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謀盛
林謀盛(Lim Bo Seng; 1909年4月27日—1944年6月29日),福建南安人,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在新加坡、馬來亞地區抵抗日軍,在新加坡被視為民族英雄。 林謀盛早期在新馬一帶經商,在當地華僑商人中頗有威望。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後,他積極參與抗日活動,直到1942年日軍佔領新加坡後逃往英屬印度,後加入中英兩國合作的游擊特遣部隊136部隊,在被日軍佔領的馬來亞進行間諜活動。1944年,林謀盛在霹靂州務邊被日軍俘虜,最後被嚴刑拷問致死。1945年,日本投降後,林謀盛遺體被轉移至新加坡,埋葬在麥里芝蓄水池公園。 生平 早年生活 林謀盛生於南安梅林鎮後埔村(現為南安市省新鎮滿山紅村)。他的父親林路(Lim Loh; 1852年-1929年)是建築商,擁有磚廠、餅乾廠、橡膠園等實業,在中國和新加坡有大批房地產,為人樂善好施,聲望卓著。林路娶了六房夫人,一共有十九個兒子和九個女兒,前十個兒子和前兩個女兒是前四房夫人領養的,第五房夫人生了七個兒子和六個女兒,第六房夫人生了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林謀盛的母親是林路的第五房夫人方牡丹(1885年-1930年10月31日),林謀盛本人是林路的
林謀盛
概述
林謀盛(Lim Bo Seng; 1909年4月27日—1944年6月29日),福建南安人,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在新加坡、馬來亞地區抵抗日軍,在新加坡被視為民族英雄。 林謀盛早期在新馬一帶經商,在當地華僑商人中頗有威望。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後,他積極參與抗日活動,直到1942年日軍佔領新加坡後逃往英屬印度,後加入中英兩國合作的游擊特遣部隊136部隊,在被日軍佔領的馬來亞進行間諜活動。1944年,林謀盛在霹靂州務邊被日軍俘虜,最後被嚴刑拷問致死。1945年,日本投降後,林謀盛遺體被轉移至新加坡,埋葬在麥里芝蓄水池公園。
生平 早年生活
林謀盛生於南安梅林鎮後埔村(現為南安市省新鎮滿山紅村)。他的父親林路(Lim Loh; 1852年-1929年)是建築商,擁有磚廠、餅乾廠、橡膠園等實業,在中國和新加坡有大批房地產,為人樂善好施,聲望卓著。林路娶了六房夫人,一共有十九個兒子和九個女兒,前十個兒子和前兩個女兒是前四房夫人領養的,第五房夫人生了七個兒子和六個女兒,第六房夫人生了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林謀盛的母親是林路的第五房夫人方牡丹(1885年-1930年10月31日),林謀盛本人是林路的第十一個兒子,也是林路的第一個親生兒子。
林謀盛早年在廈門鼓浪嶼英華書院(現為廈門二中)念書,16歲時到新加坡,在萊佛士書院繼續求學,畢業後到香港大學進修商科。1929年,林謀盛在父親去世後繼承了家業,和兄弟們一起在新加坡、馬來亞一帶經營磚廠、餅乾廠和建築企業。除了經商以外,林謀盛也在新馬一帶的華僑商人社群中很活躍,頗有威望,在20餘歲時曾擔任新加坡建築商公會會長、新加坡中華總商會董事、新加坡福建會館執委兼教育主任等職位。
抗日活動
1938年雙十節,陳嘉庚等人號召的南洋華僑籌賑祖國難民總會成立,林謀盛擔任交際股主任並積極籌集賑款,參與抵制日貨、籌款等抗日活動,支援抗日戰爭。當時,日本政府在馬來亞登嘉樓州龍運縣有一座僱用了大約3000名礦工的鐵礦場,開採後的鐵礦石運往日本,用作製造武器的原料。林謀盛認為如果礦工罷工,日本政府將會遭受巨大損失,因此他在1938年2月間和安溪會館總務主任莊惠泉前往龍運縣勸說礦工罷工,許多礦工聽了後離開鐵礦場,跟隨林莊二人到新加坡。該年3月11日,林謀盛和新加坡華僑為礦工舉行歡迎儀式,協助他們在新加坡定居就業。
