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玄宗《道德真經》注、疏之「道法自然」釋義
- 題名:《唐玄宗道德真經注、疏之道法自然釋義》 - 作者:江淑君 - 年份:1988 - 來源層級:待補 - 抓取來源:待補 - 直接來源:待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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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道德真經注、疏之道法自然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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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訊
- 題名:《唐玄宗道德真經注、疏之道法自然釋義》
- 作者:江淑君
- 年份:1988
- 來源層級:待補
- 抓取來源:待補
- 直接來源:待補
現有摘要
基本資訊
摘要
《東亞漢學研究》第 10 號
唐玄宗《道德真經》注、疏之「道法自然」釋義
江淑君*
一、問題意識的形成
本文擬聚焦於《唐玄宗御註道德真經》、《唐玄宗御製道德真經疏》1(以下簡稱《御
註》、《御疏》),對於《老子》二十五章所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2的義理闡釋,特別針對「道法自然」一句的諸多歧異,嘗試釐清其所引發的問題與爭
議。設若將「道法自然」類比「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諸語的形式結構,「法」
字前後一貫作為動詞「效法」使用,則自然一詞將被理解為道之上的究竟實體。道之
上還有自然,似乎違離老子學說以道為本始根源的普遍共識。老子既主張道為終極本
源,何以又有「道法自然」一說?「道法自然」當如何釋義?自然又該作何解?道與
自然若屬同層同值,沒有上下尊卑之別,則兩者之間又如何連結銜接?凡此,在在是
必須思考的問題。
關此,河上公與王弼詮解的義理向度頗為一致,河、王有云:
人當法地安靜和柔,種之得五穀,掘之得甘泉,勞而不怨,有功而不置也。天
澹泊不動,施而不求報,生長萬物,無所收取。道清淨不言,陰行精氣,萬物
自成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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