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脫
脫脫(蒙古語:ᠲᠣᠭᠲᠠᠭᠠᠬᠤ,鮑培轉寫:toγtaγa,西里爾字母:Тогтох,1314年—1356年1月10日),清代以後改譯托克托,蔑兒乞氏,字大用,蒙古族蔑兒乞人。曾出任御史大夫和中書省右丞相。任內恢復科舉制度、平反前任丞相伯顏造成的大量冤案,減輕剝削、放寬稅政,乃元朝末年得民心的難得良官,後世稱為「脫脫更化」。脫脫漢文化修養極高,亦是二十四史中《宋史》、《遼史》、《金史》的主編。 生平 早年 脫脫幼養於伯父伯顏家,從學於浦江吳直方。脫脫膂力過人,而他亦在吳直方的教導下受到儒家文化影響。十五歲時,任皇太子阿剌吉八怯憐口怯薛官。天曆元年(1328年),襲授成制提舉司達魯花赤。二年,入朝覲見元文宗,元文宗見而悅之,說「此子後必可大用。」遷內宰司丞,兼前職。五月,命為府正司丞。至順二年(1331年),授虎符、忠翊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元統二年(1334年),任同知宣政院事,兼前職;五月,遷中政使;六月,遷同知樞密院事。至元元年(1335年),脫脫擒獲唐其勢同黨答里及塔剌海。歷太禧宗禋院使,拜御史中丞、虎符親軍都指揮使,提調左阿速衛。 至元四年(1338年),進御史大夫,仍提調前
脫脫
概述
脫脫(蒙古語:ᠲᠣᠭᠲᠠᠭᠠᠬᠤ,鮑培轉寫:toγtaγa,西里爾字母:Тогтох,1314年—1356年1月10日),清代以後改譯托克托,蔑兒乞氏,字大用,蒙古族蔑兒乞人。曾出任御史大夫和中書省右丞相。任內恢復科舉制度、平反前任丞相伯顏造成的大量冤案,減輕剝削、放寬稅政,乃元朝末年得民心的難得良官,後世稱為「脫脫更化」。脫脫漢文化修養極高,亦是二十四史中《宋史》、《遼史》、《金史》的主編。
生平 早年
脫脫幼養於伯父伯顏家,從學於浦江吳直方。脫脫膂力過人,而他亦在吳直方的教導下受到儒家文化影響。十五歲時,任皇太子阿剌吉八怯憐口怯薛官。天曆元年(1328年),襲授成制提舉司達魯花赤。二年,入朝覲見元文宗,元文宗見而悅之,說「此子後必可大用。」遷內宰司丞,兼前職。五月,命為府正司丞。至順二年(1331年),授虎符、忠翊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元統二年(1334年),任同知宣政院事,兼前職;五月,遷中政使;六月,遷同知樞密院事。至元元年(1335年),脫脫擒獲唐其勢同黨答里及塔剌海。歷太禧宗禋院使,拜御史中丞、虎符親軍都指揮使,提調左阿速衛。
至元四年(1338年),進御史大夫,仍提調前職,大振綱紀,中外肅然。跟隨元順帝從上都還大都時,至雞鳴山之渾河,元順帝準備在保安州打獵,馬蹶。脫脫諫言:「古者帝王端居九重之上,日與大臣宿儒講求治道;至於飛鷹走狗,非其事也。」順帝採納他的諫言,授金紫光祿大夫,兼紹熙宣撫使。當時伯顏為中書右丞相,權傾朝野,向為元順帝所忌;脫脫恐受其累,先與父和吳直方籌謀,在吳直方「大義滅親」典故的教導下,開始與順帝密謀逼退伯顏。至正五年十一月,伯顏命御史台上章言漢人不得為廉訪使,在脫脫建議下,元順帝將此章駁回,脫脫和伯顏的矛盾開始公開化。次年二月,趁伯顏打獵之時,順帝和脫脫控制京師,命伯顏就任河南行省副丞相,不得入城,途中改為廣東縣令。伯顏走到江西時病死。
第一次為相
