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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岳飛傳

《宋史·岳飛傳》是元朝宰相脫脫(Ta-T'o)主持編纂的《宋史》卷三百六十五中的列傳部分,記載了南宋抗金名將岳飛(1103-1142)的生平事跡。原文採用紀傳體史書的標準體例,包含岳飛的家世背景、從軍經歷、軍事成就、政治遭遇及身后褒貶等內容。此傳記是研究岳飛及南宋初期歷史的核心文獻之一,亦是後世岳飛崇拜與道教神祇塑造的重要歷史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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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岳飛傳》

概述

《宋史·岳飛傳》是元朝宰相脫脫(Ta-T'o)主持編纂的*《宋史》*卷三百六十五中的列傳部分,記載了南宋抗金名將岳飛(1103-1142)的生平事跡。原文採用紀傳體史書的標準體例,包含岳飛的家世背景、從軍經歷、軍事成就、政治遭遇及身后褒貶等內容。此傳記是研究岳飛及南宋初期歷史的核心文獻之一,亦是後世岳飛崇拜道教神祇塑造的重要歷史依據。

歷史淵源

《宋史》於元至正三年(1343年)至至正五年(1345年)間編纂完成,是二十五史之一,記錄了宋朝(960-1279年)三百餘年的歷史。岳飛傳作為列傳部分,編者主要依據南宋官修史料、岳家後裔提供的資料以及當時流傳的文獻編寫。

岳飛遇害後,其事跡在南宋民間廣泛流傳。孝宗淳熙年間(1174-1189),岳飛獲得平反,並逐步被神格化。至明清時期,岳飛更被納入國家祀典及道教、佛教神祇體系,其祠廟遍布各地。清代《宋史》本傳的流傳,使岳飛的歷史形象與宗教形象相互交融。

主要內容

《宋史·岳飛傳》主要涵蓋以下內容:

家世與早年:記載岳飛生於相州湯陰(今河南湯陰縣),其母姚氏曾親自刺字「盡忠報國」於其背。年少時拜周同為師,學習射箭。

從軍征戰:記述岳飛歷任下級軍官至統制、節度使的過程;參與平定楊么農民起義、抵抗金兵南侵等重要戰役。其中「岳家軍」以紀律嚴明、作戰勇猛著稱,有「撼山易,撼岳家軍難」之譽。

抗金功績:記載郾城之戰、潁昌之戰等重要戰鬥;朱仙鎮大捷後,岳飛本欲北上直搗黃龍府,但遭宋高宗以十二道金牌召回

冤屈遇害:記述秦檜以「莫須有」之罪將岳飛父子處死於風波亭的經過,以及當時士大夫對此事的反應。

身後褒貶:記載後世對岳飛的追封祭祀及評價。

道教文化影響

岳飛身後逐漸被神格化,成為道教及民間信仰中的重要神祇。在道教神系中,岳飛被奉為「岳王」或「岳武穆王」,兼具「忠義」與「司法」之神格。部分道教流派將其納入護法神行列,信徒祈求公道、官司勝利时常有祭祀。

《宋史·岳飛傳》的流傳為岳飛神格的塑造提供了歷史依據,道教官觀常以岳飛事跡作為勸善教化的素材。

相關典籍

  • 《宋史》(脫脫等奉敕編纂)
  • 《金史》
  •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李心傳
  • 《續[[資治通鑑》]](畢沅
  • 《岳武穆王遺事》(相傳為岳珂編撰)
  • 《[[說岳全傳》]](清代錢彩著,演義小說

