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劇
粵劇花旦常見造型 粵劇,又稱大戲或者廣東大戲,是一種源自南戲的廣東主流戲曲,自明朝嘉靖年間開始在廣東、廣西出現,是糅合唱做唸打、樂師配樂、戲臺服飾、抽象形體等的表演藝術。粵劇每一個行當都有各自獨特的服飾打扮。粵劇名列於2006年5月20日公布的第一批518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之內。2009年9月30日,粵劇獲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肯定,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粵劇是省港澳地區的藝術瑰寶,隨著移民的華人及其對粵劇的喜愛和傳唱,被傳播到世界各地。 歷史 元朝以前 粵劇起源於中國民間齊言民歌,最早可上溯至先秦時代的《詩經》,但齊言體民歌也是中國全部板式變化體戲曲如京劇、詩讚類戲曲如上海越劇、黃梅調等的共同起源。 中國齊言體民歌,發展至魏、晉和唐代,達到空前的高峯,更形成了一代的文學體式──唐詩。這些講求平仄,秩序井然的齊言體民歌,在唐代佛教寺廟的俗講表演中,不但形成說故事的內容,也加入了以木魚為主的節拍特色。可是,由於長期處於社會低層,加上同時期受外來音樂影響的宴樂〔或稱燕樂〕一直為統治階層所青睞,所以並沒有很大的發展。而由宴樂發展出來的詞樂,歷經唐、宋,形成了律分宮調的戲曲。
粵劇
概述
粵劇花旦常見造型
粵劇,又稱大戲或者廣東大戲,是一種源自南戲的廣東主流戲曲,自明朝嘉靖年間開始在廣東、廣西出現,是糅合唱做唸打、樂師配樂、戲臺服飾、抽象形體等的表演藝術。粵劇每一個行當都有各自獨特的服飾打扮。粵劇名列於2006年5月20日公布的第一批518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之內。2009年9月30日,粵劇獲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肯定,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粵劇是省港澳地區的藝術瑰寶,隨著移民的華人及其對粵劇的喜愛和傳唱,被傳播到世界各地。
歷史 元朝以前
粵劇起源於中國民間齊言民歌,最早可上溯至先秦時代的《詩經》,但齊言體民歌也是中國全部板式變化體戲曲如京劇、詩讚類戲曲如上海越劇、黃梅調等的共同起源。
中國齊言體民歌,發展至魏、晉和唐代,達到空前的高峯,更形成了一代的文學體式──唐詩。這些講求平仄,秩序井然的齊言體民歌,在唐代佛教寺廟的俗講表演中,不但形成說故事的內容,也加入了以木魚為主的節拍特色。可是,由於長期處於社會低層,加上同時期受外來音樂影響的宴樂〔或稱燕樂〕一直為統治階層所青睞,所以並沒有很大的發展。而由宴樂發展出來的詞樂,歷經唐、宋,形成了律分宮調的戲曲。
元朝
到了元朝,雜劇成了最受歡迎的戲劇種類。當時稱一幕戲為一折。選演一部戲劇中的一幕便稱為折子戲。粵劇有很多劇目以元朝雜劇為基礎,甚至某些粵劇的傳統戲碼與雜劇完全相同,例如*《西廂記》*(被稱為元雜劇之冠)、《竇娥冤》、《踏雪尋梅》、《倩女離魂》、《趙氏孤兒》等。
在明清間的廣州城,經濟繁榮,號稱「金山珠海,天子南庫」,財富沉澱積累,南北歌舞伎藝亦很早就傳到此地,因而珠三角一帶的民間戲曲活動相當活躍,時稱為「土腔土調」。
明朝 萌芽
明初嶺南詩派南園前五子之首孫蕡所作的廣州歌,記述了廣州城南濠畔一帶歌舞曲藝興旺,當其時歸德門外食肆眾多,歌舞藝伎如雲,其中就有不少土腔女伶,繁盛規模超過秦淮河幾倍。
據《新會縣志》記載,明成化初年,當地的「鄉俗子弟多不守本業,事戲劇度日」。明朝嘉靖40年(1561年)《廣東通志》便有所記載:廣州府「二月城市中多演戲為樂,諺雲正燈二戲」,並有「搬戲難成器,彈弦不是賢」的俗語,所以「江浙戲子至,必自謂村野,輒謝絕之」。這證明當時已經盛行大戲。
到了明朝,南戲的弋陽腔已在廣東流行,昆班、徽班及江西、湖南戲班經常進入廣東各地演出。根據《粵劇史》,廣州府出現一個女花旦,名叫張喬,廣州府南海縣人,是一名青衣演員。她出生於廣州府,因為她母親是蘇州崑腔演員的緣故被記載為崑腔班女戲子。可見各地戲班中人開始在廣州府落地生根。雖然廣東人受了外來的薰陶而開始學習演戲,但是在成化年間,學戲仍未被保守人士所接受,石灣太原霍氏族譜曾有禁止良家子弟學戲的家箴。後來漸漸才出現組成本地人為主體的戲班,並過渡到本地人為全體的戲班。為區別兩者,前者被稱為「外江班」,後者被稱為「本地班」。
曲折
明代亦處於外江官員主宰地方管治的情況,本土歌藝備受打壓,如弘治三年(1490)順德知縣吳廷大,以「城鄉演戲過多」為由,下令清拆全縣演戲「淫祠」。
而正德十六年(1521),欽差提督學校廣東等處提刑按察司副使魏校(江蘇崑山人),正式宣佈演戲違法。廣州城內原在明嘉靖年間(1522—1566),有幾座金花夫人廟演戲比較興旺,演期長的可以延續幾個月,但到魏校禁戲後被拆,剩城外河南一間金花廟。
此時不少外江商人入粵經商,弋、昆、高、梆等外江戲班隨之蜂擁而來,更成立戲班行會組織即梨園會館。當其時廣東本地戲班既無經濟實力同外省商人抗衡,由外省人主持的官府更只會為外省戲班撐腰,本土戲班就被外省戲班排擠,在(本土)梨園(曲藝場)無立足之地,日漸被邊緣化。此時佛山鎮駐紮的(外江)官吏,相對少於廣州城(封疆大吏集中),本土戲班就群集去佛山。
「未有八和,先有瓊花」在戲行中是無人不懂的。明萬曆年間(1573-1620),在佛山鎮大基尾,本土戲班成立了瓊花會館,作為本土戲班行會會所,此為粵劇行會創始,火神華光亦就由此成為粵劇行的祖師爺。根據《佛山忠義鄉志》的記載:「鎮內有會館凡三十七,瓊花會館建築瑰麗,為會館之最。」。當時瓊花會館座落於「優船聚於基頭,酒肆盈於市畔」的大基鋪(即佛山市紅強街區)。當時會館門口有四條大柱,還有個亭子。館門口的牌匾是「會館」兩字,全館的面積比當時的祖廟還大。全館共分三進:第一進是鐘鼓,繼後有可拆可合的臨時舞臺;第二進是瓊花宮大殿,大殿前是天階;第三進是會所。華光誕時戲行中人匯聚瓊花宮大殿祭祀華光大帝。瓊花會館附近就是佛山大基尾河邊的瓊花水埠,方便坐紅船的伶人上岸或到其他地方演出。