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武穆王
中國民間信仰系列 中國民間信仰 哲學 理論 實踐 神職 場所 內部傳統 與宗教相關的 閱論編 杭州岳王廟 岳飛(1103年3月24日—1142年1月27日),字鵬舉,宋朝相州湯陰(今河南省安陽市湯陰縣)人。南宋抗金名將及民族英雄,官至少保、樞密副使,受封武昌郡開國公。遭大臣秦檜等人誣陷而被宋高宗賜死。多年後,宋孝宗為其平反,追諡武穆。後被南宋其他皇帝追贈太師。 後世多稱呼其為岳武穆、武穆王、岳忠武王。 岳飛於北宋末年投軍,從南宋建炎二年(1128年)遇宗澤起到紹興十一年(1141年)為止的十餘年間,率領岳家軍與金軍進行過數百次大小戰鬥。紹興十年(1140年),金太祖四子完顏兀朮毀盟攻宋,岳飛揮師北伐,先後收復鄭州、洛城等地,又於郾城、潁昌大敗金軍,進軍朱仙鎮。宋高宗卻一意求和,以十二道金字牌下令退兵,岳飛在孤立無援之下被迫班師。在紹興和議過程中,岳飛遭受秦檜、張俊等人的誣陷,被捕入獄。紹興十二年(1142年1月),岳飛以「莫須有」的謀反罪名,死於獄中。其長子岳雲和部將張憲亦被害。宋孝宗即位後為岳飛平反,並以禮改葬岳飛於西湖畔棲霞嶺。 元修《[[宋史
岳武穆王
概述
哲學
理論
實踐
神職
場所
內部傳統
與宗教相關的
岳飛(1103年3月24日—1142年1月27日),字鵬舉,宋朝相州湯陰(今河南省安陽市湯陰縣)人。南宋抗金名將及民族英雄,官至少保、樞密副使,受封武昌郡開國公。遭大臣秦檜等人誣陷而被宋高宗賜死。多年後,宋孝宗為其平反,追諡武穆。後被南宋其他皇帝追贈太師。 後世多稱呼其為岳武穆、武穆王、岳忠武王。
岳飛於北宋末年投軍,從南宋建炎二年(1128年)遇宗澤起到紹興十一年(1141年)為止的十餘年間,率領岳家軍與金軍進行過數百次大小戰鬥。紹興十年(1140年),金太祖四子完顏兀朮毀盟攻宋,岳飛揮師北伐,先後收復鄭州、洛城等地,又於郾城、潁昌大敗金軍,進軍朱仙鎮。宋高宗卻一意求和,以十二道金字牌下令退兵,岳飛在孤立無援之下被迫班師。在紹興和議過程中,岳飛遭受秦檜、張俊等人的誣陷,被捕入獄。紹興十二年(1142年1月),岳飛以「莫須有」的謀反罪名,死於獄中。其長子岳雲和部將張憲亦被害。宋孝宗即位後為岳飛平反,並以禮改葬岳飛於西湖畔棲霞嶺。
元修*《[[宋史*》]]記載:岳飛治軍以身作則,賞罰分明,紀律嚴整,又能體恤部屬,他率領的「岳家軍」號稱「凍死不拆屋,餓死不擄掠」;敵方女真人讚歎為「撼山易,撼岳家軍難」。岳飛是南宋初唯一成功組織大規模進攻的統帥,他反對宋高宗「僅令自守以待敵,不敢遠攻而求勝」之消極防禦戰略,一貫主張積極進攻。他重視民間抗金力量,繼承李綱與宗澤之「連結河朔」之謀,主張河北抗金武裝和宋官軍互相配合,夾擊金軍,以收復失地。岳飛之文學才華也是將帥中少有,著有詞作*《滿江紅·寫懷》,其著作編成《岳忠武[[王文*集》]]。形意拳以岳飛作為拳術始祖。
生平 童年生活
宋徽宗崇寧二年(1103年),岳飛出生於河北西路相州湯陰縣永和鄉孝悌里農戶家庭。河北西路長年飽受黃河泛濫之苦,當年春天又發生饑荒。岳飛的父親岳和祖上從山東聊城遷徙至此,世代務農為生,雖然自己家裡也不餘裕,但仍然願意接濟鄉里鄰居,不惜自減每日食量以救鄉里饑民一命,因此鄉人都很敬重岳家。農曆二月十五日的早春夜晚,岳飛出生。據說當時一隻大鴞鳥落在岳家屋頂飛鳴,岳家視為災年裡的吉兆,因此將孩子取名為飛,字鵬舉。
岳飛自幼好學,為讀書每夜拾柴當作燈火,為練字每日在泥地里刻畫寫字。家裡沒書,輾轉借閱、抄錄,熟讀《左氏春秋》《孫吳兵法》。岳飛的外祖父岳大翁也有心培養岳飛習武,為岳飛請來師傅周同教習其射箭。岳飛天生體格強健,臂力能夠拉滿300斤大弓,又有老師的引導,很快就學會了老師所有的箭術。
初入軍旅
