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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財經法學》稿件格式附件:國科會人文處法律學門法學期刊引註格式

📅 2025

- 題名:《中原財經法學稿件格式附件:國科會人文處法律學門法學期刊引註格式》 - 作者:待補 - 年份:2025 - 來源層級:abstractonly - 抓取來源:legacypdf - 直接來源:待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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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財經法學稿件格式附件:國科會人文處法律學門法學期刊引註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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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訊

  • 題名:《中原財經法學稿件格式附件:國科會人文處法律學門法學期刊引註格式》
  • 作者:待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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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摘要

基本資訊

摘要

《中原財經法學》稿件格式 附件 國科會人文處法律學門 法學期刊引註格式 (最後修訂時間:2025年07月10日) 1.通則 1.1 註解統一採頁註(footnote)格式,註腳請置於標點符號前。 1.2 投稿時不需檢附參考文獻。 1.3 為尊重原作者,引用文獻之標題、副標題或內容時,應與原作一 致,避免擅自修正或調整原作者使用之文字、符號等。 1.4 撰稿者引用部分難以溯源之文獻時(如研討會文章等),為利期 刊編輯查證,期刊編輯得要求撰稿者提供資料來源。 1.5 雖網頁資料變化快速,仍不建議撰稿者為使讀者溯源方便,而使 用可將網頁永久性保存之工具(如 perma.cc、archive.org 等), 以免侵害原作者之著作權。 2.中文文獻 2.1 說明通則 2.1.1 首次於內文中引用判決時應使用全稱,後續得簡化表示。 2.1.2 引用簡體中文文獻時應以原文呈現即可,無須改為繁體中文。 2.1.3 紀年:判決、行政機關函釋以民國紀年引用;其他期刊、書籍等 文獻統一以西元紀年引用。 2.1.4 文獻時間之引註依國人閱讀習慣,順序以西元年、月、日呈現。 如有需以「年/月/日」標示處,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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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補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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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paper:3e8626ebc125 · 最後更新:2026/6/28· 版本:20260628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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