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素耜
陶素耜(?—?),原名陶式玉,字霍童、尚白,號存齋,自號存存子、清靜心居士、通微真人,浙江會稽(今紹興)人。清初官員,道教人物。 生平 康熙十一年(1672年)壬子科浙江鄉試第十七名舉人,十五年(1676年)進士,時人謂「才大如海,心細如髮,其置身於台諫,卓犖一時。」曾任廣西道監察御史,官至兩淮都轉鹽運使司鹽運使,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被罷官。早年雲遊四海,來往於霍同洞天,遇方外至人,傳以修養秘法,研習丹法要旨,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與仇兆鰲有往來。著有《參同契脈望》、《悟真約注》,並修訂元朝陳致虛的《金丹大要》、明朝彭純一外丹書《承志錄》、明朝陸西星的《玄膚論、金丹就正篇》,集作《道書五種》——即《參同契脈望》三卷、《悟真篇約注》三卷、《金丹大要》一卷、《金丹就正篇玄膚論》一卷、《承志錄》三卷。晚年其事不詳。 參考文獻
陶素耜
概述
陶素耜(?—?),原名陶式玉,字霍童、尚白,號存齋,自號存存子、清靜心居士、通微真人,浙江會稽(今紹興)人。清初官員,道教人物。
生平
康熙十一年(1672年)壬子科浙江鄉試第十七名舉人,十五年(1676年)進士,時人謂「才大如海,心細如髮,其置身於台諫,卓犖一時。」曾任廣西道監察御史,官至兩淮都轉鹽運使司鹽運使,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被罷官。早年雲遊四海,來往於霍同洞天,遇方外至人,傳以修養秘法,研習丹法要旨,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與仇兆鰲有往來。著有《參同契脈望》、《悟真約注》,並修訂元朝陳致虛的《金丹大要》、明朝彭純一外丹書《承志錄》、明朝陸西星的《玄膚論、金丹就正篇》,集作《道書五種》——即《參同契脈望》三卷、《悟真篇約注》三卷、《金丹大要》一卷、《金丹就正篇玄膚論》一卷、《承志錄》三卷。晚年其事不詳。
參考文獻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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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6 誤報排除:『康熙十一年(1672年)壬子科浙江鄉試第十七名舉人』與年份干支明顯不符:1672年為壬子年沒錯,但康熙十一年實為1672年;後文『十五年(1676年)進士』亦不一定有誤,但整體需注意同一段中年份換算是否一致。
- 2026-05-06 誤報排除:『廣西道監察御史』與『官至兩淮都轉鹽運使司鹽運使』屬不同系統官職,若無中間履歷說明,直接並列為生平主線略顯跳躍;但未必構成硬性錯誤。
- 2026-05-06 確認錯誤:『霍同洞天』疑有地名/洞天名稱誤寫或異體問題,常見作法通常需核對是否為『霍童洞天』;本文前文又稱『字霍童』,與『霍同』不一致,可能是張冠李戴或筆誤。 → 正確:應為『霍童洞天』,與上文『字霍童』相互呼應;『霍同洞天』疑為誤寫。
- 2026-05-06 確認錯誤:『清靜心居士』『通微真人』作為自號同時出現,『真人』在道教中通常是受封或尊稱,不一定是自號;此處用法可疑,需核對來源。 → 正確:『真人』一般為道教尊稱或封號,不宜直接視為自號;若原文將其列入自號,表述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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