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
1925年在加拿大的麋湖進行了一次警察突襲沒收非法酒精。 禁酒又稱禁酒令,就是禁止製造、運輸、進口、出口、銷售、飲用酒(即含酒精飲料)的情形。一般與宗教信仰、政治、治安與醫療有關。各國歷史上行使禁酒令的時期為禁酒令時期。由於酒類禁毒政策最終在西方社會並不成功,當代禁酒運動(反對者稱為新禁酒運動〔Neo-prohibitionism〕)只能要求立法限制或倡導移風易俗,以減少酒的銷售與消費,例如瑞典將酒類視為管制用藥、部分歐美國家要求不得在公共場所持有酒類、泰國推出酒精宵禁等。 某些宗教亦傾向禁酒,包括猶太教、伊斯蘭教與佛教。在伊斯蘭世界,多以法律的明文禁止平時買賣酒類,且和持有與販賣毒品同罪。除了日本佛教以外的佛教派別,在戒律中提及不允許飲酒作為消遣慾樂(然而含酒精但不致人醉的飲食除外,如酒釀)。道教規定道士不禁酒,但不得酗酒。在酒類合法文化的國家地區,也有避免帶入如學校、工作場所等攝取的不成文禁忌。 歷史 《戰國策·魏策二》中有《梁王魏嬰觴諸侯於范台》一篇,講梁王魏嬰與眾諸侯在范台飲酒,請魯國君主舉觴,魯國君主勸諫說:「過去,堯的女兒令儀狄釀造美酒,進獻給大禹,大禹喝了以後覺得
禁酒
概述
1925年在加拿大的麋湖進行了一次警察突襲沒收非法酒精。
禁酒又稱禁酒令,就是禁止製造、運輸、進口、出口、銷售、飲用酒(即含酒精飲料)的情形。一般與宗教信仰、政治、治安與醫療有關。各國歷史上行使禁酒令的時期為禁酒令時期。由於酒類禁毒政策最終在西方社會並不成功,當代禁酒運動(反對者稱為新禁酒運動〔Neo-prohibitionism〕)只能要求立法限制或倡導移風易俗,以減少酒的銷售與消費,例如瑞典將酒類視為管制用藥、部分歐美國家要求不得在公共場所持有酒類、泰國推出酒精宵禁等。
某些宗教亦傾向禁酒,包括猶太教、伊斯蘭教與佛教。在伊斯蘭世界,多以法律的明文禁止平時買賣酒類,且和持有與販賣毒品同罪。除了日本佛教以外的佛教派別,在戒律中提及不允許飲酒作為消遣慾樂(然而含酒精但不致人醉的飲食除外,如酒釀)。道教規定道士不禁酒,但不得酗酒。在酒類合法文化的國家地區,也有避免帶入如學校、工作場所等攝取的不成文禁忌。
歷史
《戰國策·魏策二》中有《梁王魏嬰觴諸侯於范台》一篇,講梁王魏嬰與眾諸侯在范台飲酒,請魯國君主舉觴,魯國君主勸諫說:「過去,堯的女兒令儀狄釀造美酒,進獻給大禹,大禹喝了以後覺得很甜美,於是疏遠了儀狄,並戒了酒。說:『後世必定有因為飲酒而亡國的!』」此事不見於*《[[史記*》]]等正史記載,其他史書也沒有記載,*《戰國策》*本身又有不少虛構成分,且為魯國君主所轉述,可信度存疑;另外,此事只是說大禹自己不再飲酒,並沒有說下令全國禁酒。因此,「大禹禁酒」一說難以成立。
酒鬼的發展:由Nathaniel Currier所製的平版印刷,以支持戒酒運動,1846年1月。
漢摩拉比法典(約公元前1772年),明確禁止為錢而售賣啤酒。它只能用來換取大麥:「如果一個啤酒賣家沒有收取大麥作為啤酒的價格,但如果她收取金錢或者做出來的啤酒分量小於所收到的大麥分量,他們應該把她扔進水裡。」
20世紀前半有一些國家施行過禁酒令:
1907年-1948年 愛德華王子島,加拿大其他省份也曾施行時間較短的禁酒 1907年-1992年 法羅群島 1914年-1925年 俄羅斯和蘇聯 1915年-1933年 冰島(啤酒至1989年才解禁) 1916年-1927年 挪威(1917年葡萄酒和啤酒也被納入) 1919年 匈牙利蘇維埃共和國,3月21日至8月1日 1919年-1932年 芬蘭 1920年-1933年 美國 北美洲 美國
1917年,由於美國憲法第十八修正案,美國成為禁酒的國家。當時政府在憲法的修正案通過後執行禁酒令,維持了13年,從1920年1月17日至1933年12月5日,這段期間稱為禁酒時期(Prohibition Era)。目前在美國的南部和中西部一些地方仍然有禁酒的郡或鎮(稱為dry counties或dry towns)。
基於清教徒的背景,美國是西方社會具有最強烈禁酒情緒的國家之一(另一些是北歐國家)。美國禁酒令是依據1919年1月16日批准的美國憲法第十八修正案和1919年10月28日通過的沃爾斯泰德法(Volstead Act)來實行。在1920年1月16日第18憲法修正案生效日開始執行,由聯邦禁酒探員(警察)執法,而推行禁酒令的驅動力,主要來自於共和黨和禁酒黨,以及他們代表的剛獲得選舉權不久的女性選民。