伯顏倒台後,脫脫父親馬札兒台為右丞相,脫脫擔任知樞密院事。至元六年(1340年)農曆十月,脫脫為中書右丞相,大改伯顏舊政,史稱「脫脫更化」。主要更化內容有:恢復被伯顏取消的科舉取士,之後恢復國子監,招收蒙古、色目、漢族監員。設立宣文閣,開經筵,遴選儒臣進行選講,也為之後編修三史奠定了基礎。通過為郯王昭雪,召還威順王,緩和統治集團內部矛盾。允許民間養馬,減少鹽稅和賦稅。整頓吏治,對地方官提出六條新的要求。他保育太子愛猷識理達臘在自己家中,被順帝信賴。
至正三年(1343年),脫脫主編《遼史》《宋史》《金史》,任都總裁官。除了漢族史學家以外,脫脫還延攬了畏兀兒、哈剌魯、唐兀和欽察族的史學家,以江南學田錢糧解決了修史的經費問題;通過三史分別撰寫,彼此平等,解決了爭論不休的何者為正統的問題。至正四年(1344年)農曆五月,脫脫因病辭職。脫脫的第一次執政除經驗不足開大都金口河,導致河道淤塞,丁夫死傷,勞而無功外,基本都收到了成效。繼任者如別兒怯不花採取與脫脫相反的政策,增加地方官和地方駐軍的自主性,反而造成財政收入下滑。
第二次為相
至正七年(1347年),脫脫送被彈劾的父親到甘肅,八年任太傅,負責東宮事務。至正九年(1349年)閏七月,面對日益惡化的局面,元順帝命脫脫為中書左丞相(次相)。
至正十年(1350年)四月,脫脫被任命為中書右丞相(首相),發行新鈔票「至正交鈔」,籌集了一部分資金,但仍引起通貨膨脹。
至正十一年(1351年)四月起,脫脫派賈魯治理黃河,動員民夫15萬人,戍軍2萬人,重修故道,使黃河從山東半島入海。當年十一月順利完工,脫脫治河成績斐然卓著,贏得水患災民的民心,上賜號答剌罕,被讚譽為「賢相」。皇帝賜淮安路為食邑,制《河平碑》紀功。
然而就在脫脫信任賈魯治河的同時,至正十一年(1351年)五月初,韓山童和劉福通在穎上發動起義,組織抗元紅巾軍。及至年底,各地義軍大起,順帝召脫脫責之「今紅軍半宇內,丞相以何策待之!」脫脫一時無言以對。不久他親率軍隊鎮壓,至正十二年(1352年)九月占領徐州,殺紅巾軍領袖芝麻李。脫脫執意屠城,之後因軍事成就卓著,功封太師。脫脫趁起義軍陷入低潮,在北方種植水稻和進行屯田。
至正十四年(1354年),脫脫被派往討伐聲勢漸大的高郵(今屬江蘇省)張士誠叛軍,由其弟也先帖木兒代理朝政,脫脫命汝中柏作為輔佐。汝中柏認為朝中的哈麻必為後患,也先帖木兒不從。哈麻得知後,以脫脫拖延皇太子愛猷識理達臘「冊寶之禮」,挑撥皇太子和脫脫關係,命御史彈劾脫脫。以致脫脫於正酣戰即將攻陷張士誠駐守的高郵之際為朝中彈劾,功虧一簣。
至正十五年三月十五日(1355年4月27日),脫脫被革職流放雲南。至正十五年十二月初八日(1356年1月10日),哈麻假傳元順帝詔令使其自盡。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脫脫死後七年,監察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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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6 誤報排除:脫脫的蒙古語、西里爾字母與鮑培轉寫明顯對不上:文中寫蒙古語「ᠲᠣᠭᠲᠠᠭᠠᠬᤤ」(toγtaγa,Тогтох),這組形式對應的是「托克托/Toqtoq」一類名稱,與中文「脫脫」雖可互譯,但此處把其蒙古語專名直接寫成固定拼法,未必嚴格一致;更明顯的是後文又寫「清代以後改譯托克托」,與前述「脫脫」混用需核對。
