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館
二十四史 次序 書名 作者 姓名 時代 1 史記 司馬遷 西漢 2 漢書 班固 東漢 3 後漢書 范曄 劉宋 4 三國志 陳壽 西晉 5 晉書 房玄齡等 唐 6 宋書 沈約 蕭梁 7 南齊書 蕭子顯 8 梁書 姚思廉 唐 9 陳書 10 魏書 魏收 北齊 11 北齊書 李百藥 唐 12 周書 令狐德棻等 13 南史 李延壽 14 北史 15 隋書 魏徵等 16 舊唐書 劉昫等 後晉 17 新唐書 歐陽修等 北宋 18 舊五代史 薛居正等 19 新五代史 歐陽修 20 宋史 脫脫等 元 21 遼史 22 金史 23 元史 宋濂等 明 24 明史 張廷玉等 清 相關 東觀漢記 劉珍等 東漢 相關 新元史 柯劭忞 民國 相關 清史稿 趙爾巽等 民國 相關 點校本二十四史 顧頡剛等 共和國 清史館,設立於民國三年(1914年),是中華民國北京政府設立的纂修清史的機構,修成《清史稿》。 成立 民國三年(1914年)春,北京政府國務院呈請設立清史館,纂修清史。國務院呈文稱:「在昔邱明受經,伯靨司籍,春秋而降,凡所陳之遞嬗,每紀錄而成編,是以武德開基,顏師古聿修隋史,元祐繼統,歐陽修乃撰唐書。
清史館
概述
二十四史 次序 書名 作者 姓名 時代 1 史記 司馬遷 西漢 2 漢書 班固 東漢 3 後漢書 范曄 劉宋 4 三國志 陳壽 西晉 5 晉書 房玄齡等 唐 6 宋書 沈約 蕭梁 7 南齊書 蕭子顯 8 梁書 姚思廉 唐 9 陳書 10 魏書 魏收 北齊 11 北齊書 李百藥 唐 12 周書 令狐德棻等 13 南史 李延壽 14 北史 15 隋書 魏徵等 16 舊唐書 劉昫等 後晉 17 新唐書 歐陽修等 北宋 18 舊五代史 薛居正等 19 新五代史 歐陽修 20 宋史 脫脫等 元 21 遼史 22 金史 23 元史 宋濂等 明 24 明史 張廷玉等 清 相關 東觀漢記 劉珍等 東漢 相關 新元史 柯劭忞 民國 相關 清史稿 趙爾巽等 民國 相關 點校本二十四史 顧頡剛等 共和國
清史館,設立於民國三年(1914年),是中華民國北京政府設立的纂修清史的機構,修成*《清史稿》*。
成立
民國三年(1914年)春,北京政府國務院呈請設立清史館,纂修清史。國務院呈文稱:「在昔邱明受經,伯靨司籍,春秋而降,凡所陳之遞嬗,每紀錄而成編,是以武德開基,顏師古聿修隋史,元祐繼統,歐陽修乃撰唐書。蓋時有盛衰,制多興革,不有鴻篇巨製,將奚以窺前代之盛,備後世考鏡之資。況大清開國以來,文物燦然,治具咸飭……惟是先朝紀載,尚付闕如,後世追思,無從觀感。及茲典籍具在,文獻未湮,尤宜廣召耆儒,宏開史館,萃一代人文之美,為千秋信史之徵。茲經國務會議議決,應請特設清史館,由大總統延聘專員,分任編纂,總期元豐史院,肇啟宏規,貞觀遺風,備登實錄,以與往代二十四史,同昭垂鑑於無窮。」
同年3月9日,大總統袁世凱發布大總統令,批准國務院的呈請。大總統令稱:「應即准如所請,設置清史館,延聘通儒,分任編纂,踵二十四史沿襲之舊例,成二百餘年傳信之專書。」
同年8月,袁世凱派貼身秘書吳璆,攜親筆信赴青島,禮聘前清東三省總督趙爾巽為清史館館長。館址設在紫禁城東華門內,房屋一百餘間,庫房一座(即原來的國史館書庫,後成為清史館書庫),原是清朝國史館和會典館館址。9月1日開館,清史館遂正式成立。
人員
趙爾巽接受聘任後,隨即延聘人員入清史館,開始編纂清史,先後聘任編纂人員一百餘人進清史館,另聘名譽總纂、纂修顧問等近百人。
清史館聘任的編纂人員有:
館長:趙爾巽(1927年趙爾巽病逝,由柯劭忞代理館長) 總纂:郭曾炘、沈曾植、寶熙、樊增祥、柯劭忞、吳廷燮、繆荃孫 纂修兼總纂:李家駒、勞乃宣、于式枚、金兆蕃、吳士鑑、李瑞清、耆齡、陶葆廉、於式棱、王乃征、謝遠涵、朱鍾琪、溫肅、楊鍾羲、袁勵准、萬本端、鄧邦述、秦樹聲、王大均、章鈺、王式通、顧瑗 協修:宋書升、唐晏、宗舜年、李葆恂、安維峻、張仲炘、俞陛雲、姚永朴、羅惇曧、吳廣霈、袁金鎧、吳懷清、張書雲、張采田、張啟後、韓朴存、陳敬第、陳毅、袁嘉穀、藍鈺、李岳瑞 後來添聘者:馬其昶、唐恩溥、劉師培、黃翼曾、夏曾佑、王樹枏、夏孫桐、吳昌綬、奭良、瑞洵、姚永概、戴錫章、朱師轍、邵瑞彭、檀璣、劉樹屏、何震彝、陳曾則、陳田 受聘未到或到館未久者:簡朝亮、袁克文、朱孔彰、王崇烈、陳能怡、方履中、商衍瀛、秦望瀾、史恩浩(培)、唐邦治、陳曾矩、呂鈺、余嘉錫、王以慜 校勘兼協修:王慶平、齊忠甲、吳璆、葉爾愷、田應璜、李景濂、傅增淯、何葆麟、(駱)成昌、徐鴻寶、趙世駿、楊晉、金兆豐、胡嗣芬、朱希祖、李哲明、朱方飴 提調:陳漢第、李經畬、金還、周肇祥、邵章 收掌:謝緒璠、黃葆奇、尹良、王文著、尚希程、容濬、曹文燮、文炳、孟昭墉 收掌校對科長:董峻清、周仰公、秦化田、金善、劉景福、趙佰屏、史錫華、曾恕傳、諸以仁、惠澂、胡慶松、劉濟、伍元芝、錫蔭、張玉藻、金梁
上述受聘者131人,實際到館工作者共117人,其中撰稿者共68人,收掌、提調等共30餘人。
除了上述人員外,還有名譽總纂、纂修顧問一百多人,茲不一一列舉。
清史館的人員可以分為前後三期,分別是:
第一期:1914年-1916年。該期修史體例初步確定,開館經費充裕,所以撰稿人最多,共有66人到館(總纂8人,纂修15人,協修43人)。但是由於組織無序,人員到館、離館無人過問,所以許多人不辭而別,沒有留下撰稿。 第二期:1917年-1926年,該期清史館受政局影響,經費枯竭,薪水逐漸減少,停薪自去者很多,撰稿人僅24人,新增聘協修2人,共計撰稿人26人(總纂8人,纂修7人,協修11人)。該期東華門經常關閉,館務基本停止,撰稿人的工作屬於半盡義務性質。 第三期:1926年-1928年,該期清史館僅14人留守撰稿(總纂4人,纂修3人,協修7人)。
