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常月
道教 教義和要素 人物 神仙 宗派 典籍 洞天福地 其他 道教主題 閱論編 王常月 王常月(?—1680年),原名平,法名常月,號昆陽。山西長治人。全真教道士。被稱為龍門派中興之祖。 王常月的生年各史料記載不盡相同。少年時即遊歷名山大川,訪仙修道。中年時在王屋山遇到全真教龍門派六祖趙真嵩,歸為門下。 在華山隱居多年後,於順治十二年(1655年)秋到北京全真道祖庭白雲觀任方丈,著手復興全真道。 在北京,他取得了順治帝的信任,被封為國師。三次賜予紫衣。並在白雲觀奉旨傳戒,大收門徒。 康熙二年(1663年)王常月率弟子南下傳教,在南京、杭州、湖州和武當山等地開壇授戒。使武當山的道士大多皈依到龍門派門下。康熙帝褒封王常月。 1680年逝世後,康熙帝贈號「抱一高士」。 思想體系 強調持戒的重要性,內丹修煉重修性。王常月在南京的傳戒記錄,被其弟子施守平等輯錄為《碧苑壇經》。 著作 《缽鑒》5卷 《初真戒說》1卷
王常月
概述
道教
教義和要素
人物
神仙
宗派
典籍
洞天福地
其他
道教主題
閱論編 王常月
王常月(?—1680年),原名平,法名常月,號昆陽。山西長治人。全真教道士。被稱為龍門派中興之祖。
王常月的生年各史料記載不盡相同。少年時即遊歷名山大川,訪仙修道。中年時在王屋山遇到全真教龍門派六祖趙真嵩,歸為門下。
在華山隱居多年後,於順治十二年(1655年)秋到北京全真道祖庭白雲觀任方丈,著手復興全真道。
在北京,他取得了順治帝的信任,被封為國師。三次賜予紫衣。並在白雲觀奉旨傳戒,大收門徒。
康熙二年(1663年)王常月率弟子南下傳教,在南京、杭州、湖州和武當山等地開壇授戒。使武當山的道士大多皈依到龍門派門下。康熙帝褒封王常月。
1680年逝世後,康熙帝贈號「抱一高士」。
思想體系
強調持戒的重要性,內丹修煉重修性。王常月在南京的傳戒記錄,被其弟子施守平等輯錄為《碧苑壇經》。
著作 《缽鑒》5卷 《初真戒說》1卷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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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王常月(?—1680)為清初龍門派重要傳人,其法脈淵源可上溯至全真道祖師系統。龍門派承襲金元以來全真教重清修、持戒律、重內煉之傳統,而王常月則在清廷初定、道教秩序重整之際,成為龍門戒律復興的關鍵人物。據道教傳承譜系,其受法於龍門宗師一系,繼承丘處機以降之全真法脈,並以重整戒壇、闡揚《龍門心法》與《道德經》旨趣為己任。康熙年間,王常月曾於北京白雲觀設壇傳戒,廣收門人,形成清初龍門派盛行之局面。其歷史地位不僅在於延續全真道之制度與修持傳統,亦在於將明末清初動盪中的道教實踐重新納入戒律化、規範化的軌道,因而成為龍門派由隱修走向顯傳的重要轉折人物。
主要內容
王常月(約1607—1680)為清初龍門派重要道士,對道教戒律與全真教復興具有關鍵影響。其「主要內容」在於重整全真傳戒制度、闡發清規戒律,並以修持實踐重建道教內部倫理秩序。王常月承繼龍門派傳統,主張以「三壇大戒」為核心,強調由受戒、持戒而入道,認為戒律不僅是外在規範,更是去除塵習、返本歸真的修道工夫。他在講戒與著述中反覆申明道教應兼重性命雙修、內外並進,既重內丹修煉,亦重戒行操守,以此作為道門正統與道德教化的基礎。其教化活動廣及北京、山西等地,促成清初全真戒壇重建與龍門派影響擴張,並使全真道在歷經明末衰頹後得以再度整飭。王常月的思想與實踐,對近世道教戒律發展、龍門派傳承及清代道教復興皆具深遠意義。
