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館刊《歷史臺灣》撰稿體例
- 題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歷史臺灣撰稿體例》 - 作者:待補 - 年份:待補 - 來源層級:待補 - 抓取來源:待補 - 直接來源:待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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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歷史臺灣撰稿體例
書目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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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訊
- 題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歷史臺灣撰稿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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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待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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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摘要
基本資訊
摘要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館刊《歷史臺灣》撰稿體例
一、 共同體例
(一) 文稿請用橫式寫作。學術論著請務必包含中英文篇名、投
稿者之中英文姓名,並請附中、英文摘要各約三至五百字、中英
文關鍵詞至多五個,其他文稿免附摘要及關鍵詞,惟仍須附英 文篇名及英文姓名。
(二) 文稿請依篇名、作者、中文摘要、中文關鍵詞、正文、圖
片、引用文獻、英文篇名、英文姓名、英文摘要、英文關鍵詞之
次序撰寫。章節之標題請編序號,依序採下列次序:「一、(一)、 1、(1)、……」。 (三) 正文書寫體例:
- 正文請一律用新式標點符號。正文及註釋,平常引號請用「」標示, 書名、期刊用《》,文章篇名和碩、博士論文用〈〉標示。英文書 名採斜體,篇名採“ ”。書名與篇名連用時,可省略篇名符號。除破 折號(如「──」)、省略號各佔兩格外,其餘標點符號均佔一格。
臺灣之「臺」,書名或文章名,無論中、日文,均依照原書、原文 之寫法,除此之外,內文中遇有臺灣之「臺」,一律採用繁體寫法。 2. 來稿正文每段第一行空兩格,請用新細明體 11 號字。獨立引文則 每行縮三格,不必加引號,並請用標楷體 11
校對記錄
道教研究定位
本條目可作為道教、道藏、宗教史、民間信仰、科儀、神仙信仰、宮觀、地方志、碑刻與文獻學研究的檢索入口。若《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歷史臺灣撰稿體例》實際討論範圍較窄,後續應依原文改寫為具體主題,例如經典校釋、人物傳記、儀式制度、地方宗教、圖像藝術或思想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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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補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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