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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程

烏程縣是中國歷史上湖州地區的一個舊縣名,縣域大致包含今吳興區大部以及南潯區東部地區。 名稱由來 「烏程」之名,據湖州歷代誌書載皆言因當地居住有善釀美酒的烏巾、程林兩家而得名。但從語言學角度來說,「烏」極有可能是古越語遺存,係古越語的發語詞。 歷史沿革 楚考烈王十五年(前248年),春申君黃歇徙封於此,在此築下菰城,始置「菰城縣」,以澤多菰草故名,遺址在今湖州城南二十五里的吳興區道場鄉菰城村窯頭自然村。前223年,秦改「菰城」為「烏程」,以世居東鄉且善釀的越人土著烏巾、程林兩氏得名,屬會稽郡。漢因之。 東漢永建四年(129年),分原會稽郡的浙江(錢塘江)以西部分設吳郡,烏程屬吳郡。 東吳孫皓寶鼎元年(266年),分吳郡之烏程、陽羨、永安、餘杭、臨水,丹楊郡之故鄣、安吉、原鄉、於潛九縣置吳興郡,治烏程。 西晉太康三年(282年),分烏程縣東鄉置東遷縣,縣治在今南潯區舊館鎮。 隋朝開皇九年(589年)東遷縣並入烏程縣。 唐朝調露二年(680年),分烏程置吳興縣。 開元二十八年(740年)蘇州割太湖洞庭三鄉易烏程之平望,平望驛南仍屬烏程縣。後梁開平三年(909年),平望驛南始屬蘇州吳江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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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程

概述

烏程縣是中國歷史上湖州地區的一個舊縣名,縣域大致包含今吳興區大部以及南潯區東部地區。

名稱由來

「烏程」之名,據湖州歷代誌書載皆言因當地居住有善釀美酒的烏巾、程林兩家而得名。但從語言學角度來說,「烏」極有可能是古越語遺存,係古越語的發語詞。

歷史沿革 楚考烈王十五年(前248年),春申君黃歇徙封於此,在此築下菰城,始置「菰城縣」,以澤多菰草故名,遺址在今湖州城南二十五里的吳興區道場鄉菰城村窯頭自然村。前223年,秦改「菰城」為「烏程」,以世居東鄉且善釀的越人土著烏巾、程林兩氏得名,屬會稽郡。漢因之。 東漢永建四年(129年),分原會稽郡浙江錢塘江)以西部分設吳郡,烏程屬吳郡。 東吳孫皓寶鼎元年(266年),分吳郡之烏程、陽羨、永安、餘杭、臨水,丹楊郡之故鄣、安吉、原鄉、於潛九縣置吳興郡,治烏程。 西晉太康三年(282年),分烏程縣東鄉置東遷縣,縣治在今南潯區舊館鎮。 隋朝開皇九年(589年)東遷縣並入烏程縣。 唐朝調露二年(680年),分烏程置吳興縣。 開元二十八年(740年)蘇州太湖洞庭三鄉易烏程之平望,平望驛南仍屬烏程縣。後梁開平三年(909年),平望驛南始屬蘇州吳江縣。 北宋太平興國7年(982年),分烏程縣東南十五鄉置歸安縣。 明、清時期與歸安縣同為湖州府首縣,二縣同城而治。 1912年(民國元年)撤廢,與歸安縣合並為吳興縣。 行政區劃 明烏程十一鄉大致方位圖 (據崇禎《烏程縣誌》) 秦漢時期

無從考。歷史典籍存:

烏禾鄉 餘不鄉 平望鄉 魏晉南朝 博陸里餘烏村 計村 錦墟村 純孝鄉 孝仁鄉侯村 唐宋時期

唐管四十個鄉、二百個里。古籍存「茂德鄉」之名。

北宋初年轄三十個鄉:

行山、豐樂、仁風、白鶴、霅水; 臨苕、崇禮、孝行、至孝、廣德; 永新、德政、龍亭、澄靜、靈壽; 震澤、太元、福增、萬歲、保安; 崇孝、常樂、瑯琊、歐亭、九原; 三碑、順德、移風、稔澤、樂俗。

太平興國7年,分烏程縣東南15鄉置歸安縣,烏程縣為鄉16;景德年間併歸安縣三景、德中兩鄉,管13鄉。

熙寧年間為11鄉,嘉泰年間因震澤鄉分為二扇而增至12鄉。下表為13鄉時期的區劃情況:

鄉名 下轄里數 里名 永新鄉 14 義安里、至建里、城山里、永定里、石頭里 午山里、遊仙里、永新里、上榮里、吉昌里 建安里、金山里、上千里、溫泉里 三碑鄉 7 太原里、車蓋里、城山里、飲德里、富洋里 梅城裡、崇仁里 澄靜鄉 6 光化里、傜林里、襲仁里、孝傜里、敏德里 元石里 九原鄉 7 金斗里、長源里、太極里、石渚里、望谿里 官塘里、白鶴里 霅水鄉 3 敦筤里、楚亭里、招寶里 靈壽鄉 3 開化里、元澤里、洞庭里 德政鄉 3 新興里、仁義里、烏山里 常樂鄉 3 孺山里、後林里、至德里 震澤鄉 4 新城裡、西余里、吳南里、孺山里 移風鄉 6 崇化里、旗亭里、崇仁里、北場里、新仁里 北仁里 崇孝鄉 4 新興里、南旗亭里、南仁里、崇仁里 白鶴鄉 1 昇山里 樂俗鄉 6 醴泉里、山陽里、紫澗里、宣化里、黃興里 黃城裡

分析上圖就會發現,有存在同一里被分解到2鄉甚至3鄉的現象。如崇仁里就同時出現在三碑鄉、移風鄉、崇教鄉,而城山里、孺山里則同時出現在2鄉。開化里、新興里甚至同時出現在烏程和歸安(太平興國年間由烏程縣析出)的2個或3個鄉。據此基本可以肯定烏程縣的里制早在北宋時就已崩潰。而至嘉泰年間,該縣已經改行鄉都制了。

明清時期

明成化八年(1472年)行區都里制,烏程縣劃為23區8界53都283里。明萬曆年間烏程縣有鄉12個,市鎮4個,村104個。清同治年間按自然地名的區、莊、 村加以分層,則共分區23個,分莊199個,莊下分村636個。除4個市鎮之莊的10個地名,計有鄉村之莊626個地名。村莊比萬曆時期增加了601.92%,亦即增長6倍多,可見村莊裂變之巨。

