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用鑑
鄭用鑑(1789年—1867年),字明卿,號藻亭,又號人光,鄭崇科長子,鄭用錫堂弟。道光五年(1825年)舉拔貢第一名,為北臺首位拔元,曾主講竹塹明志書院長達三十年。 經歷 清道光五年(1825年),舉拔貢第一名,為北臺首位拔元,曾主講竹塹明志書院長達三十年。道光六年(1826年),循例在禮部覆試,御前殿試保和殿朝考,經取錄第七名,宅第(徵士第)位於中正路 北門街開台進士第對面。道光14年(1834年),因族兄鄭用錫赴京任官,鄭用鑑接任院長。光緒十七年(1891年),光緒皇帝贈其題有「澤普瀛儒」的御筆金匾。1895年,日本首任臺灣總督樺山資紀贈鄭用鑑「學界山斗」匾額 。 臺北舉人陳維英師受業於院長鄭用鑑之門下,此後陳維英掌教臺北及宜蘭仰山書院。 著作 其著作有《易經易讀》三卷、《靜遠堂詩文鈔》三卷,但均因未刊而散佚。 參考 外部連結 臺灣記憶 Taiwan Memory--國家圖書館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臺大哲學系臺灣哲學工作室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告別-- 新竹 徵士第 鄭用鑑故居 @ 時 空 旅 人 :: 隨意窩 Xuite日誌 (頁
鄭用鑑
概述
鄭用鑑(1789年—1867年),字明卿,號藻亭,又號人光,鄭崇科長子,鄭用錫堂弟。道光五年(1825年)舉拔貢第一名,為北臺首位拔元,曾主講竹塹明志書院長達三十年。
經歷
清道光五年(1825年),舉拔貢第一名,為北臺首位拔元,曾主講竹塹明志書院長達三十年。道光六年(1826年),循例在禮部覆試,御前殿試保和殿朝考,經取錄第七名,宅第(徵士第)位於中正路 北門街開台進士第對面。道光14年(1834年),因族兄鄭用錫赴京任官,鄭用鑑接任院長。光緒十七年(1891年),光緒皇帝贈其題有「澤普瀛儒」的御筆金匾。1895年,日本首任臺灣總督樺山資紀贈鄭用鑑「學界山斗」匾額 。
臺北舉人陳維英師受業於院長鄭用鑑之門下,此後陳維英掌教臺北及宜蘭仰山書院。
著作
其著作有《易經易讀》三卷、《靜遠堂詩文鈔》三卷,但均因未刊而散佚。
參考 外部連結 臺灣記憶 Taiwan Memory--國家圖書館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臺大哲學系臺灣哲學工作室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告別-- 新竹 徵士第 鄭用鑑故居 @ 時 空 旅 人 :: 隨意窩 Xuite日誌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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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6 誤報排除:「道光14年(1834年),因族兄鄭用錫赴京任官,鄭用鑑接任院長」與前文「曾主講竹塹明志書院長達三十年」不完全一致。若1834年才接任,則「長達三十年」需明確起算年份,否則時間長度表述有矛盾或至少不完整。
- 2026-05-06 確認錯誤:「光緒十七年(1891年),光緒皇帝贈其題有『澤普瀛儒』的御筆金匾」與鄭用鑑卒年1867年相差多年,若為身後褒揚並非不可能,但原文未交代為追贈,敘述容易造成其生前受賜的誤解,屬明顯不完整且易誤導。 → 正確:「光緒十七年(1891年)贈『澤普瀛儒』金匾」若為追贈,與其1867年卒年並不衝突;但原文未明說為追贈,確有易誤導之虞。
- 2026-05-06 確認錯誤:「1895年,日本首任臺灣總督樺山資紀贈鄭用鑑『學界山斗』匾額」在時間上與鄭用鑑已於1867年去世不符,若無說明為追贈或其故居匾額,則屬明顯不合理的表述。 → 正確:「1895年贈『學界山斗』匾額」若為追贈,與鄭用鑑1867年卒年不衝突;但原文未標明追贈性質,表述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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