重和元年(1118年),岳飛十六歲時,在家人安排下娶妻劉氏。次年長子岳雲出生。岳家人口眾多,因此岳飛一家不得不離開自謀生路。岳飛給地主人家做過工,也在官府當過「游徼」緝捕逃犯,始終鬱鬱不得志。岳飛十九歲那年師從周同學習弓箭,周同十分賞識岳飛,傾其所有教授岳飛。然而周同不幸早逝,岳飛為此悲痛不已,每月初一、十五都要祭奠周同,在墓前拉弓連射三箭,更灑酒在地上,以示不忘老師傳授之恩。直到二十歲,宋金達成海上之盟,打算興兵攻打遼國,岳飛終於得償所願上了戰場。然而朝廷只敢陳兵邊境,始終不敢真正進攻,眼睜睜看著女真人攻城略地,甚至當遼朝放風報復宋朝時宋徽宗一度打算退兵。時至宣和三年三月,女真勢如破竹攻占遼朝五京之四,才派遣自己的親信宦官童貫出兵。由於宋徽宗下令如果遼人沒有降服就必須保全部隊回來,因此童貫下令不許宋軍殺人。等到遼軍進攻宋軍,宋軍上下都無所適從、紛紛潰逃。宋軍大敗而歸後,宋徽宗降責於种師道,又聽聞遼朝耶律淳亡故,再度下令童貫進攻,結果宋軍因為互不救援再度大敗。岳飛此時在軍中,跟隨真定府路宣撫使劉耠出征,劉耠任命其為小隊長。然而劉耠並沒有機會到前線作戰,因為戰爭已經結束了。
岳飛在戰後留在真定府,當時有一夥匪徒襲擾相州,岳飛主動請求率領百騎平定鄉里,劉耠出于謹慎撥給他兩百騎。岳飛僅僅憑藉這二百騎戰勝了號稱數千人的匪徒,憑藉軍功封了承信郎的小官。不久家中噩耗傳來,岳飛依照禮制為父守喪三年。期間朝廷下令解散各地軍隊,岳飛再度失業成為佃戶,受僱於韓琦家族,並為其看家護院。在守喪期間,宋金開始討論交割燕雲十六州,宋朝使用歲幣成功贖買州城;而岳飛則擔憂金人尚占據關口,將來必招禍事。
早年抗金
宣和六年(1124年)岳飛守喪期滿,再度從軍,投身河東路平定軍。宣和七年十月,金兵從平州和雲中兩路出兵,大舉入侵宋朝,一舉包圍了北宋首都汴梁。宋朝朝野陷入恐慌,同意派康王趙構(不久改換為肅王趙樞)和宰相張邦昌出質金朝,並允諾割讓河間、中山、太原三鎮,但金人還是遲遲不撤退。此種賣國行徑也引發眾怒,主戰軍民開始包圍皇宮,逼迫宋欽宗罷免宰相李邦彥、起復主戰的李綱和种師道。宋欽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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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3 誤報排除:「重和元年(1118年),岳飛十六歲時」與其出生於1103年3月24日不符;1118年時岳飛應為15歲(未滿16歲)。
- 2026-05-03 誤報排除:「農曆二月十五日的早春夜晚,岳飛出生」與前文標示的公曆出生日期「1103年3月24日」不一致;3月24日未必對應農曆二月十五,且文內未說明換算依據,存在明顯日期矛盾風險。
- 2026-05-03 誤報排除:「岳飛的外祖父岳大翁」屬於明顯張冠李戴或親屬關係錯置;『岳大翁』按字面與常見史實脈絡更像是岳飛父系長輩稱呼,不是外祖父。
- 2026-05-03 確認錯誤:「在守喪期間,宋金開始討論交割燕雲十六州,宋朝使用歲幣成功贖買州城」與史實不符;北宋並非以歲幣『贖買』燕雲十六州,相關敘述顛倒了歷史關係。 → 正確:宋金關於燕雲十六州的交割與歲幣並非『宋朝使用歲幣成功贖買州城』這種說法;此表述混淆了歷史背景與事件關係。
- 2026-05-03 確認錯誤:「金兵從平州和雲中兩路出兵,大舉入侵宋朝,一舉包圍了北宋首都汴梁」屬於事件表述不準確;靖康之變是金軍南下圍攻汴京,但前文把具體戰略與時間銜接寫得不對,且後續敘述『宋欽宗在』直接中斷,段落不完整。 → 正確:靖康之變確為金軍南下圍攻汴京,但句中『從平州和雲中兩路出兵』及整段銜接、後文截斷,屬事件敘述不完整且部分表述不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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