據說伶人最初僱用紫洞艇作為戲船,後來加上帆哩,在船身繪畫龍鱗菊花圖案,船頭髹成紅色,因而稱為紅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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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據與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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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粵劇」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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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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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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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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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9: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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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粵劇」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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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0: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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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粵劇」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本軸線用來檢查「粵劇」在「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詩經》。相關術語包括:中國、先秦、詩經、京劇、上海。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粵劇」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本軸線用來檢查「粵劇」在「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西廂記》。相關術語包括:先秦、詩經、京劇、上海、唐代。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粵劇」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本軸線用來檢查「粵劇」在「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竇娥冤》。相關術語包括:詩經、京劇、上海、唐代。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粵劇」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本軸線用來檢查「粵劇」在「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踏雪尋梅》。相關術語包括:京劇、上海、唐代。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粵劇」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粵劇」在「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倩女離魂》。相關術語包括:上海、唐代。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粵劇」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本軸線用來檢查「粵劇」在「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趙氏孤兒》。相關術語包括:唐代。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粵劇」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本軸線用來檢查「粵劇」在「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新會縣志》。相關術語包括:廣東、戲曲、明朝、嘉靖、廣西。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粵劇」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粵劇」在「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廣東通志》。相關術語包括:戲曲、明朝、嘉靖、廣西、非物質文化遺產。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粵劇」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法緣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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