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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社

近代社格制度是大日本帝國(1868年~1945年),以律令制下延喜式的規定為藍本而新創的社格(神社等級)制度。 日本國(1945年~現在)基於政教分離原則而廢除了該制度,但時至今日「舊社格」一詞仍被用以表示神社等級。 歷史 1871年,明治政府太政官發布「官社以下定額、神官職制等規則」,近代社格制度由是成立。在此之前,社格則可分為神祇官直支配社(大奉幣社、中奉幣社、小奉幣社)和勅祭社(大祭社、中祭社、小祭社)兩種。 1946年2月2日,基於駐日盟軍總司令部(GHQ)《神道指令》的精神,國家管理神社的舊制被廢,社格之制因亦一併告終。受此影響,神社本廳於1948年另制別表神社制度,以期替代原有社格。別表神社制度將神社本廳管轄的所有舊官國幣社統列為別表神社,並在人事方面予以特別優待。 分類 在近代社格制度規定下,神社可大分為官社與諸社兩級(格)。伊勢神宮作為超越所有神社的特殊存在,未被賦予社格。 官社 每年祈年祭、新嘗祭時領取國家奉幣的神社即為官社。官社分官幣社與國幣社兩種(統稱官國幣社),二者又各有大、中、小三格。 官幣社為由神祇官主祭的神社,國幣社則為地方官主祭的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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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社

概述

近代社格制度是大日本帝國(1868年~1945年),以律令制下延喜式的規定為藍本而新創的社格(神社等級)制度。

日本國(1945年~現在)基於政教分離原則而廢除了該制度,但時至今日「舊社格」一詞仍被用以表示神社等級。

歷史

1871年,明治政府太政官發布「官社以下定額、神官職制等規則」,近代社格制度由是成立。在此之前,社格則可分為神祇官直支配社(大奉幣社、中奉幣社、小奉幣社)和勅祭社(大祭社、中祭社、小祭社)兩種。

1946年2月2日,基於駐日盟軍總司令部(GHQ)《神道指令》的精神,國家管理神社的舊制被廢,社格之制因亦一併告終。受此影響,神社本廳於1948年另制別表神社制度,以期替代原有社格。別表神社制度將神社本廳管轄的所有舊官國幣社統列為別表神社,並在人事方面予以特別優待。

分類

在近代社格制度規定下,神社可大分為官社與諸社兩級(格)。伊勢神宮作為超越所有神社的特殊存在,未被賦予社格。

官社

每年祈年祭、新嘗祭時領取國家奉幣的神社即為官社。官社分官幣社與國幣社兩種(統稱官國幣社),二者又各有大、中、小三格。

官幣社為由神祇官主祭的神社,國幣社則為地方官主祭的神社。以上分類以及「官幣社」、「國幣社」之稱呼,是來自於對律令制下社格制度的模仿。官幣社多為與日本朝廷淵源深遠的神社,如二十二社和祭祀天皇、皇族的神社等;國幣社則主要以各令制國的一宮為主。二者在實質上並無太大差別,唯有在例祭(一年一度的重大祭祀)時,官幣社接受由皇室(宮內省)供奉的幣帛,而國幣社的幣帛則是由國庫支出,於此稍有不同(但祈年祭與新嘗祭時二者所受奉幣則都由皇室供奉)。官社作為國家重大祭祀場所,明治初年,其經費是由國家以官費支付,但自1887年(明治20年)度起,改為由國庫向各社支付保存金,到1906年(明治39年)4月,復又改為供進金制度。其金額年年攀升,到1937年度已達73萬日圓。朝鮮神宮、台灣神社、樺太神社的供進金來自各殖民地官廳;靖國神社的供進金則由陸軍省支付。另外,社殿上的菊花徽章最初只是官幣社的特權,但在1874年(明治7年),國幣社也獲准使用。

由於某些官社無法被列入官幣社或國幣社中的任意一方,遂又產生了別格官幣社制度。1872年(明治5年),湊川神社成為第一個別格官幣社。別格官幣社與官幣小社待遇相同。

此外,國幣大社直到1915年(大正4年)國幣中社氣多神社升格後才首次出現,在制度施行當初並不存在。

諸社

諸社可分為府縣社、鄉社、村社、無格社。

府縣社從各府縣領取奉幣,鄉社的奉幣則或來自府縣或來自市。此外諸社中還有藩社一格,即從藩領取奉幣的神社。但該社格雖然存在,卻由於廢藩置縣的推行而從一開始就沒有神社在列。

