貞觀元年分天下為十道,屬江南道洪州。 唐玄宗開元二十一年(733年)分為十五道,屬江南西道洪州。 天寶元年(742年)洪州復改豫章郡,本縣屬之。 乾元元年(758年)復為洪州,本縣屬之。 寶應元年(762年)避代宗(李豫)諱,更名鍾陵縣。 貞元元年(785年)《元和郡縣圖志》謂寶應元年十二月復名南昌縣。《唐書》謂貞元中改,此後縣名均稱南昌。 五代十國 南唐周顯德五年(958年)屬南昌府洪州領縣七。 南唐宋建隆二年(961年)李璟短暫遷都南昌府(號「南都」)。 宋朝 開寶八年(975年)是年平江南,歸宋。屬洪州 太平興國六年(981年)析西境置新建縣,自此南昌、新建分治不合 至道三年(997年)《宋史》:至道三年分天下為十五路,天聖析為十八,元又析為二十三。屬江南西路洪州。 崇寧二年(1103年)升南昌之進賢鎮為進賢縣。《縣誌》又雲:大觀二年劉清風鄉入進賢。自此南昌、進賢分治不合。 建炎四年(1130年)《宋史》建炎元年洪州與江寧府並
歷史淵源
南昌縣古屬豫章郡地,為江西中部重要的歷史邑治。其地瀕臨贛江,水陸交通便利,自秦漢以來即為郡縣行政與區域文化匯聚之所。東漢以降,隨中原移民南遷與道教信仰南傳,南昌地區逐漸形成兼具地方民間信仰與正一道教色彩的宗教基礎。隋唐以後,江西道教宮觀與齋醮活動漸盛,南昌縣因臨近省會與交通要衝,成為道教傳播、法事往來及宮觀設置的重要區域。宋元明清之際,地方士紳、民間社會與宮觀體系相互結合,道教在節令祈禳、禦災禳疫、超度醮儀等方面,皆深度嵌入縣域社會生活。近代以降,隨行政區劃更迭與城市化進程推進,南昌縣雖由傳統縣治逐步轉型,其既有的道教文化遺存、廟會傳統與信仰空間,仍反映出此地道教發展與區域歷史演變的連續脈絡。
主要內容
南昌縣為江西地區道教發展的重要區域之一,其地處贛鄱平原,兼具江河交通與城鄉聚落密集之便,早在漢晉以降即為宗教傳播與地方信仰交會之所。據地方志與宮觀記載,南昌縣境內歷代曾有道觀、壇廟及奉祀真武、許遜、天師等神祇之場所,反映出江右地區道教與民間信仰長期交融的特徵。唐宋以後,隨著江西士大夫文化興盛及符籙齋醮傳統的擴展,道教在南昌縣不僅參與祈雨、禳災、醮祭等地方宗教活動,亦與鄉里社會秩序、族群祭祀及歲時節令相互結合。明清時期,受正一道與地方宮觀制度影響,南昌縣道教信仰更趨普及,相關科儀、善書與廟會活動亦見於地方社會。近代以來,雖歷經社會變遷與宗教空間調整,南昌縣作為南昌府屬重要縣域,仍保存若干道教遺存與民間奉道傳統,足見其在江西道教史與地方宗教文化中的持續地位。
相關典籍
南昌縣之相關典籍,多見於地方志、道教科儀文獻與神靈傳記之互證。宋元以降,江西地方志如《南昌府志》《南昌縣志》所載,常涉及縣境內道觀、宮觀遷建、醮祭活動與地方神祇崇奉,為考察其道教發展之基本史料。又《江西通志》及相關府縣志,往往記錄靈應事蹟、齋醮制度與歷代敕建觀宇,可見道教信仰已深度融入地方社會。若就神祇傳承而言,《道藏》所收部分真仙、靈官、城隍與地方顯應之書,亦可與南昌縣民間奉祀相參證。近人整理之《中國地方志集成》與地方文獻彙編,則為重建南昌縣道教史提供了較完整的文本基礎。
文化影響
南昌縣位處贛江流域與南昌府城郊接壤之地,歷史上兼具交通樞紐與農業腹地的雙重屬性,故其道教文化影響多呈現出「城鄉互滲」的特徵。縣內民間信仰與正一道傳統長期交融,宮觀齋醮、祈雨禳災與歲時祭祀,皆深度嵌入地方社會秩序之中。由於水旱災害頻仍,相關道教儀式在維繫村落共同體、整合宗族與保護農耕生產方面,發揮了重要功能。又因鄰近省城,南昌縣亦較易受道教經典流傳、科儀制度與宮觀建置之影響,進而促成地方士紳、香會與道壇之間的互動。此種宗教實踐不僅塑造了地方節慶、喪葬與廟會風俗,也使道教成為南昌縣地方文化記憶的重要組成,反映出其在區域信仰網絡中的中介地位。
LIUS 學術補證札記
學術等級
- 學術等級:B
- 補證狀態:source_citation_supported
- 節點類型:地理/宮觀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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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據與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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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內互讀:江西、湖北、東北、鄱陽湖、漢高祖、灌嬰、豫章郡、西漢、三國、秦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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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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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後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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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本軸線用來檢查「南昌縣」在「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禹貢》。相關術語包括:江西、湖北、東北、鄱陽湖、漢高祖。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南昌縣」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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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南昌縣」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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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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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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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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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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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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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南昌縣」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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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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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南昌縣」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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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9: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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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南昌縣」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0: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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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南昌縣」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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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本軸線用來檢查「南昌縣」在「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道藏》。相關術語包括:楚地、淮南、江西南昌、豫章郡南昌縣、東漢。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南昌縣」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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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本軸線用來檢查「南昌縣」在「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中國地方志集成》。相關術語包括:淮南、江西南昌、豫章郡南昌縣、東漢、江東。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南昌縣」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本軸線用來檢查「南昌縣」在「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禹貢》。相關術語包括:江西南昌、豫章郡南昌縣、東漢、江東。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南昌縣」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本軸線用來檢查「南昌縣」在「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晉書》。相關術語包括:豫章郡南昌縣、東漢、江東。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南昌縣」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南昌縣」在「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宋書》。相關術語包括:東漢、江東。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南昌縣」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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