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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商英

張商英(1043—1122),字天覺,號無盡居士,北宋成都晉原人,官至尚書右僕射,歷經熙寧變法、元祐黨爭與蔡京擅權等政治風波,仕途屢起屢貶。其思想兼涉儒、佛、道,早年從政於新法體系,後因讀《維摩經》轉而虔信佛法,著《護法論》駁斥辟佛言論,並以護持寺院、推尊佛教著稱。就道教史而言,張商英的重要性不在創立教義,而在於宋代士大夫會通三教、吸收道家義理的代表性身分;其對《老子》及道家思想的詮釋,反映北宋知識界將道教視為可資修身與治世的文化資源。另有《續清涼傳》記其遊五台山靈驗見聞,成為名山信仰的重要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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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商英

概述

張商英(1043年—1122年),字天覺,號無盡居士,成都府路晉原(今四川新津)人。北宋政治家、佛教護法居士,官至尚書右僕射(宰相)。其一生經歷熙寧變法、元祐党爭、蔡京擅權等北宋中期重大政治事件,以力挺佛教、反對辟佛著稱。晚年於政和年間遭貶謫,復於靖康、紹興年間身後追贈殊榮,謚號「文忠」。

生平

早年仕途

張商英自幼聰穎過人,日誦萬言。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進士及第,初任通川縣主簿。宋神宗熙寧四年(1071年),權檢正中書禮房公事;熙寧五年(1072年),遷為監察御史,追隨王安石推行新法。

學佛因緣

張商英早年並不信奉佛法,曾見《大藏經》卷帙浩繁、莊嚴殊勝,心生不服,怒曰:「吾孔聖之書,乃不及此!」然而讀過《維摩經》之後,態度驟然轉變,始堅定信佛。此後護持佛教不遺餘力,曾退還僧寺田三百頃,並著《護法論》駁斥韓愈、歐陽修等人對佛教的批評。

政治沉浮

  • 元祐元年(1086年):任開封府推官。
  • 元祐二年(1087年):出為提點河東刑獄。
  • 元祐三年(1088年):六月二十七日遊清涼山(今山西五台山),二十八日親見「三昧火」異象,記述「溪上之燈,忽如紅日,浴海騰空而上,放大光明,漸至閣前,其光收斂,如大青喙銜圓火珠」。
  • 紹聖年間:召為右正言。
  • 宋徽宗時:上疏論治黃河之道,彈劾蔡京「身為輔相,志在逢君」,出為河北路都轉運使。
  • 崇寧二年(1103年):提舉靈仙觀。復因蔡京讒言,被列入元祐黨人碑。
  • 大觀四年(1110年):繼蔡京之後拜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成為宰相。
  • 政和元年(1111年):被貶河南府兼西京留守;同年十月再貶為崇信軍節度副使,曾建議設置荊南買金司。
  • 政和六年(1116年):復為觀文殿學士、中大夫。

晚年與身後

宣和三年(1121年)十一月逝世,贈少保。靖康元年(1126年)二月,特贈太保。紹興十四年(1144年)五月,謚號「文忠」。

著作

《護法論》

《護法論》一卷為張商英最具代表性的著作。本書系統駁斥唐代韓愈《論佛骨表》、北宋歐陽修《本論》等辟佛言論,以儒佛會通之立場,闡揚佛教護國佑民之功能,為宋代佛教護法思想的重要文獻。

《續清涼傳》

記錄其遊歷清涼山(今五台山)所見瑞相,其中「三昧火」的描述尤為詳盡,為研究宋代佛教聖地信仰的重要參考文獻。

文化影響

張商英作為北宋後期重要的政治人物與佛教居士,其影響表現在以下數端:

佛教護法運動:透過政治影響力保護佛教寺院經濟,並以著作論證佛教與儒家倫理之互補性。 2. 名山信仰傳播:《續清涼傳》強化了五台山作為文殊菩薩道場的神聖性與靈驗叙事。 3. 政治史意義:其與蔡京的政爭、起伏的仕途經歷,為研究北宋晚期党爭提供重要個案。

資料來源

  • 《宋史》卷三五一
  • 《東都事略》卷一○二
  • 《名臣碑傳琬琰集》下卷一六《張少保商英傳》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二八、二三一
  • 《續清涼傳》
  • 佛祖歷代通載
  • 《宋會要輯稿》儀制十二
  •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五十一
  • 羅凌介:《無盡居士張商英研究》
  • 黃啟江:〈張商英護法的歷史意義〉

歷史淵源

張商英生於北宋士大夫階層,循科舉入仕,仕途歷經黨爭與貶黜,故其思想形成於高度動盪的政治文化環境之中。北宋學術講求經世與融通,經學、佛學與道學彼此滲透,士大夫研讀《老子》《莊子》已相當普遍;張商英即在此風氣下,逐步建立對道家清靜、虛無與自然之旨的理解。又因真宗以降北宋朝廷崇道,宮廷齋醮、符籙與尊奉道教神真之制屢見不鮮,道教遂不僅是民間信仰,亦成為政治文化的重要資源。張商英雖以儒臣自居,然其著述與言論屢及道釋義理,反映宋代知識階層對道教既有吸收亦有評議的態度,也說明其與道教思想之關係,實為北宋士人宗教視野與學術互動的產物。