- 2026-05-06 確認錯誤:脫脫的親屬關係寫錯。文中稱「幼養於伯父伯顏家」,但伯顏是元朝權臣伯顏,並非脫脫的伯父;脫脫之父是馬札兒台。 → 正確:脫脫為元臣馬札兒台之子,幼時受伯父伯顏收養。
- 2026-05-06 確認錯誤:「在吳直方『大義滅親』典故的教導下」屬明顯張冠李戴,『大義滅親』是成語典故,不是吳直方的特定教導內容。 → 正確:相關敘述不應表述為吳直方對『大義滅親』典故的教導;此處原意應是受吳直方影響而有大義觀念。
- 2026-05-06 確認錯誤:伯顏的貶逐與死亡經過明顯錯誤。文中寫「命伯顏就任河南行省副丞相,不得入城,途中改為廣東縣令。伯顏走到江西時病死」,這與史實不符;伯顏是被貶逐後死於途中,並非改任廣東縣令,也不是走到江西病死。 → 正確:伯顏遭貶後被徙往外地,途中病死,並非改任廣東縣令,也非『走到江西時病死』的說法。
- 2026-05-06 確認錯誤:脫脫主編三史的時間寫錯。文中寫「至正三年(1343年),脫脫主編《遼史》《宋史》《金史》」,但三史修撰開始於至正三年(1343年)末,完成於至正五年(1345年)左右;且應為由脫脫主持編修,不是「主編」三書在同一年完成的意思。 → 正確:至正三年開始重修《遼史》《宋史》《金史》,脫脫主持其事,後於至正五年左右完成,不是同年完成。
- 2026-05-06 確認錯誤:「除了漢族史學家以外,脫脫還延攬了……唐兀和欽察族的史學家」中把『唐兀』和『欽察族』直接列為史學家族群,表述不嚴謹;更重要的是『彼此平等,解決了爭論不休的何者為正統的問題』是過度概括,三史修撰並未如此直接『解決』正統爭議。 → 正確:三史修撰涉及多族群學者,但『解決了何者為正統的問題』屬過度概括;『唐兀』『欽察族』也不宜直接表述為『史學家族群』。
- 2026-05-06 確認錯誤:黃河治理的結果寫錯。文中寫「使黃河從山東半島入海」,這不對;賈魯治河是疏導黃河改道入海,主要是從東阿、開封以東河道進入下游,不是『從山東半島入海』。 → 正確:賈魯治河是疏導黃河改道入海,並非『使黃河從山東半島入海』。
- 2026-05-06 確認錯誤:賈魯治河完工時間與脫脫被彈劾的時間順序有誤。文中寫「當年十一月順利完工」接著又說「至正十一年(1351年)五月初……紅巾軍起義」,容易造成同一年內先完工後起義的錯覺;實際上黃河工程與紅巾軍起義的時間關係需更精確核對。 → 正確:至正十一年四月賈魯治河與五月紅巾軍起事時間先後易致誤解,但並非必然錯誤;需依具體史實精確表述。
- 2026-05-06 確認錯誤:「脫脫趁起義軍陷入低潮,在北方種植水稻和進行屯田」與脫脫任相期間的主要政策不符,且表述怪異;此類大規模『北方種植水稻』不屬其著名史實,疑似誤寫或混淆。 → 正確:脫脫相關政績以整飭吏治、修河與屯田等為主,但該句『在北方種植水稻』表述不準確,疑有誤寫。
- 2026-05-06 確認錯誤:末段明顯殘缺:『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脫脫死後七年,監察御史』句子未完,屬內容缺漏。 → 正確:句子殘缺,屬內容缺漏,需要補全後才能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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