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地區
華東地區在中國的位置 華東地區,是中國地理大區之一,現行意義上即為「華東六省一市」,包括山東省、江蘇省、安徽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和上海市。與經濟地理上的中國東部經濟區不完全等同。 氣候 華東省分靠海,氣候主要是溫帶與副熱帶氣候為主,以淮河為分界線,淮河以北為溫帶季風氣候,以南為亞熱帶季風氣候,雨量集中於夏季的炎熱氣候,冬季北部常有大雪,通常集中在江蘇省和安徽省的中北部地區以及山東省境內。浙江則在山區有雪、平地偶有霜。 歷史 華東一詞作為區域劃分,始於中國共產黨在中國大陸執政以後,國民政府並無華東一說。 1945年12月,中共中央山東分局和北上的華中局合併組成中共中央華東局,中共中央華東局在山東臨沂成立。原中共華中局書記饒漱石任書記,陳毅、黎玉任副書記,張雲逸、舒同為常委,統一領導山東、華中兩大戰略區的黨政工作。同月26日,增補郭子化(秘書長)、李林為華東局委員。 1947年1月,又增補張鼎丞(組織部長)、鄧子恢為華東局委員、常委。 1949年遷往上海。第一書記饒漱石,第二書記陳毅,第三書記:譚震林兼組織部長(至1952年8月)第四書記:張鼎丞(至1952年8月)副
華東地區
概述
華東地區在中國的位置
華東地區,是中國地理大區之一,現行意義上即為「華東六省一市」,包括山東省、江蘇省、安徽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和上海市。與經濟地理上的中國東部經濟區不完全等同。
氣候
華東省分靠海,氣候主要是溫帶與副熱帶氣候為主,以淮河為分界線,淮河以北為溫帶季風氣候,以南為亞熱帶季風氣候,雨量集中於夏季的炎熱氣候,冬季北部常有大雪,通常集中在江蘇省和安徽省的中北部地區以及山東省境內。浙江則在山區有雪、平地偶有霜。
歷史
華東一詞作為區域劃分,始於中國共產黨在中國大陸執政以後,國民政府並無華東一說。
1945年12月,中共中央山東分局和北上的華中局合併組成中共中央華東局,中共中央華東局在山東臨沂成立。原中共華中局書記饒漱石任書記,陳毅、黎玉任副書記,張雲逸、舒同為常委,統一領導山東、華中兩大戰略區的黨政工作。同月26日,增補郭子化(秘書長)、李林為華東局委員。
1947年1月,又增補張鼎丞(組織部長)、鄧子恢為華東局委員、常委。
1949年遷往上海。第一書記饒漱石,第二書記陳毅,第三書記:譚震林兼組織部長(至1952年8月)第四書記:張鼎丞(至1952年8月)副書記康生,宣傳部長舒同。負責領導中共上海市委、山東分局、南京市委、浙江省委等地方黨組織和各項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曾設華東區(六大行政區之一),為當時一級行政區。轄區相當於今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行政委員會駐上海市,由饒漱石擔任行政委員會主席。江西省當時屬中南行政區。其中,1952年,南京直轄市、蘇北行署區和蘇南行署區合併為江蘇省,南京由直轄市降為省會,皖北行署區和皖南行署區合併為安徽省。
1954年6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關於撤銷大區一級行政機構和合併若干省市建制的決定》公佈(這個《決定》在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上通過),大行政委員會撤銷,地方行政機構統一於省市地縣制。
1958年1月,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加強協作區工作的決定》。決定將全國劃分為東北、華北、華東、華南、華中、西南、西北等七個協作區,各個協作區都成立協作區委員會,作為各個協作區的領導機構。1961年,設置華東經濟協作區,為全國六大經濟協作區之一(非行政區劃),包含上海、江蘇、安徽、浙江、福建、江西(從華中劃入)和山東等地。
1961年1月18日,中共八屆九中全會批准恢復中共中央華東局,以加強對建立比較完整的區域性經濟體系工作的領導,第一書記:柯慶施;第二書記:曾希聖;第三書記:李葆華;書記:葉飛、江華、江渭清、陳丕顯、許世友、楊尚奎、譚啟龍;候補書記:魏文伯,韓哲一。1965年10月,魏文伯,韓哲一增補為書記。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後,經濟協作區被撤消,中共中央華東局被衝垮。
1970年編製的「四五」計劃中,決定以大軍區為依託,將全國劃分為西南區、西北區、中原區、華南區、華北區、東北區、華東區、閩贛區、山東區、新疆區等十個經濟協作區。