主要內容

張商英為北宋重臣,字天覺,歷事神宗、哲宗、徽宗諸朝,思想兼涉儒、佛、道,其在道教史上的意義,主要不在創立教義,而在於以士大夫身分參與道家、道教典籍的閱讀、詮釋與整理。後世所見與其相關之《老子》注解、三教會通論述及若干道教文獻,反映出宋代文人將道教經典納入自身知識體系的風氣。就文化位置而言,張商英代表的是宋代「以儒釋道」的知識型態:其對道家思想的援引,多著眼於義理融通與修身治世,而非宗派性的宗教實踐。至於舊題與其相關的《三才定位圖》《金籙齋三洞讚頌儀》等,學界多持審慎態度,認為未必確出其手,而可能屬後世附會、傳承歸名,或宋代士大夫參與道教文本編修之歷史痕跡。

相關典籍

關於張商英的生平與思想,主要可參考《宋史》本傳及宋人筆記、文集與題跋資料,尤以涉及其議論《老子》、評騭三教關係者最具價值。由於張商英並非道教教士,其相關文字多見於士大夫注經、講學與書信往還之中,故研讀時宜與北宋中後期經學、佛學及道家詮釋風氣並觀。現存材料常顯示,他對《老子》及道家思想的理解,帶有明顯的義理化與會通化傾向,反映宋代知識界將道教、道家視為可供哲學化整理的文化資源。若從道教研究角度言之,張商英著述雖非經典創製,卻足以作為宋代道教接受史與士大夫道觀研究的重要旁證;其文字所見之道家觀、神仙觀與三教互涉之議,亦有助於理解道教文本如何經由文人注解、轉述與再詮釋而進入士人知識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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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4-22 格式校正:1 段
  • 2026-04-22 補強:歷史淵源 +262字
  • 2026-04-22 補強:主要內容 +281字
  • 2026-04-22 補強:相關典籍 +294字
  • 2026-04-22 論文:+4篇
  • 2026-05-06 確認錯誤:官職與年份疑有明顯錯誤:張商英在大觀四年(1110年)已拜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但前文又寫他在政和六年(1116年)復為觀文殿學士、中大夫;若此前已於政和元年被貶,1116年再復官需交代中間仕途,且『復為』與前述大幅貶謫關係不清,整段年表缺乏一致性。 → 正確:張商英的仕途確有多次起復與貶謫,從大觀四年任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到政和年間被貶,後於政和六年復任觀文殿學士、中大夫,屬於前後貶起的連續經歷;年表需補足中間官職變化,但不構成明顯錯誤。
  • 2026-05-06 確認錯誤:『晚年於政和年間遭貶謫,復於靖康、紹興年間身後追贈殊榮』與生卒後事不相符的表述不嚴謹:靖康、紹興均在其死後,屬身後追贈,但文中未明確區分,容易造成他在靖康、紹興年間仍有政治活動的誤解。 → 正確:原句屬表述可再精確,但不算錯誤:靖康、紹興年間的「追贈殊榮」明確屬身後褒贈,並未暗示其在世時仍有政治活動。
  • 2026-05-06 確認錯誤:『歷事神宗、哲宗、徽宗諸朝』放在『主要內容』中,但前文年表顯示其主要仕途也延續到欽宗靖康朝之追贈,若要述及生平應更精確,否則與時間範圍略有不一致。 → 正確:「歷事神宗、哲宗、徽宗諸朝」是概括其主要在北宋三朝任官經歷的常見寫法;即使後有靖康、紹興追贈,也不影響此處對在世仕途所跨朝代的概括。
  • 2026-05-06 確認錯誤:『續清涼傳』的性質與歸屬可能有誤導:文中將其直接作為張商英著作,但該書通常被視為與五臺山相關的佛教傳記/靈驗記錄,是否確為張商英親撰需更審慎表述。 → 正確:《續清涼傳》確與張商英相關,通常見作其記錄五台山清涼山見聞與靈驗的著作或舊題作品,將其列為張商英相關文本並非明顯錯誤。
  • 2026-05-06 確認錯誤:『《護法論》一卷為張商英最具代表性的著作』此說不一定錯,但『系統駁斥唐代韓愈《論佛骨表》、北宋歐陽修《本論》等辟佛言論』把歐陽修《本論》直接列為辟佛文本,需更精確:歐陽修相關著述並非都屬於『辟佛』範疇,這裡概括過度,可能導致歸類偏差。 → 正確:將《護法論》概述為駁斥韓愈《論佛骨表》及歐陽修等人的辟佛言論,屬概括性說法;雖可更細分歐陽修相關著述範圍,但不構成明顯錯誤。
  • 2026-05-06 誤報排除:『主要內容』稱張商英『在道教史上的意義』主要在於參與道家、道教典籍的閱讀、詮釋與整理,並提到《三才定位圖》《金籙齋三洞讚頌儀》等舊題作品;但前文整體人物定位是北宋佛教護法居士,未交代這些道教相關著作與其關聯的證據來源,容易造成張冠李戴或過度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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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person:zhang_shangying · 最後更新:2026/5/22· 版本:20260522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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