當時對撰稿人的標準是「當有學術文章,能通史例為上選,而以有文采兼能潛心撰述者為次。」實際上撰稿人以清朝正途出身的官員居多,少數旗人則因祖輩、父輩功
歷史淵源
清史館肇設於民國初年,源於清朝覆亡後國家修史觀念的延續。1914年前後,北洋政府為承接傳統正史編纂體制,籌設清史館,延攬學者與前清遺臣入館,分門別類蒐集清代史料,以圖編成一代信史。其史料基礎主要來自《清實錄》、內閣大庫檔案,以及官書、奏議、方志、私家著述等,反映近代史學由傳統官修向資料彙編轉型的特徵。柯劭忞受聘為總纂後,主持體例與撰述工作,並負責若干志書部分,使清史館逐漸成為《清史稿》形成的核心機構。惟其編纂歷程屢受政局變動、經費中斷與人事更迭影響,未能完成正式定本。迨至1928年前後,《清史稿》陸續刊行,遂成為清代通史研究最重要的基礎文獻之一,亦標誌晚清以來官方修史傳統在民國初年的最後延續。
主要內容
清史館為民國初年設立之官方修史機構,承繼傳統王朝設館纂修正史的制度意義,旨在收集清代檔案、實錄及官私文獻,編纂清朝國史。其組織成員多由前清遺臣與近代學者共同構成,兼具舊式史館體制與新式考證方法。《清史稿》即為清史館主要成果,體例依循正史,廣採《清實錄》、內閣大庫檔案、奏疏、方志及各類官書加以彙整考訂,內容涵蓋本紀、列傳、志與表等,力圖保存清代政制、疆域、人物與典章制度之全貌。然因民國政局屢變、經費中斷與人事更迭,該館編纂工作未及完成正式定本,故《清史稿》雖成為近代最具系統性的清代通史性正史文本,卻長期以「稿本正史」形式流傳,亦反映近代中國史學由傳統官修走向現代學術轉型的過渡特徵。
相關典籍
關於清史館之相關典籍,首要者當推《清史稿》諸志及列傳,尤以清史館成立後所主持纂修者為核心材料。清史館在民國初年承接清廷修史遺業,廣搜內閣、軍機處、各部院檔案與實錄、方略、會典、則例等原始文獻,並參考《國史大綱》未竟之稿及各類私家著述,形成本紀、志、表、列傳之體例架構。其所編《清史稿》雖成於倉促,然於制度沿革、疆域變遷、官制設置、外交軍事與人物事功,保存大量第一手史料,為清代史研究之重要基礎。又如清史館同人所輯校之札記、考證、分纂稿本及校勘記,亦可見其蒐集文獻、互證異同之方法。近人研究清史館,則多利用檔案彙編、館務報告與關涉修史之書信日記,以考察其組織運作與史料取捨。整體而言,清史館相關典籍不僅承載清代官修史學之延續,亦反映民初史學由傳統考訂向近代學術體制轉型之過程。
文化影響
清史館的文化影響,主要體現在近代中國史學制度轉型與清代歷史記憶的重構。其成立標誌著由官修正史傳統向現代國家史學機構過渡,延續歷代設館修史之制,卻又在史料蒐集、考證方法與編纂分工上引入近代學術規範。《清史稿》雖因時局倉促而未臻盡善,然其廣泛採錄宮廷檔案、實錄、奏摺及私人著述,保存大量晚清制度、人物與事件材料,遂成研究清代政治、制度與思想的重要基礎文獻。清史館亦匯聚趙爾巽、柯劭忞等學者,促成傳統史學、金石考據與新式學術方法的交會,對民國以降的國史編纂、斷代史研究及清史學科建構具示範意義。其編修過程所呈現的歷史詮釋與體例選擇,亦深刻影響後人對清帝國性質、滿漢關係及近代轉型的理解。
學術專區
- 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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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S 學術補證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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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據與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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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內互讀:二十四史、司馬遷、後漢書、劉宋、房玄齡、南齊書、姚思廉、北齊書、周書、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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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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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後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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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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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清史館」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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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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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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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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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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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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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清史館」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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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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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9: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
本軸線用來檢查「清史館」在「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國史大綱》。相關術語包括:周書、南史、北史、劉昫、北宋。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清史館」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0: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
本軸線用來檢查「清史館」在「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清史稿》。相關術語包括:南史、北史、劉昫、北宋、五代。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清史館」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本軸線用來檢查「清史館」在「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清實錄》。相關術語包括:北史、劉昫、北宋、五代、元史。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清史館」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本軸線用來檢查「清史館」在「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國史大綱》。相關術語包括:劉昫、北宋、五代、元史、宋濂。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清史館」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本軸線用來檢查「清史館」在「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清史稿》。相關術語包括:北宋、五代、元史、宋濂。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清史館」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本軸線用來檢查「清史館」在「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清實錄》。相關術語包括:五代、元史、宋濂。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清史館」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清史館」在「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國史大綱》。相關術語包括:元史、宋濂。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清史館」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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