鵝鑾鼻保安宮
鵝鑾鼻保安宮,是位於臺灣屏東縣恆春鎮鵝鑾里、臺灣本島最南端的土地廟。 沿革 傳說神像是臺灣清治時期為興建鵝鑾鼻燈塔的工人從湄州島帶來。原木雕神像供奉於在鵝鑾鼻珊瑚礁岩洞,因風吹雨淋又信徒參拜不便,邱姓信徒臨時安置在鵝鑾鼻居民張進秀家裡,直到戰後時期信徒募捐,即在現址鵝鑾鼻公園左側興建廟宇,取名「保安宮」。但當時政府辦理土地登記時沒去登記,因此土地所有權歸政府所有。1986年辦理寺廟登記。 此廟是臺灣本島最南端的土地公廟。廟宇建造方位坐東朝西。歷經7屆管理委員會主委李南宏、江宗萬、吳清鳳、周志成、葉啟東等人率委員擴建,又在2002年增建屋頂雕塑彩繪及左右護室。 2009年,乩童說祖廟是來自湄州一間石雕土地公小廟,本地信徒歲遂連續三年三次登陸尋根,並捐助50萬元擴建祖廟。廟方主委葉啟東表示是一位信徒依循夢境找尋找到的,而供奉的土地公和保安宮的神像相同。 多年來有廟無地,經由管委會副主委李梅菁向立法委員蘇震清陳情後,購回部分地,剩下部分得以向國有財產署承租。廟方為擴建廟宇、發展廟務,還在2012年聘請專人設計文創品,並請蘇震清為廟宇代言。 旁邊門牌寫為燈塔路170號。 第七屆管
鵝鑾鼻保安宮
概述
鵝鑾鼻保安宮,是位於臺灣屏東縣恆春鎮鵝鑾里、臺灣本島最南端的土地廟。
沿革
傳說神像是臺灣清治時期為興建鵝鑾鼻燈塔的工人從湄州島帶來。原木雕神像供奉於在鵝鑾鼻珊瑚礁岩洞,因風吹雨淋又信徒參拜不便,邱姓信徒臨時安置在鵝鑾鼻居民張進秀家裡,直到戰後時期信徒募捐,即在現址鵝鑾鼻公園左側興建廟宇,取名「保安宮」。但當時政府辦理土地登記時沒去登記,因此土地所有權歸政府所有。1986年辦理寺廟登記。
此廟是臺灣本島最南端的土地公廟。廟宇建造方位坐東朝西。歷經7屆管理委員會主委李南宏、江宗萬、吳清鳳、周志成、葉啟東等人率委員擴建,又在2002年增建屋頂雕塑彩繪及左右護室。
2009年,乩童說祖廟是來自湄州一間石雕土地公小廟,本地信徒歲遂連續三年三次登陸尋根,並捐助50萬元擴建祖廟。廟方主委葉啟東表示是一位信徒依循夢境找尋找到的,而供奉的土地公和保安宮的神像相同。
多年來有廟無地,經由管委會副主委李梅菁向立法委員蘇震清陳情後,購回部分地,剩下部分得以向國有財產署承租。廟方為擴建廟宇、發展廟務,還在2012年聘請專人設計文創品,並請蘇震清為廟宇代言。
旁邊門牌寫為燈塔路170號。
第七屆管委會主委葉啟東、副主委李梅菁、顧問陳也梗,透過恆春鎮長葉明順爭取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幫助,於2010年11月25日內政部公告墾丁第3次通盤檢討計劃,正式變更為此廟土地。
該廟與恆春半島西麓的高山巖福德宮、東側的滿州鄉茶山福德宮、中央恆春福德宮、北方車城福安宮,結盟成五方土地公,一同繞境祈福。
參考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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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6 確認錯誤:「清治時期為興建鵝鑾鼻燈塔的工人從湄州島帶來」有明顯年代矛盾,鵝鑾鼻燈塔是清代同治年間(1870年代)興建,若稱「清治時期」尚可,但後文又說神像先供奉於珊瑚礁岩洞、戰後才建廟,整體沿革表述混亂,缺乏一致的時間線。 → 正確:該段沿革確有時間線與敘事銜接不夠一致之處,尤其「清治時期工人從湄州島帶來」與後續「先供奉於岩洞、再安置民宅、戰後才建廟」並列,容易造成來源與建廟時序混淆。
- 2026-05-06 誤報排除:「臺灣本島最南端的土地廟」與後文「臺灣本島最南端的土地公廟」基本一致,但前者若指單純「土地廟」易與一般土地廟/土地公廟混用;不算硬錯,但用詞不精確,容易造成神格歸屬混淆。
- 2026-05-06 誤報排除:「旁邊門牌寫為燈塔路170號」與前文「在現址鵝鑾鼻公園左側興建廟宇」及「有廟無地」的敘述並列,若未交代廟地與門牌地址是否為同一基地,容易產生位置與土地權屬上的混淆。
- 2026-05-06 確認錯誤:「本地信徒歲遂連續三年三次登陸尋根」語句不通且事件描述不合理,『三年三次』與『連續三年』並列含義重複,且「歲遂」明顯疑似誤字。 → 正確:此句語病明顯,「歲遂」疑似誤字,且「連續三年三次」語意重複,句子不通順。
- 2026-05-06 確認錯誤:「2009年,乩童說祖廟是來自湄州一間石雕土地公小廟」與前文說法衝突:前文說神像是工人從湄州島帶來的木雕神像,後文卻變成祖廟是一間石雕土地公小廟,神像材質與來源說法不一致。 → 正確:前後說法存在明顯不一致:前文稱神像為湄州島帶來的木雕神像,後文又稱祖廟來自湄州一間石雕土地公小廟,來源與材質敘述互相衝突。
- 2026-05-06 確認錯誤:「供奉的土地公和保安宮的神像相同」表述不清且容易誤導;若是指祖廟與本廟神像同源,應說明是哪一尊、何種神格,否則與前述木雕/石雕來源混雜。 → 正確:「供奉的土地公和保安宮的神像相同」指涉不清,未明確說明是哪一尊神像、是否為同源神像,且與前文木雕/石雕來源混雜,屬表述問題。
- 2026-05-06 確認錯誤:「第七屆管委會主委葉啟東、副主委李梅菁、顧問陳也梗,透過恆春鎮長葉明順爭取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幫助,於2010年11月25日內政部公告墾丁第3次通盤檢討計劃,正式變更為此廟土地。」這段因果與時間關係不清,且『內政部公告通盤檢討計劃』不等於『正式變更為此廟土地』,敘述把行政程序結果說得過頭。 → 正確:這段把行政程序結果直接寫成「正式變更為此廟土地」,因果與時間關係確實表述過度,內政部公告通盤檢討計畫不等於已完成土地權屬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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