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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弼

富弼 富弼的花押 富弼(1004年—1083年),字彥國,河南府(今河南洛陽東)人,北宋政治家、文學家。 生平 宋仁宗慶曆二年(1042年)出使契丹,以增加歲幣為條件,拒絕割地要求,即慶曆增幣;次年任樞密副使,與范仲淹等共同推行慶曆新政,條上所擬河北守御十二策。 慶曆五年(1045年)被排擠,出知鄆州、青州(今山東益都)。時河北大水,難民四處流亡。富弼動員救災,以地為食,募數萬饑民為兵。至和二年(1055年)與文彥博同為宰相,後因母喪罷相。宋英宗即位,召為樞密使,又因足疾解職,進封「鄭國公」。熙寧元年(1068年)入朝,宋神宗趙頊問他如何處理邊事,富弼說:「陛下臨御未久,當布德惠,願二十年口不言兵。」神宗聞之默然。 富弼多次出使遼國,對西夏情形也十分關注,他認識到遼國「委實強盛」,西夏「日漸壯大」,與古代夷狄大不相同,已是中原文明的勁敵。在富弼看來,遼和西夏強盛的原因,正是由於他們進入了農耕區,這些農耕區的漢族英豪皆為其所用,「得中國土地,役中國人民,稱中國位號,仿中國官屬,任中國賢才,讀中國書籍,用中國車服,行中國法令。是二寇所為,皆與中國等,而又勁兵驍將長於中國,中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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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弼

概述

富弼 富弼的花押

富弼(1004年—1083年),字彥國,河南府(今河南洛陽東)人,北宋政治家、文學家。

生平

宋仁宗慶曆二年(1042年)出使契丹,以增加歲幣為條件,拒絕割地要求,即慶曆增幣;次年任樞密副使,與范仲淹等共同推行慶曆新政,條上所擬河北守御十二策。

慶曆五年(1045年)被排擠,出知鄆州、青州(今山東益都)。時河北大水,難民四處流亡。富弼動員救災,以地為食,募數萬饑民為兵。至和二年(1055年)與文彥博同為宰相,後因母喪罷相。宋英宗即位,召為樞密使,又因足疾解職,進封「鄭國公」。熙寧元年(1068年)入朝,宋神宗趙頊問他如何處理邊事,富弼說:「陛下臨御未久,當布德惠,願二十年口不言兵。」神宗聞之默然。

富弼多次出使遼國,對西夏情形也十分關注,他認識到遼國「委實強盛」,西夏「日漸壯大」,與古代夷狄大不相同,已是中原文明的勁敵。在富弼看來,遼和西夏強盛的原因,正是由於他們進入了農耕區,這些農耕區的漢族英豪皆為其所用,「得中國土地,役中國人民,稱中國位號,仿中國官屬,任中國賢才,讀中國書籍,用中國車服,行中國法令。是二寇所為,皆與中國等,而又勁兵驍將長於中國,中國所有,彼盡得之;彼之所長,中國不及。」富弼利用自己對宋、遼、西夏三國關係的透徹了解,助宋朝撬開遼夏同盟,使宋、遼、西夏三足鼎立的格局逐漸穩定下來。

熙寧二年,再度復相,因反對王安石變法,又求退,出判亳州(今安徽亳縣)。拒不執行新政青苗法,聲稱「新法,臣所不知」。後退居洛陽,仍繼續請求廢止「新法」。元豐六年(1083年)病死,死前上書神宗論治道之要;又條陳時政之失,是後由其子富紹庭上之神宗。條陳中提及歸還侵土(河湟地區)給吐蕃各部,以達到修兵息民。卒諡「文忠」。

家族 高祖父:富璘 高祖母:□氏 曾祖父:富處謙 曾祖母:劉□ 祖父:富令荀 祖母:趙□ 父親:富言 母親:韓□,(韓崇謹之女) 二弟:富奭 三弟:富翱 四弟:富收 五弟:富請 六弟:富鼎 姐姐:富□ 姐妹:富□ 妹妹:富□ 妻子:晏□(晏殊長女) 長子:富紹庭,兒媳:□氏 長子:富直亮 次子:富直柔 女兒:富□ 次子:富紹京,兒媳:張□ 長子:富直方 次子:富直清 女兒:富□ 三子:富紹隆,兒媳:□氏 長女:富□,女婿:馮京 次女:富□,女婿:馮京 三女:富□,女婿:范大琮 四女:富□,女婿:范大珪 墓誌