美國的許多州禁止在酒吧和餐館以外的公共場所飲酒,如體育館、街道、交通工具。合法買酒的年齡是21歲以上(包括啤酒),買酒時需出示含有照片的身分證明(駕照、護照、公民證)。而且只能在限定地方買到(啤酒可以在某些地區的超級市場買到,其他酒類有專門的店舖發售)。美國總統喬治·沃克·布希的兩個女兒曾經因未成年飲酒引起舉國嘩然。
戒酒運動組織也有希望禁酒的分支。這些組織在全國性禁酒開始前,就已給美國帶來許多改變,在1905年的時候有三個州宣告酒是非法,1912年增加到九個,到1916年時,48個州裡有26個禁止酒的買賣。
雖然禁酒後販酒非法,但仍然很容易可以在地下酒吧(Speakeasy,意為輕聲說話)和其它地下組織買到,「地下酒吧」的名稱源於買者須輕聲說服看門人讓他們進去,看門人的工作是過濾看起來像禁酒探員的人,探員們沒有強行進入的職權,因此如果看門人不同意他們就沒辦法進入。也有很多人留有私人吧檯,用來招待訪客。大量酒品從加拿大經陸路或五大湖走私進來,還有從法國的聖皮耶與密克隆群島,還有東岸甜酒經營走私線等。
禁酒探員們正在銷毀酒 用酒的醫療表單
合法和不合法的家庭釀酒在禁酒令時期都很流行,家裡可以合法釀造一定數量的葡萄酒和蘋果酒。也有一些商業販賣的葡萄酒,但只能從公賣局手中購買來供宗教儀式使用,特別是天主教和美國聖公會的聖餐,還有一些猶太教的儀式。賣「麥芽和蛇麻草」的商店在全國各地冒起,很多前釀酒廠轉為販賣從麥芽提煉出來的糖漿,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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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5 誤報排除:「1925年在加拿大的麋湖進行了一次警察突襲沒收非法酒精」這句與後文主題銜接錯亂,且「麋湖」作為禁酒史事件地點不明,疑似誤植或無關敘述。
- 2026-05-05 確認錯誤:美國禁酒令生效與結束年份寫錯:第十八修正案在1919年1月16日完成批准,沃爾斯泰德法於1919年10月28日通過,禁酒自1920年1月17日開始執行;結束日期是1933年12月5日,但本文先前卻列為「1917年」及「1920年1月16日第18憲法修正案生效日」。 → 正確:美國禁酒相關時間有誤。第十八修正案於1919年完成批准,禁酒於1920年1月17日正式生效;1933年12月5日第21修正案使禁酒終止。
- 2026-05-05 誤報排除:「大禹禁酒」的表述被否定得過於絕對:雖然《戰國策》記載有爭議,但文中說「其他史書也沒有記載」屬於過度斷言,且是否為歷史事實應表述為傳說/文獻記載存疑,而非直接定論。
- 2026-05-05 確認錯誤:漢摩拉比法典年份寫法有明顯問題:通常指漢摩拉比法典約成於公元前1754年左右,而不是「約公元前1772年」。 → 正確:漢摩拉比法典的年代表述有誤,通常約成於公元前1754年左右,而非公元前1772年。
- 2026-05-05 誤報排除:「匈牙利蘇維埃共和國」的禁酒期間標示為1919年3月21日至8月1日,時間本身雖與該政權存在期接近,但把它列為全國性禁酒令國家時需更謹慎;此處未說明是政權短期法令,容易造成歸屬不清。
- 2026-05-05 誤報排除:「美國總統喬治·沃克·布希的兩個女兒曾經因未成年飲酒引起舉國嘩然」屬於與本條目主題關聯薄弱的插入,且「舉國嘩然」偏誇飾,沒有明確支撐的歷史敘述脈絡。
- 2026-05-05 確認錯誤:「道教規定道士不禁酒,但不得酗酒」表述過於武斷。道教戒律因派別而異,不能概括成單一規定;此句容易造成制度性錯誤理解。 → 正確:此說法過度概括。道教戒酒規範因派別與戒律而異,不能一概而論為「道士不禁酒,但不得酗酒」。
- 2026-05-05 誤報排除:「合法和不合法的家庭釀酒在禁酒令時期都很流行,家裡可以合法釀造一定數量的葡萄酒和蘋果酒」與美國禁酒史相關,但文本前後未交代清楚是聯邦法例下的例外規定,容易誤導為所有家庭皆可自由釀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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