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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復言

李復言(?—?),名諒,字復言。隴西(今屬甘肅)人。 唐順宗時,王叔文薦為諫官,元和時,任彭城令。歷任蘇州刺史、汝州刺史、泗州刺史等職。太和四年(830年)遊巴蜀,與沈田談天,又與白居易友善,有詩倡和。開成五年(840年)應舉時,投省卷於李景讓,被斥「事非經濟、動涉虛妄」。著有《續玄怪錄》五卷,有名篇《杜子春傳》、《定婚店》、《辛公平上仙記》等。 李復言生平殊難定論,一說李復言與李諒實為兩人。卞孝萱說李諒即李復言,是貞元十六年(800年)進士,有《杭越寄和詩集》,官至嶺南節度使。陳寅恪認為李復言是唐文宗開成五年(840年)進士。 注釋 延伸閱讀 [在維基數據編輯] 《舊唐書/卷150》,出自劉昫《舊唐書》 參考書目 柳宗元《為王戶部薦李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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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復言

概述

李復言(?—?),名諒,字復言。隴西(今屬甘肅)人。

唐順宗時,王叔文薦為諫官,元和時,任彭城令。歷任蘇州刺史、汝州刺史、泗州刺史等職。太和四年(830年)遊巴蜀,與沈田談天,又與白居易友善,有詩倡和。開成五年(840年)應舉時,投省卷於李景讓,被斥「事非經濟、動涉虛妄」。著有《續玄怪錄》五卷,有名篇《杜子春傳》、《定婚店》、《辛公平上仙記》等。

李復言生平殊難定論,一說李復言與李諒實為兩人。卞孝萱說李諒即李復言,是貞元十六年(800年)進士,有《杭越寄和詩集》,官至嶺南節度使。陳寅恪認為李復言是唐文宗開成五年(840年)進士。

注釋 延伸閱讀

[在維基數據編輯]

《舊唐書/卷150》,出自劉昫《舊唐書》 參考書目 柳宗元《為王戶部薦李諒表》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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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李復言為唐代傳奇小說家,相關事蹟見載不多,然其《續玄怪錄》對後世民間信仰影響深遠。其中〈定婚店〉一篇敘書生韋固夜遇老翁,於月下檢視婚姻簿冊,並以紅繩繫定男女足踝,象徵姻緣前定。此一敘事原屬志怪傳奇文學,卻因情節鮮明、寓意深切,逐漸超越文本而進入宗教與民俗領域。宋元以降,民間遂將故事中的老翁尊稱為「月下老人」,視為主司婚配之神,道教與地方信仰亦因之吸納並加以神格化,使其形象由文學角色演變為具體神祇。李復言之書寫,因而成為月老信仰形成的重要文獻源頭,亦反映唐代志怪小說與後世宗教民俗互動的歷史脈絡。

主要內容

李復言為唐代傳奇與志怪文學作者,今存事蹟甚少,主要因其《續玄怪錄》而見於文獻史。其書以短篇異事組構,內容多涉神怪感應、因果報應與世俗倫理,反映中晚唐文人對異聞敘事與宗教觀念的接受情形。其中〈定婚店〉最具影響力,敘述韋固夜遇老者,得知對方掌管人間婚姻簿籍,並以紅繩繫定姻緣,遂奠定月下老人作為婚配之神的基本形象。此篇不僅使「姻緣前定」的觀念獲得具象化表達,亦為後世道教、民間信仰及婚姻倫理文本廣泛引用。至宋代《太平廣記》收錄此事後,其敘事更為流傳,並逐步轉化為月老信仰的重要文本依據。就道教文化而言,李復言作品兼具文學創作、宗教想像與民俗生成三重意義,對月老崇拜及姻緣觀念的定型具有關鍵作用。

相關典籍

李復言所撰《續玄怪錄》〈定婚店〉,為後世理解月老信仰最關鍵之典籍來源。該篇以韋固夜遇月下老人、檢閱婚姻簿籍並以赤繩繫足之敘事,建構出「姻緣天定」的核心意象,奠定月老作為婚姻主宰之基本神格。其文本本屬唐代傳奇,然經由《太平廣記》等類書轉錄與傳播,逐漸由文學敘事轉化為民間與道教共同援引的信仰資源。至清代沈復浮生六記》再度提及月下老人之形貌與靈驗,更使其形象趨於定型。此後地方志、廟志、碑記及相關科儀、善書所載祈婚應驗事例,亦多可視為對李復言原始敘事之延展與在地化詮釋,反映月老信仰由典籍母題走向具體神祇崇拜的歷史進程。