1978年全國五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1976年到1985年發展國民經濟十年規劃綱要(草案)》,提出了在全國建立獨立的、比較完整的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的基礎上,基本建成西南、西北、中南、華東、華北和東北六個大區的經濟體系,並把內地建成強大的戰略後方基地。要求每個經濟協作區應建立「不同水平、各有特點、各自為戰、大力協作,農輕重比較協調發展的經濟體系」。
1981年通過「六五」計劃,將全國劃分為沿海地區和內陸地區,並分別提出了主要任務。1986年通過「七五」計劃,將全國劃分為東部、中部和西部等三大地帶,並對每個帶的發展方向提出了要求。「八五」計劃又採用了沿海與內地的劃分,也分別提出了發展要求。「九五」計劃在劃分東部與中西部地區的同時,又劃分了長江三角洲及長江沿江地區、環渤海地區、東南沿海地區、西南和華南部分省區、東北地區、中部五省、西北地區等七大經濟區。「十五」計劃又將全國分成東部、中部和西部地區,並分別提出了發展重點。
計劃在「十四五」規劃期間,發揮創新要素集聚優勢,加快在創新引領上實現突破,推動東部地區率先實現高質量發展。加快培育世界級先進製造業集群,引領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提升要素產出效率,率先實現產業升級。更高層次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打造對外開放新優勢,率先建立全方位開放型經濟體系。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浦東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深入推進山東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
概況 華東六省一市
華東地區包括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福建省、山東省六省一市,根據自然地理、文化等要素可以劃分為如下區域。
狹義上的江南地區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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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6 誤報排除:華東地區列舉成員有明顯錯誤,前文寫「華東六省一市」,後文卻列出「山東省、江蘇省、安徽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和上海市」共七個省市,且「六省一市」與實際列舉不符;若按常見定義應是六省一市,但文中把山東也算入後又寫六省一市,前後矛盾。
- 2026-05-06 確認錯誤:「華東六省一市」的概述後又再次寫成七個省市,與自身標題矛盾。 → 正確:原文將華東地區列為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福建省、山東省,實際上是七個省市,與「六省一市」不符,問題成立。
- 2026-05-06 誤報排除:1949年華東局領導成員與後文敘述可能混淆:文中稱「負責領導中共上海市委、山東分局、南京市委、浙江省委等地方黨組織」,但1949年後「山東分局」這種稱呼與當時區劃表述容易與「山東省委」混用,屬於明顯可疑的歷史機構表述。
- 2026-05-06 誤報排除:「1952年,南京直轄市、蘇北行署區和蘇南行署區合併為江蘇省,南京由直轄市降為省會」這句表述有明顯不精確之處:南京並非在1952年「由直轄市降為省會」的簡單表述,相關行政區劃變動時間與過程較複雜,這裡的說法過於武斷,容易造成事實錯誤。
- 2026-05-06 誤報排除:「1958年1月...劃分為東北、華北、華東、華南、華中、西南、西北等七個協作區」這裡把「華東」與「華中」並列為協作區是可以的,但下文又寫1961年華東經濟協作區包含江西「從華中劃入」,前後對江西歸屬的說法容易互相衝突,至少需要補充行政區調整依據與時間點。
- 2026-05-06 誤報排除:「1970年編製的『四五』計劃」與其後所列經濟協作區劃分,文字看起來像將計劃年代與規劃名稱混寫,因「四五」通常對應第四個五年計劃,文中把它寫成「1970年編製」容易造成年代對不上。
- 2026-05-06 確認錯誤:段落末尾出現未完句,屬於明顯內容殘缺,不是單純文風問題。 → 正確:段落末尾明顯截斷,屬於內容殘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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