一些鄉社同時具有特定的行政功能,這些鄉社是在氏子調制度中佔中心地位的神社,用以代替江戶時代的宗門改檀那寺。人們遇有人口出生或遷移時都必須到這些鄉社去領取護符。因鄉社與一般意義上的社格略有不同,故一些神社可能既是官國幣社或府縣社,同時又是鄉社。村社則同樣基於氏子調制度,從屬於鄉社。其後隨著氏子調制度的廢止,鄉社也失去了其行政功能部份,而成為純粹意義上的社格。

無格社一詞原是用來將沒有社格的神社——雖被法律認知但卻未達到村社級別的神社——與有社格的神社區分開來的用語,但一般也將其看作是社格之一。很多神社雖是無格社但卻擁有氏子,在獨立性方面與其他神社並無差異,區別只在有無幣帛進供方面。但另一方面,很多小規模神社因受明治末期神社合祀運動的影響而致銷聲匿跡,在1938年(昭和13年)的調査中,無格社數量為60496社,約佔神社總數的一半。另外從1907年(明治40年)起,一些政府指定的府県郷村社在每年例祭時,受准可從地方公共團體處領取神饌幣帛等供奉之物,到1917年(大正3年)4月,可領取的場合擴大到祈年祭和新嘗祭。

社格順位

官國幣社(官社)中,官幣社高於國幣社,但官幣中社與國幣大社孰高孰低卻並沒有明確規定,不過依據神道辭典等資料,還是可得出下列順位。另外,別格官幣社因其祭祀對象為國家皇室忠臣而受到與官幣小社同等的待遇,但這不意味著它的地位高過國幣小社。

伊勢神宮>官幣大社>國幣大社>官幣中社>國幣中社>官幣小社>國幣小社>別格官幣社

諸社(民社)的順位為

府社=縣社=藩社>鄉社>村社>無格社

但這些細微的社格區分實際上並不完全反映待遇的差異,尤其在官國幣社方面,將官國分開的意義更是甚為模糊。有鑑於此,一度出現了制定一套更規範的社格制度的想法,但最終未能實現。最終,若拋開制度只看實際待遇,則社格大體可分為官國幣社、可領取神饌幣帛供奉的指定神社(府縣社與一部分鄉村社)、其他神社三級。

其他

為將民立護國神社與受政府保護的護國神社加以區分,特將後者稱為內務大臣指定護國神社,但此一稱呼並非社格。

東京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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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4 確認錯誤:「1946年2月2日,基於…《神道指令》的精神,國家管理神社的舊制被廢」與史實不符;《神道指令》是1945年12月15日由GHQ發布,並非1946年2月2日。1946年2月2日也不是該指令發布日。 → 正確:《神道指令》由GHQ於1945年12月15日發布;若原文寫作1946年2月2日,時間點不符。
  • 2026-05-04 確認錯誤:「神社本廳於1948年另制別表神社制度」時間表不明顯正確;別表神社是神社本廳依戰後體制建立的分類,但把其成立時間簡化為1948年,且直接說成取代原有社格,表述過度且易與實際制度沿革混淆。 → 正確:別表神社制度為戰後神社本廳所設的分類,但將其簡化為1948年定型並直接表述為取代原有社格,確有過度簡化與易致誤解之處。
  • 2026-05-04 確認錯誤:「國幣大社直到1915年國幣中社氣多神社升格後才首次出現」不正確。國幣大社早在近代社格制度初期就已存在,並非1915年才首次出現。 → 正確:國幣大社並非直到1915年才首次出現;近代社格制度初期即已存在國幣大社。
  • 2026-05-04 確認錯誤:「府縣社從各府縣領取奉幣,鄉社的奉幣則或來自府縣或來自市」把奉幣來源與社格對應得過於絕對,且「市」作為奉幣來源並非常見的制度性表述,容易誤導。 → 正確:奉幣來源與社格對應不宜表述得過於絕對,且將「市」作為制度性來源並不常見,易造成誤導。
  • 2026-05-04 確認錯誤:「人們遇有人口出生或遷移時都必須到這些鄉社去領取護符」明顯不合理,與氏子調制度的常識不符;這裡應是戶籍/氏子確認等行政性處理,不是領取護符。 → 正確:此處表述不合理;與出生、遷移相關的通常是氏子確認、戶籍或氏子調整等行政處理,不是「領取護符」。
  • 2026-05-04 確認錯誤:「從1907年(明治40年)起…到1917年(大正3年)4月」年份對應有誤,1917年不是大正3年而是大正6年。 → 正確:1917年應為大正6年,不是大正3年。
  • 2026-05-04 確認錯誤:「192?」之外,文末出現殘缺詞條「東京十」,屬明顯不完整內容。 → 正確:條目末尾出現不完整字樣「東京十」,屬明顯殘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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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ritual:官社 · 最後更新:2026/5/4· 版本:20260504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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