來源

  • 元至正本《宋史》

備註:本條目依據《宋史》通行本編寫。有關岳飛傳的具體文本段落、版本異同及近現代學術研究狀況,資料待補充。

校對記錄

  • 2026-05-07 誤報排除:《宋史》並非在元至正三年至至正五年(1343-1345)間編纂完成;通常認為《宋史》在元至正三年開始修撰,至至正五年完成,但正式成書與刊行時間表述需更精確,且文中將其說成「至正三年(1343年)至至正五年(1345年)間編纂完成」略顯混淆。
  • 2026-05-07 誤報排除:《宋史·岳飛傳》是《宋史》卷三百六十五中的列傳部分,卷次表述可能不準確;岳飛傳通常見於《宋史》卷三百六十五的列傳之一,但若直接稱「卷三百六十五中的列傳部分」不算明顯錯誤,只是表述冗餘。
  • 2026-05-07 確認錯誤:「岳飛遇害後,其事跡在南宋民間廣泛流傳。孝宗淳熙年間(1174-1189),岳飛獲得平反」中,岳飛正式平反主要在宋孝宗乾道、淳熙年間逐步進行,但最標誌性的追復與昭雪措施時間點並不單純等同於「淳熙年間」整體,表述過於籠統,易造成時點誤解。 → 正確:岳飛平反主要在宋孝宗即位後逐步推進,乾道、淳熙年間先後追復官爵並昭雪,概括為「淳熙年間(1174-1189)獲得平反」屬可接受的簡述。
  • 2026-05-07 確認錯誤:「其祠廟遍布各地」屬概括性描述,沒有明確史實錯誤,但後文直接說「納入國家祀典及道教、佛教神祇體系」過於絕對。岳飛確有民間與部分官方祭祀、道教信仰中的神格化現象,但說已被納入「佛教神祇體系」並不嚴謹,容易誤導。 → 正確:「至明清時期,岳飛更被納入國家祀典及道教、佛教神祇體系」中的後半句過於籠統,但岳飛確有進入國家祭祀、民間信仰及部分宗教敘事的現象;此處若作整體修辭性概述,不能直接判為明顯錯誤。
  • 2026-05-07 確認錯誤:「岳飛……兼具『忠義』與『司法』之神格」這種說法過度概括,岳飛在民間信仰中常被尊為忠義之神或武神,但直接說其兼具司法神格,缺乏通行且明確的歷史依據。 → 正確:岳飛在民間與部分宗教文化中常被尊為忠義之神、武神或護國神,但「司法」神格並非通行穩定稱謂;此說有研究空間,但不足以直接判定為錯誤。
  • 2026-05-07 確認錯誤:「部分道教流派將其納入護法神行列」表述過於籠統且缺乏確證,可能把民間信仰、道教儀式中的奉祀混同為正式教團神系,屬不夠準確。 → 正確:岳飛被部分道教或民間信仰系統奉祀為護法、忠義類神明的說法並非完全無據,但若缺乏具體教派與文獻支撐,確實偏籠統;屬證據不足而非必然錯誤。
  • 2026-05-07 確認錯誤:「道教官觀常以岳飛事跡作為勸善教化的素材」中的「道教官」用詞不通,應為「道教宮觀」。這屬明顯文字錯誤。 → 正確:此處應為「道教宮觀常以岳飛事跡作為勸善教化的素材」;原文中的「道教官」屬明顯筆誤或排版錯誤。
  • 2026-05-07 確認錯誤:「岳王」與「岳武穆王」可作為民間或祠祀中的尊稱,但若寫成道教神系中的固定正式稱號,會有張冠李戴風險;「岳武穆王」更常見於民間信仰與敕封語境,不宜直接等同於道教正式神名。 → 正確:「岳王」「岳武穆王」多見於民間信仰、祠祀與敕封語境;若直接表述為「在道教神系中」的正式固定神名,確有不夠嚴謹之處。
  • 2026-05-07 確認錯誤:「朱仙鎮大捷後,岳飛本欲北上直搗黃龍府,但遭宋高宗以十二道金牌召回」是流行敘述,但「十二道金牌」在史學上常被視為後世誇飾性說法,直接作為確定史實表述不夠嚴謹。 → 正確:「十二道金牌召回岳飛」是傳統流行說法,但史學上常視為後世敘述的誇飾或定型表達;若作嚴格史實陳述,確不夠嚴謹。
  • 2026-05-07 誤報排除:「當時士大夫對此事的反應」屬概括,若暗示《宋史·岳飛傳》明文詳載大量士大夫反應,可能誇大了傳文內容的範圍;這是內容歸納上的不精確,而非明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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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scripture:song_shi_yue_fei_biography · 最後更新:2026/6/2· 版本:20260602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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