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法學論叢》引註格式凡例
- 題名:《臺大法學論叢引註格式凡例》 - 作者:待補 - 年份:2025 - 來源層級:待補 - 抓取來源:待補 - 直接來源:待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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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法學論叢引註格式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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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訊
- 題名:《臺大法學論叢引註格式凡例》
- 作者:待補
- 年份:2025
- 來源層級:待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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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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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大法學論叢》引 註格式凡例 i 《臺大法學論叢》引註格式凡例 ────── (2025 年 06 月 03 日 113 學年第 2 學期臺大法學論叢編審會議決議採用,最後修訂時 間:2025 年 06 月 29 日) 1. 通則 1.1 註解統一採頁註(footnote)格式,註腳請置於標點符號前。 1.2 投稿時不需檢附參考文獻。 1.3 為尊重原作者,引用文獻之標題、副標題或內容時,應與原作一 致,避免擅自修正或調整原作者使用之文字、符號等。 1.4 撰稿者引用部分難以溯源之文獻時(如研討會文章等),為利期刊編 輯查證,期刊編輯得要求撰稿者提供資料來源。 1.5 雖網頁資料變化快速,仍不建議撰稿者為使讀者溯源方便,而使用 可將網頁永久性保存之工具(如 perma.cc、archive.org 等),以免侵 害原作者之著作權。 2. 中文文獻 2.1 說明通則 2.1.1 首次於內文中引用判決時應使用全稱,後續得簡化表示。 2.1.2 引用簡體中文文獻時應以原文呈現即可,無須改為繁體中文。 2.1.3 紀年:判決、行政機關函釋以民國紀年引用;其他期刊、書籍等文 獻統一以西元紀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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