相關典籍
王常月相關典籍,以其講授、闡發龍門正宗戒律與修持旨趣者為主,尤以《龍門正宗法旨》及諸種《龍門心法》類文獻最具代表性,集中反映其重振全真道戒律、重視清規與內修並行之思想。又如《初真戒》《中極戒》相關講本,常被後人歸入其傳授系統,用以呈現其對道士受戒、持戒與門庭法度的規範。其門人及後學所輯《王常月語錄》《王常月文集》之類,則多保存講道、答問與示眾文字,對研究其教義、傳法脈絡及清初龍門派整飭教制尤為重要。惟此類典籍流傳版本不一,且部分為後出編纂,今人研究宜兼參碑誌、方志與道藏外散佚文獻,以辨其真偽與形成時代。
文化影響
王常月對道教文化的影響,主要體現在清初全真龍門派的中興與戒律實踐的重整。其講經授戒活動不僅使龍門宗風在戰亂與教團式微之後得以恢復,也使全真道由偏重內修的傳統,進一步強調清規、戒法與出家制度的重建,對後世全真派的宗教組織與修持倫理影響深遠。王常月所推動的三壇大戒,成為清代以降全真道壇度牒、傳戒與入道儀軌的重要依據,並促使道教戒律由經典規範轉化為可操作的宗教實踐。此外,他的弘法足跡遍及北京、山西、陝西等地,培養出一批承繼龍門法脈的弟子,進而擴大了全真道在北方社會的影響力。從思想層面觀之,王常月強調戒、定、慧並重,兼融內丹修煉與戒律修持,反映清代道教在制度化與修行化之間的調適,亦為研究近世道教復興與宗派重構的重要個案。
校對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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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2 補強:文化影響 +310字
- 2026-05-06 確認錯誤:王常月生平年分表述前後不一致:前文寫作「王常月(?—1680年)」,後文又寫「王常月(約1607—1680)」。雖然屬於史料不一,但在同一節點內應避免未說明的兩種生年並列。 → 正確:同一節點內並列「?—1680年」與「約1607—1680」屬於出生年表述不一致,需統一或註明史料差異。
- 2026-05-06 確認錯誤:「在北京,他取得了順治帝的信任,被封為國師」屬於明顯可疑的高位封號說法。王常月確曾在北京白雲觀傳戒並受清廷重視,但「國師」這一稱號缺乏常見可靠對應,容易張冠李戴或誇大。 → 正確:王常月在清初確曾於北京弘傳龍門戒法並受朝廷重視,但「被封為國師」缺乏常見可靠史料支撐,屬可疑表述。
- 2026-05-06 確認錯誤:「康熙帝褒封王常月」與前後文「1680年逝世後,康熙帝贈號『抱一高士』」之間,前者未交代具體封號,後者則屬死後追贈;若無明確來源,這裡屬於不完整且容易造成誤解的朝廷封贈敘述。 → 正確:「康熙帝褒封王常月」若未明示具體封號,且又與「逝世後追贈『抱一高士』」並列,容易造成封贈時間與內容混淆,表述不夠嚴謹。
- 2026-05-06 確認錯誤:「王常月相關典籍,以其講授、闡發龍門正宗戒律與修持旨趣者為主,尤以《龍門正宗法旨》及諸種《龍門心法》類文獻最具代表性」這段可能把後人整理、托名或系統性編纂文獻直接算作其本人著作,歸屬不夠嚴謹。 → 正確:王常月確有講戒與語錄類材料傳世,但《龍門正宗法旨》《龍門心法》及《王常月語錄》《王常月文集》等部分文本可能包含後人編纂、整理或托名成分,直接全部算作其本人著作不夠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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