註釋 ^ 太湖東山西山、三山三大島嶼及其周圍水面 ^ 清道光二十年《平望志》載:唐開元二十八年(740年)「蘇州耆民請於刺史吳從眾,割太湖洞庭三鄉易烏程之平望。蓋自平望驛西至南潯五十餘里地(即平望西至震澤)皆易之。」震澤遂屬吳縣,隸蘇州。(一說宋太平興國三年,即年,清道光《震澤鎮志》和新編《南潯鎮志》持此說。)平望驛南仍屬烏程縣。 ^ 後梁開平三年(909年),吳越錢鏐請割吳縣南地、嘉興北境置吳江縣。從此,平望始屬吳江縣。 ^ 後屬長興縣 ^ 景德中(1006年),烏程縣建震澤鄉,轄三十五都至四十三都;熙寧中(1072年—1073年),震澤鄉分上下鄉,震澤下鄉管四十都至四十三都地。 參考文獻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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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5 誤報排除:「楚考烈王十五年(前248年)」與「春申君黃歇徙封於此」不合史實。黃歇受封為春申君是在楚考烈王元年(前262年)左右,且其封地在淮北壽春一帶,並非前248年徙封於湖州烏程,這段敘述明顯錯置。
  • 2026-05-05 確認錯誤:「分原會稽郡的浙江(錢塘江)以西部分設吳郡,烏程屬吳郡」的年份錯誤。吳郡的設置在東漢永建四年是分會稽郡以西置吳郡沒錯,但文中用語「浙江(錢塘江)以西」作為郡界過於簡化且與史籍常見表述不一致;更重要的是烏程屬於會稽郡西部、後歸吳郡的說法需依具體縣界,不宜寫成確定性的單線敘述。 → 正確:東漢永建四年分會稽郡置吳郡,烏程隸吳郡的說法基本成立;「浙江(錢塘江)以西」屬簡化表述,不構成主要史實錯誤。
  • 2026-05-05 確認錯誤:「東漢永建四年(129年)」前後已有吳郡,但文中寫法容易造成與前文秦漢屬會稽郡的沿革衝突;更關鍵的是烏程縣在秦漢、東漢間的郡屬變動需要更精確,這裡把縣屬變化簡化為單一年份定論,與下文多處沿革可能不一致。 → 正確:該句與前後沿革並不構成明顯衝突,屬於對烏程縣郡屬變動的概括寫法;現有問題描述未能證明其必然錯誤。
  • 2026-05-05 確認錯誤:「東吳孫皓寶鼎元年(266年)」有明顯朝代年份不符。孫皓即位在264年,寶鼎元年是266年,這一點本身可成立;但此處所列「分吳郡之烏程、陽羨……置吳興郡」的九縣/郡治沿革,歷史上吳興郡設定並非只在孫皓寶鼎元年這一簡化表述,且相關縣名排列可能有誤,需再核對史志。 → 正確:東吳孫皓寶鼎元年置吳興郡、治烏程,為通行的沿革說法;題述中指出「孫皓寶鼎元年(266年)」本身並無年代錯置,縣名羅列是否需微調不影響整體成立。
  • 2026-05-05 確認錯誤:「唐朝調露二年(680年),分烏程置吳興縣」高度可疑。吳興縣作為縣名與郡名易混,歷代沿革中這一改置時間與方向需核實;以常見地方志與建制史看,該句極可能把郡、縣名稱或分置對象寫錯。 → 正確:唐調露二年分烏程置吳興縣屬可見於地方志系統記載,不能僅憑題述即判定為明顯錯誤;是否應作更精確的建制說明,需核對原始志書。
  • 2026-05-05 確認錯誤:「明成化八年(1472年)行區都里制」的起始年份可疑。烏程、湖州一帶區都里制在明代的形成與推行通常更早,這裡把制度改革固定在成化八年缺乏可靠支撐,可能與地方志記載不一致。 → 正確:明成化年間烏程實行區都里制的說法並非明顯違背通行地方建制沿革;題述認為起始年份可疑,但缺少直接反證,暫不能判為成立。
  • 2026-05-05 確認錯誤:「太平興國7年,分烏程縣東南15鄉置歸安縣」與後文「嘉泰年間因震澤鄉分為二扇而增至12鄉」在行政區數上有可能不一致。前者說烏程被析出後鄉數減少,但後文又列出多個鄉名時出現重複與歸屬交錯,顯示鄉里數據系統性混亂。 → 正確:該條反映的是烏程、歸安分縣後鄉數變化與後續併鄉的沿革,文字雖可能有整理問題,但未形成足以證明史實錯誤的直接證據。
  • 2026-05-05 確認錯誤:內文自相矛盾:上文說嘉泰年間增至12鄉,但下方又稱「下表為13鄉時期的區劃情況」,兩者不一致。 → 正確:「嘉泰年間增至12鄉」與「下表為13鄉時期」確有表述不一致,屬內文編排或時段標註疑點,原問題成立。
  • 2026-05-05 確認錯誤:「崇教鄉」在前文未列為鄉名,卻在分析段出現,屬於前後用名不一致或誤寫。 → 正確:「崇教鄉」既然在分析段出現而前文未列,屬前後名目不一致,原問題成立。
  • 2026-05-05 確認錯誤:「開化里、新興里甚至同時出現在烏程和歸安(太平興國年間由烏程縣析出)的2個或3個鄉」這一說法在邏輯上不合理。若已析縣分治,通常不應用同一里同時跨兩縣多鄉作為常態結論,除非明確說明是文獻重名、沿革未更新或史料抄錄錯亂。 → 正確:析縣後仍出現同名里在不同鄉、不同縣重複,需以史料版本差異或抄錄錯亂解釋;原文若未交代,該敘述確有邏輯與史料整理疑點。
  • 2026-05-05 確認錯誤:「至嘉泰年間,該縣已經改行鄉都制了」與前文「下表為13鄉時期的區劃情況」並列,表述含糊且前後可能衝突。若已改行鄉都制,前述鄉與里的對照表不應再被當作同一時段的有效區劃。 → 正確:前文既稱嘉泰年間尚以鄉為單位,後文又說已改行鄉都制,若未說明是制度過渡期或並存情形,確有前後表述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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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location:烏程 · 最後更新:2026/5/6· 版本:20260506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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