1941年12月,林謀盛響應殖民地政府的呼籲,出任新加坡華僑抗敵總會的執委兼勞工服務團主任,動員華人勞工和組織星華義勇軍協助英軍抵抗日軍。1942年2月,星華義勇軍在新加坡戰役中與日軍展開了激烈戰鬥。
在136部隊中的生活
1942年2月11日,林謀盛離開新加坡,輾轉由海路經過蘇門答臘到達印度加爾各答,再由空路抵達重慶,不久後被國民政府派往印度協助駐印英軍的後勤工作,負責組織中國留印度海員戰時工作隊,協助當地政府有關消防、救傷、搬運等工作。駐印英軍後來向重慶國民政府要求合作,林謀盛被挑選為中英兩國合作的一隻游擊特遣部隊136部隊的中方駐印度聯絡官,正式職銜為136部隊馬來亞區長,領上校軍銜。136部隊在印度馬哈拉什特拉邦浦那縣獅子堡(Sinhagad)受英軍訓練,目的是要進行代號「蓋世大務」的行動(Operation Gustavus),從印度潛入馬來亞和新加坡,在新馬一帶建立間諜網絡收集日軍情報,從而幫助英軍奪回馬來亞和新加坡。
1943年5月24日,第一批136部隊特工由英國特別行動執行處的約翰·戴維斯上尉(Captain John Davis)率領,從錫蘭的英國海軍基地乘坐荷蘭潛艇HNLMSO24潛入馬來亞霹靂州。HNLMSO24將於9月和11月再次與第一批136部隊特工會合,繼續轉移物資和人員。由理察·布魯姆上尉(Captain Richard Broome)率領的第二和第三批136部隊特工分別於6月25日和8月4日乘坐另一艘荷蘭潛艇HNLMSO23潛入馬來亞,林謀盛則於11月2日和第五批136部隊特工到達馬來亞。為了避免日軍識別他的身份,林謀盛化名「陳春林」(Tan Choon Lim),通過日軍檢查站時自稱是商人。
在馬來亞霹靂州,136部隊成功地聯繫在馬來亞戰役後留下的英軍長官弗雷迪·查普曼少校(Major Freddie Chapman),以及馬來亞人民抗日軍的領導人萊特和陳平,在霹靂州美羅山區建立136部隊的敵後總部和指揮基地。怡保的一家雜貨店建益棧被用作盟軍的間諜基地,特工之間通過空牙膏管、鹹魚和日記秘密傳達信息。
「蓋世大務」行動未取得任何成果之前失敗了。1944年1月,馬來亞人民抗日軍的一名游擊隊員被日軍俘虜,揭露了盟軍在邦咯島上的間諜網絡,日軍隨後在島上展開全面的反間諜行動,到了3月下旬,島上已有200多名日本士兵。3月24日,日軍憲兵隊在霹靂州海邊逮捕一名漁夫蔡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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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6 誤報排除:原文寫林謀盛「1942年2月11日」離開新加坡,後面又寫他於同年11月2日「到達馬來亞」並加入136部隊行動,時間與已知事實不符;林謀盛實際是在1942年後被日軍佔領後才經印度、重慶等地參與相關工作,文中這段行程與136部隊投入時間明顯混亂。
- 2026-05-06 確認錯誤:「1944年3月24日,日軍憲兵隊在霹靂州海邊逮捕一名漁夫蔡群英」這句明顯不完整,且在段落中突然截斷,屬於內容殘缺。 → 正確:該句為不完整內容,屬於段落截斷或缺字。
- 2026-05-06 確認錯誤:文中說林謀盛「1942年2月11日」離開新加坡,與前文「直到1942年日軍佔領新加坡後逃往英屬印度」的敘述可勉強相容,但「日軍佔領新加坡」發生在1942年2月15日投降後,2月11日就離開新加坡略顯矛盾,至少時間點不準確。 → 正確:若文中已寫明『1942年2月11日離開新加坡』,則與『1942年日軍佔領新加坡後逃往英屬印度』的敘述存在時間順序不一致;因新加坡正式投降在1942年2月15日,2月11日離開不符合『佔領後』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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