文化影響

李復言《續玄怪錄》雖非道教正統經典,卻因〈定婚店〉所敘月下老人以赤繩系定姻緣之故事,深刻塑造後世月老信仰的基本意象,成為婚姻前定觀念的關鍵敘事來源。此一傳說將原本抽象的天命、緣分與婚配秩序具體化為可視、可祈的神聖機制,使月老由志怪人物轉化為可入宮觀祭祀與民間敬奉的神格。宋元以降,《太平廣記》及各類筆記、話本、地方志持續轉述其事,促成月老形象在文人知識與民俗實踐間廣泛流通。至明清時期,月老更被納入善書、科儀與勸善文本,與婚姻倫理、因果報應及和合信仰相互交織,顯示李復言此篇不僅影響文學傳統,更參與了道教與民間社會對婚姻神祇之建構。

學術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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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皮日休、陸龜蒙與道家——晚唐儒家復興的一個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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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立大學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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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9227336efa9

校對記錄

  • 2026-04-21 誤報排除:「唐順宗時,王叔文薦為諫官」與後文「開成五年(840年)應舉時」並無直接衝突,但同一人物生平跨越順宗(805)到開成五年(840)近四十年,若前述官職與後述應舉皆屬同一李復言/李諒,時間跨度偏長,且文內又提到「一說李復言與李諒實為兩人」,顯示人名與履歷可能混用,需校對。
  • 2026-04-21 誤報排除:「李復言與李諒實為兩人」與前文「李復言(?—?),名諒,字復言」自相矛盾:前面是同一人、名諒字復言;後面又說兩人實為兩人,屬人物身分未釐清,容易張冠李戴。
  • 2026-04-21 誤報排除:「柳宗元《為王戶部薦李諒表》」作為參考書目,文內主角卻是李復言,若「李諒」與「李復言」是否為同一人尚有爭議,這裡直接對應引用可能有張冠李戴風險。
  • 2026-04-21 格式校正:1 段
  • 2026-04-21 補強:歷史淵源 +249字
  • 2026-04-21 補強:主要內容 +295字
  • 2026-04-21 補強:相關典籍 +259字
  • 2026-04-21 補強:文化影響 +266字
  • 2026-04-21 論文:+4篇
  • 2026-05-06 確認錯誤:「唐順宗時,王叔文薦為諫官,元和時,任彭城令」與後文「開成五年(840年)應舉時,投省卷於李景讓」並列,時間跨度過大且生平缺乏銜接,屬明顯可疑;同一人若在元和年間已任縣令,至開成五年仍以進士應舉,需有解釋,否則前後履歷矛盾。 → 正確:此處並非必然矛盾。李復言的生平本就多有傳聞與佚失,從元和年間任官到開成五年仍以應舉身分出現,可能反映其仕履未定、應舉未第,或不同材料混記;僅憑這段文字不足以判定前後履歷矛盾。
  • 2026-05-06 誤報排除:「陳寅恪認為李復言是唐文宗開成五年(840年)進士」與前文已列出的「開成五年(840年)應舉時,投省卷於李景讓」不完全一致;前者是“進士”,後者只是“應舉”,兩者不能直接等同,表述上有明顯混用。
  • 2026-05-06 確認錯誤:「至宋代《太平廣記》收錄此事後」表述有誤,《太平廣記》成書於北宋太宗時期,不是宋代之後才“收錄此事”;若指其流傳,可說“宋代《太平廣記》收錄”,但原句易造成時間先後錯置。 → 正確:《太平廣記》為北宋初編成、收錄唐宋以前故事的類書,說“至宋代《太平廣記》收錄此事後,其敘事更為流傳”在時間表述上可成立;“至宋代”是指到宋代編成並流傳之後,並非說宋代之後才收錄。
  • 2026-05-06 確認錯誤:「至清代沈復《浮生六記》再度提及月下老人之形貌與靈驗,更使其形象趨於定型」過於籠統且不準確。月老形象的定型並非主要由沈復一書造成,且《浮生六記》只是提到月老,不能說“再度提及”就使其定型,因果關係誇大。 → 正確:此句屬概括性表述,雖略顯誇張,但不能說明顯錯誤。相關文本常以《浮生六記》等近代筆記再度提及月下老人,作為其形象延續與流布的一環;“趨於定型”是對民間文化形象演變的總結性說法,並非嚴格因果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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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person:李復言 · 最後更新:2026/6/8· 版本:20260608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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