2008年2~6月,洛陽市第二文物工作隊在洛陽中邁置業有限公司「王城之珠」經濟適用房住宅小區進行考古發掘時,發現北宋宰相富弼夫婦墓,墓內出土墓誌兩方。墓誌有6400餘字,由韓維撰文,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太中大夫、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宮、上柱國、河內郡開國公、食邑二千二百戶、食實封玖伯戶司馬光篆蓋,端明殿學士、太中大夫、知陳州軍州事兼管內勸農使、上輕車都尉、樂安郡開國侯、食邑一千三百戶、食實封壹伯戶孫永書。晏氏墓誌由女婿「觀文殿學士銀青光祿大夫知河陽軍州事上柱國始平郡開國公馮京書」,朝請郎致仕輕車都尉賜紫金魚袋李藻撰,觀文殿學士正議大夫知河南府兼留守司公事上柱國樂安郡開國公孫固篆蓋。

注釋 ^ 後唐京兆少尹,自齊遷於汴。 ^ 內黃令,封鄭國公,自汴遷洛,妻劉氏。 ^ 商州馬步使,封韓國公,妻趙氏。 ^ 生969年,卒1031年,字應之。尚書都官員外郎,封秦國公,妻韓氏,六子三女。 ^ 原名富奕,生1009年,卒1081年。 ^ 生1014年,卒1086年。 參見 北宋 樞密使 延伸閱讀

[在維基數據編輯]

宋史·卷313》,出自脫脫《宋史》 在維基共享資源閱覽影像 參考文獻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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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6 誤報排除:生平段落將「慶曆二年(1042年)出使契丹」與「次年任樞密副使,與范仲淹等共同推行慶曆新政」直接並列,時間上雖大致可通,但「次年」後又寫「條上所擬河北守御十二策」容易混淆;更明顯的是『慶曆五年(1045年)被排擠,出知鄆州、青州』中『鄆州、青州』並列為同一任職地點不精確,富弼實際是先知鄆州,後知青州。
  • 2026-05-06 誤報排除:『富弼多次出使遼國,對西夏情形也十分關注……助宋朝撬開遼夏同盟,使宋、遼、西夏三足鼎立的格局逐漸穩定下來』這段把富弼的個人影響寫得過度、且缺乏歷史上公認的直接因果;他主要是對遼談判與邊防建言,並非以一人之力『撬開』遼夏同盟。
  • 2026-05-06 誤報排除:『熙寧二年,再度復相,因反對王安石變法,又求退,出判亳州』中『再度復相』與後文『後退居洛陽,仍繼續請求廢止新法』脈絡可通,但『出判亳州』通常是外任判官/知州性質,表述成『再度復相後又求退』略簡化失真;此外『拒不執行新政青苗法』發生在亳州任上,歸屬沒問題。
  • 2026-05-06 確認錯誤:家族欄位內有明顯自相矛盾:『長子:富紹庭』後面立刻又列『長子:富直亮、次子:富直柔』,若同為富弼子嗣,『長子』重複且輩分不一致;同樣『次子:富紹京』後又列其子女,下一段又寫『三子:富紹隆』,整體子女排序混亂。 → 正確:富弼家族子嗣條目存在明顯重複與排序混亂問題,需按原始家譜或史料重新整理。
  • 2026-05-06 確認錯誤:『姐姐:富□』『姐妹:富□』『妹妹:富□』與前文兄弟姐妹已分別列出二弟至六弟,這裡把性別與數量都寫成缺漏占位符,無法構成可驗證事實;若作為條目正文,屬於明顯不完整資訊。 → 正確:姐姐/姐妹/妹妹以占位符呈現,屬於資訊不完整,不能作為可驗證的正確事實。
  • 2026-05-06 誤報排除:墓誌段落中『觀文殿學士正議大夫知河南府兼留守司公事』與『司公事』疑為誤寫,通常應為『知河南府兼留守司公事』,但這屬文字訛誤,不是史實錯誤;不列高級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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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person:富弼 · 最後更新:2026/5/7· 版本:20260506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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